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努爾·白克力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努爾·白克力決定逮捕
2019年04月02日 16:00 檢察日報正義網

  正義網北京4月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努爾·白克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努爾·白克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努爾·白克力努爾·白克力

  努爾·白克力簡歷

  努爾·白克力,男,維吾爾族,1961年8月生,新疆博樂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論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8.11-1983.08新疆大學政治系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3.08-1984.11新疆大學政治系學生輔導員、團總支書記

  1984.11-1989.01共青團新疆大學委員會副書記

  1989.01-1992.01共青團新疆大學委員會書記(1986.09-1989.07 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

  1992.01-1992.06 新疆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

  1992.06-1993.09 新疆大學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3.09-1995.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行署專員助理(其間:1994.05-1994.11 掛職任山東省肥城市副市長)

  1995.04-1996.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行署副專員

  1996.03-1998.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8.02-1998.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8.03-2000.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12-2003.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04-2005.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2005.01-2007.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7.12-2008.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代主席

  2008.01-2014.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主席

  2014年12月起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部長級),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簡歷摘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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