來源:中歐綠色能源金融研究所
碳市場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權證市場,有較強的金融屬性,我一直呼吁在推動碳市場建設發展過程中,要按照市場規律,充分運用金融的理念、方法論、工具產品服務和市場體系,以及相應的風控和監督管理規則等一整套基礎制度和基礎設施,這樣將更加有利于這個市場的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總體看,金融業支持綠色轉型大概有三個主要領域:第一是綠色金融,第二是碳市場,第三是轉型金融。最近我在不同場合圍繞這三個領域都有一些講述,今天我想具體講一講碳市場建設中的一個比較技術性的問題,我認為也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碳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制度安排問題。
01
碳市場基礎設施的重要性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什么非常重要?因為基礎設施可保障整個市場交易、結算、流動性管理、風險控制等各環節有效進行,比如保障因交易而產生的資產轉讓和交付,以及相關的債權債務能得到及時足額的結清,支持和幫助市場主體降低對手方風險,實現市場的高效運轉。同時,一個好的基礎設施體系,還能夠幫助宏觀調控部門通過金融市場實現宏觀政策的順利傳導,支持和幫助監管部門能對市場有非常完整清晰的認識,并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從而大大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總體而言,根據目前所了解的信息,主管部門對碳市場基礎設施在整體設計和建設上是有考慮的,前不久也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大致是,交易、結算放在上海,登記、托管放在武漢,CCER放在北京,碳期貨放在廣州。另外,我也仔細閱讀了主管部門關于基礎設施設計安排的幾個文件,我覺得相關的考慮也比較全面,但可能有些地方還需要再研究、論證一下。基礎設施很重要,不僅是市場運行非常重要的基礎,而且還有一個關鍵之處在于,基礎設施往往涉及大規模的資本和技術投入,一旦建成,會有比較強的制度慣性和路徑依賴特征,沉沒成本非常高,不容易輕易調整,更不要說重來了。
我們歷史上這方面的教訓非常深刻。中國改革開放一個顯著特征是摸著石頭過河,在對未來看得不太清楚時先把市場發展起來,但市場規模大到一定程度時,發現基礎設施安排有問題,但基礎設施不僅連著所有的金融機構,是市場日常運行的基礎,而且系統龐大、投資資金巨額、設計建設周期很長,這時再想對已建成系統進行大的調整,或另起爐灶,重新考慮運用更先進、更適配的模式和體系,理論上可以認識得很到位,但在實操上幾乎不可能。所以,在碳市場建設的一開始,就應該把事情想明白、方向看清楚,在基礎設施上運用最先進的模式、標準和技術,保障這個系統在制度安排、設計理念和技術運用上是最有利于市場長期發展的,有利于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盡可能保證多少年以后都不落后。
02
碳市場基礎設施的基本考慮
對于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國際上有非常清晰的概念界定,第一是支付,第二是存管,第三是結算,第四是中央對手方,第五是交易數據庫。對于碳市場而言,這個基礎設施架構仍然是適用的,其設計、建設和相關制度安排、技術路徑也將成為我國碳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按照上述架構,結合剛才說的主管部門對于國內現有交易所的分工,我覺得有些方面需要進一步探討。
首先涉及碳市場交易機制問題。碳市場交易在全國范圍看,是一個什么樣的機制和結構?是按交易產品區分不同市場?還是按原有格局,由不同地區的交易所各自按分工開展交易?總體而言,從碳市場交易對象特性來看,碳市場排放權配額跟存款類似,基本上是無差異的,具有高度同質性,因此是可以統一交易的。過去我們有7個市場,我2018年在人民銀行研究局任副局長分管綠色金融工作時,跑了好幾個市場進行調研,當時我就主張并呼吁推動和實現市場的統一。如果市場是分割的,既沒有效率,價格也不一致,規模更做不起來。因此,不管是現貨市場,還是衍生于現貨的碳期貨等衍生品市場,以及CCER,我都主張統一運營交易。當然場內場外還是要有所區別,統一交易主要是指場內交易,而且在現貨、期貨等衍生品以及CCER上,不要人為地予以割裂、放到不同的市場開展交易,否則很難形成規模,也很難建立比較好的登記托管、清算結算機制及基礎設施安排,更無法形成良好的價格發現和生成機制。對于場外市場,更多是柜臺市場,主要滿足大型市場主體開展大宗交易,交易前臺可相對分散,主要是報價驅動,主要依靠面對面談判。當然條件成熟時也可包括代理機構對個人的零售柜臺市場,比如企業和個人可到商業銀行柜臺購買一定的碳排放額度,用于其日常活動的碳中和及清繳履約。場內市場集中統一開展現貨和期貨交易,可按照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理進行連續集合競價交易,這樣有一個交易所就足夠了。不過,我國現在有7個市場,這7個市場和集中統一的場內市場矛盾嗎?我認為可以不矛盾。市場統一后,交易統一集中于某一個交易所,其他原有的各交易所則作為商業營運和代理機構,都可繼續發揮市場服務功能,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代理開戶、賬戶管理、中央對手交易及清算,以及查詢對賬等各種增值服務,也可以承擔做市功能,作為中央對手方,做賣者的買者、買者的賣者,更好保障交易履約和對手方風險管理,提升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活躍度。
其次,關于登記托管。登記的主要功能是確權,托管則是對市場主體持有的資產進行保管。現代金融市場中,登記和托管環節通過電子技術已經越來越緊密地融合在了一起,金融資產主要通過賬戶實現登記和托管功能,電子化簿記系統保障每個市場主體有一個賬戶,通過該賬戶非常清晰地記錄其資產及其變動,明確其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財產權利。碳市場也一樣,不管是排放企業、金融機構還是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可通過碳賬戶對其碳資產進行產權界定非常清晰的記錄。從金融市場改革發展的經驗教訓看,統一的登記托管較之于分散登記、多級托管在交易結算、防范風險、監督管理等方面更為有效,從碳市場自身功能看,也有利于碳排放權的履約和清繳。為此,建議從一開始就明確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碳排放權登記托管系統。
之后是清算結算。清算實際上是“算賬”的過程,因此可交給第三方或中央對手方來進行統計核算,很多機構都可以承擔這一職能,包括最終履行結算功能的機構,以及原來的各家交易所。而結算則是資產和資金完成交付、債權債務實現結清的過程,既需要對市場主體資產賬戶進行相應的借記貸記操作,也需要對其資金賬戶開展相應的借貸操作,而且都通過前述的賬戶電子化簿記系統實現。如果某種資產的登記托管和結算是分離的,資產持有、交易和最終結算的過程就會存在信息不對稱,從而可能產生道德風險行為,也會影響交易和結算的效率。從金融市場發展的經驗看,如果僅僅是資金結算,由于有中央銀行依托其現代化支付系統作為超級結算機構,把所有商業銀行都連在一起,并進行實時足額結算,可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和對手方風險問題。比如大年三十晚上有無數的電子紅包,但不管是發送還是接收過程中沒有延遲感,就是因為中央銀行有現代化支付系統,能夠把所有商業銀行都連在一起,實現資金瞬間到賬。但在金融資產交易結算中,要做到券款對付,這個過程既涉及金融資產的交收結算,同時又涉及資金的收付結算,假如把登記托管和交易結算分開,信息不對稱問題和對手方風險就很難解決。一個好的解決方案是,把碳市場的登記托管和最終結算統一起來,并在資金結算上加入中央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確保發起結算的主體和登記托管的主體是同一個市場參與者,同時通過中央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資金結算,這樣既可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也能保障交易結算效率,更好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最后是交易數據庫。交易數據庫非常重要,不僅是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碳市場核算、配額發放、清繳履約的基礎。從管理上說,這個數據庫既可以與市場分開,獨立運行,也可以依附于交易結算和登記托管體系。但從數據采集、管理、運用和相關市場管理角度而言,依托于登記托管和結算體系進行數據采集,可能是最有效的,也最真實可靠,而且可以避免重復建設,完全依托于既有的登記托管結算系統,在管理上也比較方便,可做到讓各方面都易于理解、接受和支持。
03
相關制度安排
當明確了基礎設施建立的原則、方向和主要路徑之后,我還一直呼吁,在政府管理上,一定要把發展的職能和監管的職能進行有效分離。這也是中國金融市場過去改革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經驗教訓。如果同一個政府部門既管發展,又管監督管理,一定會面臨著角色沖突,在做大做強、推動發展和確保合規、防范風險兩個目標不盡一致的情況下,在選擇上左右為難,要么為了發展而犧牲合規、風控,要么為了抓風險防控而影響市場發展。比較合理的分工是,發展部門管市場建設,管配額的整體核算、分配,管各種政策支持鼓勵措施,一心一意追求推動市場做大做強,實現快速發展。而監督管理部門則聚焦于合規和風險管控,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要求,確保市場公平,防止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欺詐,確保市場健康發展。這一點上,要吸取我國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和發展的經驗教訓,厘清職責邊界,做到主管部門管發展,監管部門管合規風控,真正處理好貓和老鼠的關系問題,這樣可能更有助于市場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問
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中,最迫切,最關鍵的政策發力點是什么?
周誠君:在金融支持環境和氣變轉型問題上,在金融支持的三個領域,也即綠色金融、碳市場和轉型金融方面,如果一定要排個序,我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要發展轉型金融,一方面是因為綠色金融已獲得了相當程度的發展,另一方面轉型金融還是空白,其根本原因還是資金動員、滿足投融資資金支持的問題。
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之間有什么區別?綠色金融有非常嚴格的界定,有明確的國際共識,這決定了其規模和覆蓋面很有限。從大數看,中國綠色信貸約12萬億,綠色債券近9000億,應該說這個規模數量級實際上很難滿足上百萬億的低碳轉型投融資需求。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在繼續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的同時,更多地把重點放到積極發展轉型金融上。轉型金融跟綠色金融最大的區別,就是它更靈活、更具適應性和針對性,可以支持高碳、高環境影響的項目、企業和經濟活動,哪怕是鋼鐵、火電等,只要這些項目、行業企業和經濟活動有非常清晰的低碳和凈零排放目標,有非常明確的技術方案、實現路徑,有相應的績效考核和指標評價體系,愿意接受社會的監督持續嚴格的進行披露,就可以成為轉型金融支持的對象,從而能夠最大程度動員社會資金去支持這些傳統上碳密集、高環境影響的項目、企業和經濟活動獲得投融資支持,最終實現低碳轉型。
問
如何推動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
周誠君:限于時間,我簡單說幾個要點。第一,在綠色金融領域,現有的國際合作機制已非常成熟。從2016年開始,在人民銀行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成功地把綠色金融納入了G20議題和政策框架,之后多數情況下都實現了延續,唯獨去年因為美國及川普政府的原因,沒有納入G20框架,但今年將在意大利舉行的G20會議上,我們還是成功地把這個議題納入了G20框架。我想,沿著這個框架,加上其他的國際機制,如央行和監管部門綠色金融合作網絡(NGFS)等,可以非常好地開展常規性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更重要的是,我們有必要主張、呼吁和推動國際金融界在不那么成熟的領域加強合作、形成具體共識,推動相關的政策措施。比如轉型金融領域,這樣的國際合作非常必要和迫切。對于綠色金融,國際上已形成廣泛共識,也有大體一致、共同的標準,而在轉型金融領域,不僅是國際上沒有嚴格的概念、分類和其他相關領域的標準,而且實際上這個理念在國際上也僅僅只是討論了一年時間,可以說剛剛起步,甚至還沒有得到很多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關注和重視。所以在這方面,需要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金融界、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一方面,盡早對轉型金融形成大致共識和重視,盡快擬定轉型金融的概念、分類基本原則;另一方面,要意識到,每個國家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路徑不盡一致,比如歐盟成員國在工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壓力就比較輕,最大的碳排放源反而來自非工業部門。比如在丹麥,農業和畜牧業是碳排放大戶,因此碳中和的相當一部分精力和資源要放在農業和畜牧業。可見,要認識到各國在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發展轉型金融的過程中,路徑、機制和相關的制度安排可能是有很大區別的,因此還是要強調“共同但有區別”,尊重每個國家的基礎條件和不同路徑,在轉型金融上采取共同但有區別的分類標準、政策和措施。
第三,關于碳邊境稅。總體看,由于納入了碳排放約束,最終一定會體現在企業成本和利潤上,從而導致企業在國際貿易和投資中面臨不公平競爭問題。因此在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的更新修訂中,對納入環境和氣候變化因素的呼聲也日益強烈,部分國家可能將率先實施征收碳邊境稅。有些國家在這方面研究起步比較早,準備得比較充分,也有具體方案。但大多數國家、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可能還剛剛起步,認識和研究都很不充分,缺乏具體的核算和數據積累,具體實施起來會非常困難。因此在這方面,我覺得國際社會、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要有容忍度,要有耐心,盡可能給足過渡期,幫助、支持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統計、研究、核算、評估和設計,最大程度形成國際共識,使之成為一個既體現效率又反映公平的機制,而且能夠廣泛具體落地實施的機制,確保政策效果。
責任編輯: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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