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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社論:懲戒是解決拖欠民企賬款的重要環節
防止拖欠民企賬款的長效機制正在不斷完善。
進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是1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會議指出,要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同時,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長效機制。
清理拖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是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關系市場經濟秩序、營商環境優化和市場預期,事關政府公信力。早在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時就指出,要高度重視三角債問題,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行為。
2019年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又發布了《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意見》,提出要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通過審計監察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責任人嚴肅問責。
事實上,一年多來,各地各部門扎實推進清欠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國共梳理出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逾期欠款8900多億元,截至2019年底約75%已得到清償,超過原定當年清償一半以上的目標。
但要實現應清盡清、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這一目標,還有較長的路要走。其中的關鍵是建立一套長效機制。
長效機制的建立,除了要建立一個民營企業能夠依法解決拖欠問題的機制、將行政解決拖欠轉向以制度防范拖欠并依法解決拖欠的渠道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對拖欠責任人的懲戒機制。沒有完善的懲戒機制,對處于相對優勢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和大型國有企業負責人來講,都類似隔靴搔癢。因此,《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意見》和歷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相關議題中都特別提出了“嚴肅問責”、“強化約束懲戒”等措施。
建立和完善懲戒機制,首先要做到的是明確責任主體。這既包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這些法人主體,更重要的是把責任壓實到這些主體的主要負責人。許多情況下,責任不具體落實到個人,就基本上等于無責任主體。每個身處其中的人,都可以以種種借口推卸責任。對政府部門國有企業來說,干部的流動性很強,一些干部的責任意識就比較淡漠,存在許多“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這就需要建立一個機制,當初是誰決定的項目,誰就要負責到底。
其次是要明確對拖欠民企賬款的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懲戒具體措施,尤其是責任人懲戒的具體措施。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對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對省級政府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采取壓減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降低公務出行標準、嚴控津補貼等措施。這些措施,懲戒的不單是單位,更具體到了個人。
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都是相關主體的法定代表人,理應承擔相當的法律責任。對于無非常規因素而拒不償還對民營企業的賬款的這些主體而言,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只不過,被欠賬款的民營企業因為種種顧慮,不愿或者不敢將糾紛訴諸法律渠道而已。此前,對一般民事領域的“失信被執行人”,已經有了很多懲戒措施,比如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軟臥等等。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對拖欠民企賬款的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降低公務出行標準、嚴控津補貼,都是針對個人而言。
數據表明,截至2019年5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409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504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87萬人次。希望這個名單中今后有更多對民企失信的國企領導和政府部門負責人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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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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