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偷稅事件背后:8.4%的工薪人群貢獻58%的工資個稅

明星偷稅事件背后:8.4%的工薪人群貢獻58%的工資個稅
2018年06月07日 00:36 新浪財經綜合

  個稅何時能摘掉“工資稅”帽子

  來源:北京商報

  明星借陰陽合同偷漏稅的事件尚在發酵,一則題為“8.4%的工薪人群貢獻了近六成工資個稅”的視頻又迅速在各社交平臺上獲得大量關注。日前,有研究機構發布數據顯示,在我國,個稅對基尼系數的調節只有0.01,僅為產生明顯調節作用國家的1/20左右,個稅征收沒有對調節收入產生太明顯的作用。該機構還援引西南財經大學研究數據顯示,目前,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僅為8.4%,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稅。由此,中等收入人群稅負過重的問題再次被擺上臺面。

  “工資稅”仍是主角

  基尼系數是國際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標?;嵯禂到橛?nbsp;0-1之間,數值越小代表居民收入分配越平均,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今年2月,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在撰文中透露,去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超過了0.4。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達0.4-0.5時,即表明該國或地區收入差距較大。

  上述機構分析稱,個稅對基尼系數存在調節作用,此前,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經過個稅調節后,基尼系數都下降至0.2左右,回到了警戒線以下。相較之下,我國個稅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只有0.01。

  對此,該機構認為,個稅淪為“工薪稅”(即業界通稱的“工資稅”)是一個重要原因。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個稅收入中工資所得繳稅占比達到65.3%,超過了其他10項個稅收入貢獻之和。而上述機構還進一步指出,實際上,在我國個稅收入中工資繳稅占比一直居高不下,2005-2014年十年間,工資薪金所得在個稅收入中占比一直在50%以上,且十年間由55.5%增加到65.3%。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僅為8.4%,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稅。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劉桓則認為,“8.4%這個數字不夠準確,因為個人所得稅分11類,一般情況下又分為勞動所得、資本所得、經營所得、偶然所得四類,而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其中工資薪金是固定在一個地方的收入,而勞務報酬也是勞動所得,但收入方式與工資薪金有所差別,發生的地點是不固定的,但不能否認它屬于勞動所得一部分,因此‘工薪人群’這一簡單的劃分不合適”。

  個稅改革循序漸進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話題一直保持著較高的熱度。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當時,全國工商聯也在提案中建議,將個稅起征點調至7000元,同時將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從3%-45%降至3%-30%以下。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資料發現,我國個稅起征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后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現行個人所得稅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為3500元,征稅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舉例來說,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稅率按3%繳納。

  多數專家認為,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評價GDP質量的重要指標,征收個稅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調節貧富差距。盡管現在還不太可能做到個稅指數化征收,但是應該積極研究個稅起征點掛鉤CPI的機制。只有建立起相應的機制,確立“超前”意識,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才不至于陷入“始終慢一拍”的尷尬。

  從分類所得稅到綜合所得稅

  “以往,我國的個稅改革是圍繞起征點來進行的,經過幾次調整,個稅起征點從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征點外還有較多的措施可以采取,像降低邊際稅率,采取綜合扣除辦法扣除必要費用,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等。”劉桓表示,個稅改革應符合百姓扣除需要,但問題是改革中需要公民自行申報,如果不申報稅務就無法做出分別扣除的決定。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則認為,目前,我國“工資稅”在整個個稅比例中占比的確較大,顯示出我國實施的分類所得稅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改革的方向要從分類所得稅向綜合所得稅轉型,不管什么形式的收入都應統一計算進行繳稅。馮俏彬進一步表示,“工資稅”從源頭來看屬于稅制設計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方面要從分類轉向綜合,將個人所得稅中該抵扣的項目堅決抵扣;另一方面通過稅制改革將高收入以及形形色色的收入能夠統一計算、統一納稅標準?!皞€稅不應是僅限于工薪人群或者高收入人群的問題,而是個人所得稅如何實現橫向與縱向公平。財產性的收入稅收也應該合理征收與監管,例如大小合同逃避稅款、股票轉讓、房屋出租中房租收入都涉及到稅收征管與信息管理問題?!瘪T俏彬表示。

  還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近年來,起征點調整并非我國個稅改革分量最重的環節,綜合所得稅改革才是更長遠的改革目標。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在多個場合透露,對于個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稅制是最終目的,是結構性減稅的堅實抓手。不過,起征點只是個稅減負的“軟骨頭”,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才是“硬骨頭”。

  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 實習記者 楊憶霖/文 宋媛媛/制表

責任編輯:李鋒

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 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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