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澎湃新聞 問政
顧雛軍案再審開庭審理十大亮點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副研究員 司楠
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顧雛軍等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裴顯鼎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張勇健和主審法官羅智勇、司明燈、劉艾濤為合議庭組成人員,石冰、羅燦擔任法官助理,書記員張燕清擔任法庭記錄。本人有幸全程參與旁聽該案審理,親身感受了一場緊張有序、充實精彩的高水平刑事庭審。回顧此案的再審庭審過程,可謂精彩頻出,亮點多多,主要概括為以下十個方面:
一、充分保障辯護權行使
辯護權是法律賦予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利,辯護權的充分行使不僅有利于查明事實真相,更有利于刑事人權司法保障。在本次庭審中,合議庭充分保障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權行使,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充分保障了當事人本人的辯護權行使。在本案的庭審過程中,對于7位原審被告人,法庭并未因為原審被告人人數眾多而縮減其辯護權行使的機會,而是給予了每一位原審被告人以充分表達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使每一位原審被告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本案的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充分闡述。二是充分保障辯護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本案的7名原審被告人中除有2位未聘請律師外,其余5名原審被告人均聘請了1至2位律師,這些辯護律師無論在法庭調查過程針對相關證據質證所進行的論辯,還是法庭辯論階段進行的全面意見闡述,法庭原則上都不予打斷。
6月14日的庭審,實際上全天都是進行法庭辯論。從上午8點30分開始,一直持續到下午6時30分,整整9個小時的法庭辯論中,絕大部分時間都是由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發表辯護意見,辯方第一輪發言歷時6小時,其中一位辯護人的第一輪發言便用了近1個半小時。如此充分保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權行使,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訴權利的高度重視,不僅受到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好評,而且受到旁聽該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刑事法學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的高度贊賞。
二、及時依法妥善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
在顧案再審開庭審理過程中,一開始,原審被告人顧雛軍便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的2位檢察人員回避。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以申請回避權,目的是保障參與案件審理相關司法人員都與案件無利益牽涉,從而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理。然而,當事人行使辯護權,不能隨意而為,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理由。
本案當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請,既涉及當事人的權利行使,又關系著庭審活動能否持續順利進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的刑事案件中尚屬首次,必須依法妥善處理。雖然本案舉行庭前會議時合議庭已明確強調,有關回避等程序性事項應在庭前會議時提出,否則便視為無異議,原審被告人在庭前會議時并曾未提出過申請,但其在庭審時提出要求2位出庭檢察人員回避后,對此,審判長裴顯鼎并未簡單地以其未在庭前會議時提出為由而置之不理,而是認真詢問了其申請回避的具體理由。經詢問了解到,其申請理由為:2位出庭檢察員因履行職務需要將收集到的一份證據送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審查,由有關專家出具了一份《技術性審查意見書》,顧雛軍因對該證據及《技術性審查意見書》有不同看法,認為系偽證,2位檢察人員是參與了制造偽證,從而提出回避申請。從其申請回避的理由看,明顯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29條規定的申請事由,因此,審判長裴顯鼎在征詢辯護人及檢查員意見后,依法當庭駁回,既認真妥善地回應當事人的回避申請,又保障庭審活動的持續順利進行。
第二天法庭辯論環節開始前,顧雛軍又以同樣理由提出回避申請,審判長裴顯鼎當機立斷,再次當庭予以駁回。
三、對原判列舉的檢辯雙方有爭議的證據進行充分質證
再審案件的審理,不同于一、二審案件的審理,應以已有生效裁判為基礎。審理活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已有生效裁判是否正確。所以,再審案件開庭審理,在審理模式上也必須根據再審程序自身的特點,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審模式。本案的再審,既充分考慮檢辯雙方對于原判列舉證據存在重大爭議的基本現實,又照顧到系按照再審程序進行審理的特點,對于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及列舉的證據的審理,極具典范意義,具體表現為:
一是按照庭審實質化及“三項規程”要求,充分發揮庭前會議的作用。通過庭前會議不僅處理好相關程序性問題,而且對相關事實及證據的主要爭議點進行具體、全面的梳理,確定關于原判證據的爭議焦點,從而為庭審奠定基礎。本案庭前會議報告顯示,在對原判列舉證據進行梳理時,辯方分別對原判第一個罪名列舉59項證據中的24項、第二個罪名列舉71項證據中的66項、第三個罪名列舉49項證據中的34項證據提出異議,檢方只對上述列舉證據中2項證據有不同意見。因此合議庭決定,法庭調查時只對上述有爭議的證據進行再質證,對于無爭議的證據不再進行質證。
二是為提高庭審效率,按照不同罪名,對同類證據分組進行質證。對于原判列舉的證據,畢竟在原審時已進行過質證,庭前會議時也已初步聽取過檢辯雙方的意見,再一項一項進行質證,既無必要,也會耗費太多時間,因此合議庭根據不同罪名,按內容進行分組,對于虛報注冊資本罪的59項爭議性證據分五組,對于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66項爭議性證據分六組,對于挪用資金罪的34項爭議性證據分為七組進行質證,既有效保證了審理的集中性,提升了庭審效率,又切實保障了當事人及辯護人的質證權,對于回應爭議、查明事實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為再審的法庭調查樹立了典范。
四、高度重視檢辯雙方提交的新證據
在本案的再審程序中,除了對原審裁定中的證據進行審理,原審被告人與檢方均提供了新證據,針對檢辯雙方所提交的新證據,合議庭在庭前會議中組織雙方進行了查閱,并在庭審中重點進行舉證質證。
關于新證據,從法律規定來看,更側重于原審被告人。我國刑事訴訟法不僅規定申訴人“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啟動再審,而且規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本次再審過程中,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和張宏均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材料,檢察機關為核實相關證據也收集到了一些新證據材料,這些再審過程中提交的新證據材料,經庭前會議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后,對其中確屬新證據的材料,確定納入法庭調查,有針對性地進行舉證、質證。這在一定程度上充實了本案的證據體系,為接下來合議庭對于事實的認定提供了更為全面的參考。
五、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取相關新證據
在本案的再審過程中,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向有關部門調取其依個人能力無法收集的證據。合議庭高度重視,依法向廣東省科技廳、中國證監會、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發出調取證據通知,調取廣東省科技廳2002年至2004年向順德格林柯爾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情況、中國證監會2005年5月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情況以及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關于科龍電器現金流向的調查情況。庭審前,組織檢辯雙方對《廣東省科技廳【2018】749號復函》、《中國證監會關于提供顧雛軍案相關材料的復函》及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關于科龍電器現金流向調查報告》進行查閱,并根據庭前會中檢辯雙方意見,將從廣東省科技廳及中國證監會調取的材料納入法庭調查,進行重點質證。此舉不僅有利于合議庭全面掌握證據材料,有效查明案件真相,而且一定程度地彌補當事人在取證方面存在的天然不足,有利于實現刑事訴訟中檢辯雙方的基本平衡。
六、依法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是刑訴法中所規定的了解案件情況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證人出庭的現狀卻并不樂觀。在本案的再審程序中,原審被告人共申請5位證人出庭,最高院經聽取被申請人意見并根據案件辦理需要,通知了2位證人到庭,一位是時任科龍電器營銷人員的魏五洲,一位是時任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謝伯陽(副部級)。二人就其了解的相關進行了陳述,并接受了檢辯雙方的詢問。這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是不常見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更是少之又少。此舉的意義不僅僅限于該案的公正審理,更為未來我國刑事案件的審理樹立了榜樣。
此外,還有一個頗受關注的焦點,就是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賈春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對此,因賈春旺并非相關事實的親歷人,不屬于法定證人范圍,故法庭并未通知其到庭,對此合議庭在庭前會議報告中作出了說明,檢方也在庭審中給予了正面回應,從而處理得于法有據,合情合理。
七、依法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意見
根據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涉及到專業性問題時,可以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意見。由于這是2012年刑訴法修改所作的新規定,實踐中使用得并不太多。本案中,對于一份重要證據的真偽,檢辯雙方存在巨大爭議,對此,檢方申請最高檢鑒定中心一名專業人員出庭提供意見,得到了法庭許可。
針對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的意見,檢辯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合議庭對此給出了明確釋明,即有專門知識的人不同于鑒定人,其參加庭審活動所發表的意見并非法定證據形式,只是在客觀上對相關專業領域問題進行解釋。
八、有效發揮法官助理在庭審中的作用
員額制改革是本輪司法改革中的一大亮點,伴隨著員額制改革,審判人員分為員額法官與法官助理,按照相關規定,在庭審中,法官助理是不能直接參與案件討論的,那么,對于法官助理參與庭審時,其職責和分工如何界定,目前在整個司法界尚規定不明,各級法院做法也不盡相同。此次庭審中,對于法官助理的職責安排可謂恰到好處,法官助理不僅承擔了庭前訴訟參與人身份核實、法庭紀律宣告等工作,而且負責通過PPT形式提示庭審流程環節、統一集中展示檢辯雙方視頻型證據等工作,此舉不僅妥善減輕了庭審中書記員的工作負擔,保障了書記員全身心投入庭審記錄,提高了記錄質量,而且解決了此前存在的法官助理參與庭審無事可做的問題,對于法官助理參與庭審的職責分工進行了可貴的探索。通過法官助理借助視頻提供的環節流程顯示、檢辯雙方證據展示等,使得無論是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均可明了法庭審理的進程、質證證據的內容,從而極大的提升了法庭審理的質效,對于保障庭審順利、高效、有序進行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九、借助信息技術實現融媒體全程直播
顧雛軍再審案件備受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庭審活動全公開、全透明,然而由于旁聽席位畢竟有限,因此通過多樣化的模式來保障審判的公開、透明就成為努力的目標。此次庭審采取了“旁聽+融傳媒”的方式,形成了法庭內外的兩大公開場域。通過中國法院網、庭審直播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及官方微博進行全程圖文直播,直播中,不僅包含了庭審的全部內容,更將庭審中的諸多細節,如被告人哽咽、審判人員維持法庭秩序等囊括其中,使得即使不在庭審現場的公眾,也猶如身臨其境。十幾萬字的庭審實錄,直觀、全面、生動的展示庭審實況。截至2018年6月14日晚12點,最高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設置的#顧雛軍案再審#話題閱讀量達1908.2萬,最高人民法院頭條號的瀏覽量突破了500萬,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的直播頁面瀏覽量達到276萬。最大限度上滿足了社會的知情權,充分實現了陽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社會公眾普遍為之點贊。
十、全面體現人文關懷
這次庭審,不僅表現為一種對相關事實和證據的調查和辯論,更包含著合議庭的人文關懷。這種人文關懷在法庭內外的諸多細節都得到了體現,既講究公正和效率,同時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法庭第一天的庭審從早上8時30分一直持續到晚上11時30分,長達15個小時的庭審中,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審判長裴顯鼎及審判員對相關訴訟參與人表現出極大的尊重和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暢所欲言。在決定當晚是否繼續開庭時,對于年紀相對略大、身體狀況不是很好的原審被告人,審判長裴顯鼎多次詢問其身體是否適合繼續庭審,如有身體不適,一定要及時舉手示意。整個庭審過程,法庭外都安排了急救車以備不時之需。庭審中,審判人員始終堅持不喝水,全程集中精神,端坐細聽,不曾離席,但對于原審被告人的上洗手間要求,均予滿足。為節省時間,避免因休庭時間過長而耽誤庭審,法庭還為特意為所有訴訟參與人與旁聽人員提供了精心制作的盒飯及水果,確保中、晚餐可在休庭不超過一小時中解決以便接下來可以繼續開庭。
總之,這次參與顧雛軍再審案的庭審旁聽,使我深切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刑事案件典范作用以及案件合議庭在諸多方面做出的有益嘗試,亮點紛呈,特別是該案根據刑事再審案件特殊性所開展的程序上的改革,更是為未來刑事再審案件辦理、涉產權案件的審理,樹立了高效、有序和有溫度的“典范模式”,為庭審中心主義的縱深推進,確保刑事再審案件的公平公正審理,做出平實而成效顯著的努力。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冼小堤
責任編輯:張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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