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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榮說酒
五月天“假唱”事件,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花1分鐘,通過直接微信搜索,快速了解一下。
這個事件,我們等官方調查結果。這篇文章,借此事件話題,聊聊白酒年份的“真假”問題。雖與“假唱”的事實無關,但與“假唱”的道理相關。
“酒是陳的香!”消費者的心智中,年份就是產品等級、就是品質表達。3年的一定比1年的好,5年的一定比3年的好。年份越長的酒越珍貴,越稀缺,其口感、陳香、風味也越好。
關于年份,消費者關心的,首先是年份的真實性問題。
上世紀90年代,貴州茅臺和安徽古井貢酒率先提出了“年份酒”的概念。
1996年,古井貢酒推出以“年份”命名的白酒,2007年,古井貢酒首創“古井貢酒·年份原漿”,2015年,“年份原漿”商標獲準注冊。
1995年,貴州茅臺鎮興起一股“茅臺十年陳”的熱潮。1997年,茅臺陸續推出了“30年”、“50年”、“80年”、“15年”的茅臺年份酒。2019年,四川律師邢連超起訴茅臺年份酒虛假宣傳,次年雙方調解結案。
對于古井貢酒,“年份”是一枚商標;對于茅臺,其年份酒并不是指儲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齡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兌而成,使之達到該年份酒的老味。
年份問題,不是茅臺鎮和醬香酒一家的“專利”。媒體和有關部門的公告等顯示,白酒普遍存在壇裝長毛“洞藏老酒”隱秘銷售,“15年洞藏”“30年陳釀”隨意標注的現象。至今屢禁不止,線上、線下仍隨處可見。
某種意義上說,消費者關心的年份真實性問題,白酒行業不是遭遇信任危機,而是信譽近乎破產。
消費者認知中的年份酒,是對應的、最低的真實年份;酒廠和行業認知中的年份,卻要考慮白酒釀造的特點——白酒以不同基酒勾兌而成,“最低真實年份”不可行。
2019年,中國酒業協會建立了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從準入體系、表達方式、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探索。比如,采用加權平均的方式表達年份。
所謂年份酒加平平均法,指以不低于80%的主體酒的加權酒齡來算,余下不超過20%的基酒則屬于每個酒廠的核心機密,不作要求。
這一做法,優點在于尊重了白酒釀造特點,缺點在于缺乏消費者共識。
這個標準實施四年來,市場對其真實性表示擔憂。有人甚至認為,這一標準的實施將導致若干年后,白酒年份酒真假難辨,更加混亂。
當年我曾撰文指出,這個標準主要功能就是用來“對付”消費者,而非廠商的。不過,好歹讓年份酒有了一個參照系。
2021年,遵義啟動醬香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制定,至今尚未發布。個中原因,不言自明。2023年,《仁懷產區大曲醬香型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見。
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起碼解決了“有據可依”。由于沒有回應消費者認知的真實性問題,最終效果,仍有待時間檢驗。
國際上的做法,干邑酒也用老齡、中齡、幼齡的白蘭地進行勾兌。根據法國的規定,XO干邑的勾兌,其幼齡酒不得小于5年半,VSOP干邑其幼齡酒不得小于4年半。如果用4年酒齡勾兌的產品只能算4年齡酒,不能稱為XSOP。
每一瓶飛天、五星普通茅臺酒,都“歷經五年而成”,符合消費者認知中的年份酒。茅臺酒也存在“不超過20%的基酒”可能低于5年酒齡,但不妨礙消費者認為它就是一瓶5年的年份酒。
“主體最低酒齡標注法”,或許更符合中國實際。瓶貯年份則是老酒,可以視著對白酒年份酒的反諷。
試想一下,如果白酒能夠有法律保障、標準認定、行業公認、消費者信賴的“真年份”,誰還買“老酒”啊?
白酒老酒市場的崛起,本質上是白酒假年份倒逼出來的。
如何鑒別醬香酒真假年份?辦法其實是有的。學術界也在積極探索。
比如,近期有學者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分別測定3個酒企不同貯存年份的醬香型原酒酒樣中的25種金屬元素含量,結合化學計量學方法構建鑒別模型,找出關鍵差異金屬元素。
結果表明,不同品牌不同貯存年份的醬香型原酒中金屬元素含量與貯存年份呈正相關;主成分分析、層次聚類分析和偏最小二乘判別分析能將6個不同貯存年份酒樣進行有效區分,其中偏最小二乘判別分析的區分度最好,偏最小二乘判別分析與主成分分析構建鑒別模型結果一致。
簡單講,“利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檢測技術結合多種化學計量學分析方法,能對不同貯存年份醬香型原酒進行有效分類和鑒定,更加準確、高效地探究醬香型原酒在貯存中金屬元素含量變化規律。”
道理其實都懂,只是知易行難。
2014年,“年份潭酒”推出,并獲評2014年度最具投資價值品牌稱號。2019年,號稱中國五大戰略營銷公司之一的華與華,開始為潭酒提供戰略營銷品牌咨詢的全案服務,提出了“敢標真年份,內行喝潭酒”的品牌口號。
華杉先生甚至說,“一針捅破白酒行業年份虛標的社會問題,找到了標注真實年份的方法,設計出‘真年份龍標’的超級符號;用詞語和符號的技術推動了醬酒品質與價格信息的公開透明,為白酒市場做出管用100年的大創意!”
潭酒“敢標真年份”,確實有膽量。至于能否管用100年,要看它究竟是不是真的、消費者是否真的認為它是真的。
從洋河離職的朱偉先生出任貴州醇董事長、總經理后,2020年也拋出了“真年份”的概念,連控股母公司的名字都叫“真年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如今,市場上宣稱“真年份”的醬香酒產品越來越多。其中,茅臺鎮抄潭酒、貴州醇作業的醬香酒,也不在少數。
在我看來,“真年份”對很多非名酒醬香酒產品,未必是一個好的策略。
中小企業開創了一個新品類,都喜歡用“某某品類開創者”的定位。其實,消費者并沒有那么傻!
多數“真年份”醬香酒產品,都沒有能夠提供強有力的信任狀。貴州醇的真年份,真在何處,語焉不詳(朱偉先生請見諒,對此我認真研究過您本人和公司的公開信息)。潭酒的“真年份龍標”,消費者真信了嗎?
也許,比告訴消費者“真年份”更重要的,是為什么要買、要喝、要送這個“真年份”。給出一個明確的消費者利益點,或許更能打動消費者。
更進一步講,真善美是社會、也是商業的底層。“真年份”與是否“假唱”一樣,消費者真正在乎的是真假嗎?未必。消費者更在乎的,也許是知情權。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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