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怎么建?2025年、2035年重點任務來了

海南自貿港怎么建?2025年、2035年重點任務來了
2020年06月01日 20:50 界面新聞

  原標題:海南自貿港怎么建?2025年、2035年重點任務來了

  2020年4月15日,高空俯瞰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二期擴建項目。圖片來源:人民視覺

  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出了三個重要時間點:2025年,2035年,本世紀中葉。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產業競爭力顯著提升,風險防控有力有效,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

  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過程監管為特征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嚴密,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方案強調,要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統籌安排好開放節奏和進度,成熟一項推出一項,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為此,方案特地就如何分階段、分步驟建設海南自貿港作出具體部署。

  2025年前重點任務: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監管基礎上,有序推進開放進程,推動各類要素便捷高效流動,形成早期收獲,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

  1. 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率先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2. 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3. 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在重點領域率先規范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內規制。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在知識產權轉讓、運用和稅收政策等方面開展制度創新,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

  4. 實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對先行開放的特定服務業領域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明確經營業務覆蓋的地域范圍。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審查、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和社會信用體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極簡審批”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基礎、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過程監管體系。

  5. 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注冊的境內企業根據境內外融資計劃在境外發行股票,優先支持企業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將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發展改革部門。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試點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6. 加快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機構服務對外開放能力,支持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立足海南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效。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發展相關的場外衍生品業務。支持海南在優化升級現有交易場所的前提下,推進產權交易場所建設,研究允許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交易和進行資金結算。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已經設立的交易場所在會員、交易、稅負、清算、交割、投資者權益保護、反洗錢等方面,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則和制度體系。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7. 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住房租賃專項債券等。對有穩定現金流的優質旅游資產,推動開展證券化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在服務貿易領域開展保單融資、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業務。支持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規范、穩妥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依法有序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金融科技領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落地。探索建立與國際商業保險付費體系相銜接的商業性醫療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8. 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措施。將外國人免簽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請接待擴展為外國人自行申報或通過單位邀請接待免簽入境。放寬外國人申請免簽入境事由限制,允許外國人以商貿、訪問、探親、就醫、會展、體育競技等事由申請免簽入境海南。實施外國旅游團乘坐郵輪入境15天免簽政策。

  9. 實施更加開放的船舶運輸政策。以“中國洋浦港”為船籍港,簡化檢驗流程,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創新設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記程序。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境內建造的船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并給予出口退稅。對以洋浦港作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稅油;對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產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并經洋浦港中轉離境的集裝箱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加快推進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

  10. 實施更加開放的航空運輸政策。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實現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并根據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在海南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允許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承載經海南至第三國(地區)的客貨業務。實施航空國際中轉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聯運。對位于海南的主基地航空公司開拓國際航線給予支持。允許海南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1. 便利數據流動。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數據流動又能保障安全的機制。

  12. 深化產業對外開放。支持發展總部經濟。舉辦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國家級展會境外展品在展期內進口和銷售享受免稅政策,免稅政策由有關部門具體制定。支持海南大力引進國外優質醫療資源。總結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經驗,研究支持海南建設區域醫療中心。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設立國際學校。推動國內重點高校引進國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建設海南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基地。

  13. 優化稅收政策安排。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14. 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安排綜合財力補助,對地方財政減收予以適當彌補。鼓勵海南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自由貿易港項目建設。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穩步增加海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額度,用于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向全球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海南統籌中央資金和自有財力,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按政府引導、市場化方式運作。

  15. 給予充分法律授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后實施。研究簡化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工作程序,推動盡快落地。授權海南制定出臺自由貿易港商事注銷條例、破產條例、公平競爭條例、征收征用條例。加快推動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16. 強化用地用海保障。授權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等重要指標并確保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對全省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進行審批并納入海南省和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積極推進城鄉及墾區一體化協調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用地新模式,推進農墾土地資產化。建立集約節約用地制度、評價標準以及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處置政策體系。總結推廣文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經驗,支持海南在全省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國家重大項目用海需求。

  17. 做好封關運作準備工作。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限制進口貨物物品清單、禁止進口貨物物品清單、限制出口貨物物品清單、禁止出口貨物物品清單、運輸工具管理辦法,以及與內地海關通關單證格式規范、與內地海關通關操作規程、出口通關操作規程等,增加對外開放口岸,建設全島封關運作的配套設施。

  18. 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2025年前,適時全面開展全島封關運作準備工作情況評估,查堵安全漏洞。待條件成熟后再實施全島封關運作,不再保留洋浦保稅港區、海口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監管實施方案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在全島封關運作的同時,依法將現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并,啟動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相關工作。

  2035年前重點任務:進一步優化完善開放政策和相關制度安排,全面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推進建設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1. 實現貿易自由便利。進一步創新海關監管制度,建立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適應的非關稅貿易措施體系,建立自由進出、安全便利的貨物貿易管理制度,實現境外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自由便利。建立健全跨境支付業務相關制度,營造良好的支付服務市場環境,提升跨境支付服務效率,依法合規推動跨境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2. 實現投資自由便利。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準入管理的領域外,全面放開投資準入。在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建立“標準制+承諾制”的投資制度,市場主體對符合相關要求作出承諾,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3. 實現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根據實際融資需要自主借用外債,最終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非金融企業外債項下完全可兌換。

  4. 實現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進一步放寬人員自由進出限制。實行更加寬松的商務人員臨時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簽證政策,進一步完善居留制度。

  5. 實現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實行特殊的船舶登記審查制度。進一步放寬空域管制與航路航權限制。鼓勵國內外航空公司增加運力投放,增開航線航班。根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審核外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線經營許可時,優先簽發至海南的國際航線航班許可。

  6. 實現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創新數據出境安全的制度設計,探索更加便利的個人信息安全出境評估辦法。開展個人信息入境制度性對接,探索加入區域性國際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安排,提升數據傳輸便利性。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建立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區塊鏈金融的標準和規則。

  7. 進一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擴大海南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銷售稅及其他國內稅種收入作為地方收入。授權海南根據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自主減征、免征、緩征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中央財政支持政策結合稅制變化情況相應調整,并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改進補貼政策框架,為我國參與補貼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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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霍琦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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