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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發布丨最高法:《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
12月27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介紹情況。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國網12月27日訊 最高法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87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羅東川表示,制定《解釋》的首要目的就是確保《外商投資法》在審判領域得到公正高效執行,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更加開放、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從2018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每年超過一萬件,2018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達到14695件,今年的1-11月受理的涉外案件涉民商事案件達到18266件,這印證了我國對外開放取得的成績,此外涉港澳臺的案件也有大幅度的增長。
羅東川指出,《解釋》充分貫徹黨中央擴大開放、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主要體現在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形成的投資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便是外國投資者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當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補正措施,投資合同仍然可以認定有效;即便在投資合同簽訂時未符合負面清單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負面清單調整放寬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資合同也可以認定有效。《解釋》通過這些制度設計,在依法維護和保障外資管理秩序的前提下,盡可能促進投資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從既往的審判實踐看,外商投資領域產生的糾紛中合同類糾紛較為突出,因此,此次司法解釋重點聚焦在合同爭議的解決,特別是合同效力的確定問題。”羅東川說。
責任編輯: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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