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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喝風辟谷治癌”涉事公司進入雙創補貼名單,官方:已移送工商處理
文 | 記者王健
不吃飯、不吃藥,靠“喝風辟谷”就能減肥治病?宣揚此功效的公司被列入官方雙創補貼名單?日前,西安喝風辟谷國學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喝風辟谷”公司)及其經營的業務引發輿論關注。
2019年11月20日,西安市曲江新區管委會在其官網回應了“喝風辟谷”公司被列入雙創補貼名單一事,回應稱曲江文產中心已將此公司網絡質疑等情況通報西安市工商管理局曲江新區分局。
界面新聞查閱曲江新區管委會官網發現,該回應以回復網友投訴形式發出。
11月18日,有網友在該官網“主任信箱”欄目對“喝風辟谷”公司被列入雙創補貼名單一事提出質疑:“這樣一個在官網和公眾號公然宣揚喝風辟谷能治百病(包括癌癥、糖尿病等)的封建糟粕企業能堂而皇之的登上政府扶持名單,甚至能成立一個企業都是讓任何一個看到的人詫異的。作為一個希望西安文化強、盼著西安發展好的西安人,強烈建議主管此事的同志調研核實該企業的資質和業務,給廣大西安市民、曲江居民一個滿意的答復。”
工商檔案顯示,喝風辟谷公司經營范圍為:國學文化交流活動的組織、策劃;健康管理;圖書的批發、零售;教育信息咨詢;網站設計與開發等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1月20日,曲江管委會信息公開辦回應稱,經查,“西安喝風辟谷國學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喝風辟谷”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成立注冊,屬于浙文創產業園入孵企業。經營范圍為國學文化交流的組織、策劃,健康管理等。
上述回應顯示,“喝風辟谷”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星空企服平臺申領曲江新區第二季度雙創券,所提供申請材料符合《西安曲江新區創新創業券實施細則》的申領條件,其申領項目為“能耗補貼”,預計兌付金額為5,644.29元,現處于公示階段(公示期為七天,11月13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間無異議后方可兌付。公示期間如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曲江文產中心和雙創券實施主體創業城公司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暫緩兌付。若反映情況屬實,則取消其兌付資格。
該回應表示,11月19日上午,曲江文產中心已將此公司網絡質疑等情況通報西安市工商管理局曲江新區分局。
事實上,曲江文產中心9月3日發布的曲江新區2019年第一季度雙創券補貼名單顯示,“喝風辟谷”公司也位列獲得補貼企業名單。包括該公司在內的39家企業,共獲得補貼155388.55元,該筆資金已經兌付,平均每家企業獲得補貼3984元。
11月18日,界面新聞也曾就“喝風辟谷”公司被列入雙創補貼名單一事進行過報道。界面新聞注意到,目前“喝風免費辟谷”公眾號上一共發布了1200多篇文章,其中有大量自述形式的文章,介紹辟谷的種種功效,被治愈的疾病包括癌癥、再生障礙性貧血、鼻炎、下肢癱瘓、糖尿病、不孕不育等等。此外,還有不少“谷友”(進行辟谷的人)聲稱減肥效果顯著。
喝風辟谷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這些文章都是“谷友”根據親身經歷寫下的。界面新聞注意到,“喝風免費辟谷”公眾號在刊發這些文章時,都標明了文章作者姓名,并稱“本公司對其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已備案。本公司對以下內容真實承擔法律責任”。
曲江管委會在其官網回應“喝風辟谷”公司被列入雙創補貼名單一事。
該工作人員稱,該公司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代理商,公司為期四天的辟谷培訓通常都是免費的,但如果有人在免費班之后還想更深入地了解辟谷,可以交25800元成為會員,學習更多知識。公司目前有幾百名會員,有四五個講師。有的會員在精通辟谷知識后,也可以成為講師。但至于講師是否需要醫學、健康學方面的資質,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并不清楚,“目前公司相關負責人都在終南山的辟谷培訓班里,因此有很多問題我也無法解答。”
但界面新聞查閱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發現,該公司名下講師遠不止四五個。其公布的全國辟谷導師聯系方式顯示,這些導師分布在國內三十個省市,有上百人之多,且法國巴黎也有一位辟谷導師。
對此,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界面新聞表示,這家喝風辟谷公司在其公眾號上進行不實宣傳,或盲目擴大辟谷的功效,使消費者陷入錯誤的認識,其目的是為了增收學員,吸納資金,這一行為則屬于虛假宣傳。
趙良善認為,如這家喝風辟谷公司過分夸大辟谷作用,謊稱辟谷可以治病,以辟谷作為愰子,其真正目的是想非法占有他人錢財,致使學員陷入錯誤認識,支付高額培訓費,數額達5000元以上的,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于詐騙罪的規定,可追究其刑責。
11月18日,“喝風辟谷”公司所在的西安曲江新區創客大街運營方一位負責人介紹,今年(2019年)夏天的時候,有人舉報這個公司涉嫌傳銷,工商和公安部門還曾上門檢查,但沒查出什么問題。該負責人稱,對于這個入駐企業,他們也有所懷疑,但這個公司證照齊全,財稅管理也比較正規,至于有沒有“掛羊頭賣狗肉”就不知道了。
對此,趙良善表示,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家“喝風辟谷”公司的準入資格是交25800元即成為會員,會員“出徒”后可成為講師,而講師的收入來源于被發展學員人數,此吸納資金的模式具有傳銷的嫌疑。如經查屬實,則可追究這家喝風辟谷公司負責人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的刑事責任。
“至于是否構成非法經營及非法經營罪,需核查其公司實際經營是否超出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如果超出,則屬于非法經營。”趙良善說:“如這家喝風辟谷公司被定性為傳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規定:‘對傳銷行為按非法經營罪處理’,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可追究這家喝風辟谷公司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阮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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