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給老公500生活費:有種家暴叫“經濟控制”

只給老公500生活費:有種家暴叫“經濟控制”
2018年03月02日 01:18 新京報

  第三只眼

  丈夫的社會消費能力被嚴重削弱,導致社會交往的后撤、放棄,精神的壓抑也相伴而生。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周年。日前,杭州市婦聯發布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指出杭州主城區居民對行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現象認知態度較為統一,但對于經濟控制、行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為認知不足。

  換句話說,很多人被“家暴”了卻并不自知。打個比方,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庭暴力?乍一看去,這哪沾得上邊啊,頂多就算個家庭協議罷了。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而最高法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則將家暴明確概括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確將“經濟控制”納入家暴表現形式,但通過經濟控制給對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樣構成家暴。

  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如果家庭貧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對一般收入家庭,實質就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行的經濟控制,進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區的消費水平論,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費為3195元,500元的生活費意味著,丈夫的社會消費能力被嚴重削弱,隨之帶來的,是社會交往的后撤、放棄,對妻子的經濟依附,精神的壓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稱之為一種“家暴”,并不為過。

  在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當一方以生活費為“武器”,強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響到正常社會交往時,婚姻家庭的平等關系就發生了扭曲。

  在很多發達國家,經濟控制都屬于家庭暴力。在我國,一些地方也有探索,如深圳。且根據深圳市婦女社會組織促進會的調研,經濟收入越高的家庭,發生“經濟控制”的可能性就越高。

  總體來說,目前我國對家暴的認識,還停留在身體暴力的層面,對經濟壓制、言語暴力等暴力形式認識不足,更有“家丑不可外揚”等觀念桎梏,以致讓法律之力消弭于無形。

  其實,家暴被曝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身處陰霾卻不以為然、習以為常。運用法律維護權益的同時,還應深化普法教育,擦亮人們的雙眼。

  歐陽晨雨(學者)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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