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鵬華精新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額的發售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2112號文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構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03月08日起至2024年06月07日止,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5、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指本公司直銷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渠道;其他銷售機構請見“六、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的“(三)銷售機構”。
6、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7、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本公司屆時發布的其他相關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8、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若已經在本公司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基金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9、本基金銷售機構每個基金交易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直銷中心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不設級差限制,但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無法通過網上直銷渠道認購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認購最低金額與認購級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但需滿足本基金關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規關于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相關規定。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于50%,并于10個工作日內返還相應款項。如發生末日比例確認,認購申請確認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10、募集期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即不得撤銷。
11、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可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4年03月04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的《鵬華精新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有關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內,本基金還有可能新增或調整銷售機構,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公示或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5、對于未開設本基金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本基金的認購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份額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資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和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若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杠桿風險、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本基金可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及提前贖回風險等。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投資者不得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發售,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凈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鵬華精新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簡稱: 鵬華精新添利債券A;C類基金份額簡稱: 鵬華精新添利債券C;A類基金份額代碼: 019602;C類基金份額代碼: 019603)
2、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基金存續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募集規模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本公司屆時發布的其他相關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6、募集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
7、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8、銷售機構
具體各銷售機構的聯系方式請見“六、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的“(三)銷售機構”的相關內容。
9、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的發售時間為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6月07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結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 200 人,則本基金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備案手續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則本基金將延長募集期并及時公告。
若募集期(包括延長后的募集期)屆滿,本基金仍未達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并將已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10、如遇突發事件及其它特殊情況,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適當調整并及時公告。
二、募集相關規定
1、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商業養老保險組合。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適用下表特定認購費率,其他投資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適用下表一般認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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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A類基金份額,則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例如: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元,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60%。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5.20元。則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1+0.60%)=9,940.36元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1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5.20/1.00=5.2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9,940.36+5.20=9,945.56份。
即: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人賬戶登記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9,945.56份。
(2)若投資者選擇認購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例如: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若認購金額在認購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50/1.00=50.0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100,000.00+50.00=100,050.0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人賬戶登記有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50.00份。
(3)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投資人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可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5、認購的限額
(1)本基金銷售機構每個基金交易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直銷中心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不設級差限制,但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無法通過網上直銷渠道認購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認購最低金額與認購級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3)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但需滿足本基金關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規關于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相關規定。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于50%,并于10個工作日內返還相應款項。
(5)如發生末日比例確認,認購申請確認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三、開戶與認購
(一)使用賬戶說明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使用本公司的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不需重新辦理開戶。
2、尚無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的開戶。
3、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認購本基金。
4、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過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須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確認后方可辦理本基金的認購。
(二)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投資者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方可直接認購本基金。
2、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三)非直銷銷售機構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和認購流程
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開戶和認購的相關程序以各機構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公司網上直銷渠道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和認購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間,個人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渠道(含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系統、鵬華A加錢包APP、鵬華基金微信公眾號),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后,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
2、認購時間:基金份額發售日全天24小時接受開戶及認購業務,最后一個認購日的認購截止時間為15:00。
3、認購程序
(1)投資者可參照公布于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上的《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網上交易業務規則》辦理相關開戶和認購等業務;
(2)尚未開通鵬華基金網上交易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直接登錄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網上直銷交易系統、鵬華A加錢包APP、鵬華基金微信公眾號,根據頁面提示進行開戶操作,在開戶申請提交成功后可直接進行認購。
(3)已經開通鵬華基金網上交易的個人投資者,請直接登錄鵬華基金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認購。
(五)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和認購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間,本公司直銷中心向首次認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投資人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認購手續,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但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無法通過網上直銷渠道認購的不受前述限制。
2、認購時間:基金份額發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申請)。
3、認購程序:
(1)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如已開立則不需重新辦理。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人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辦理基金賬戶卡時請注意:
1)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臨柜辦理開戶及認購業務,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簽字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
②開戶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③指定銀行出具的賬戶信息證明原件(需銀行蓋章,如開戶回執,業務回執等)
④指定銀行儲蓄存折或銀行借記卡復印件
⑤填妥并簽字的《鵬華基金銷售適當性個人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
⑥填妥并由本人簽名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個人)》
⑦本公司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注:關于專業投資者的認定方法(個人)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第(五)項認定為專業投資者的流程如下:
①填妥《專業投資者確認書》并由本人簽名;
②需要提交申請日1個月內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金融資產登記機構出具的加蓋有效業務印鑒的該投資者不低于500萬元的金融資產證明;
③或者銀行賬戶流水及最近3年的個人完稅證明或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證明;
④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⑤或者屬于《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專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機構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版或產品版)
②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注冊登記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③加蓋單位公章的機構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資質證明類型包括:金融許可證、經營期貨證券許可證、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格、企業年金/社保基金/基本養老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管理資格、合格境內投資者(QD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
④填妥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⑤加蓋單位公章的指定銀行出具(需銀行蓋章)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申請單或銀行賬戶開戶證明文件等的復印件。銀行賬戶將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退款的唯一結算賬戶
⑥銀行賬戶確認書
⑦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負責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含客戶預留印鑒卡)(直銷柜臺版)》,如果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對該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無原件,需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⑧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正反面)
⑨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⑩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遠程交易協議書(機構產品版)》
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授權經辦人簽字的《鵬華基金銷售適當性機構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專業投資者無需提供)
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授權經辦人簽字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產品類客戶以外的非自然人客戶》(機構戶必填)或《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產品類(非信托)客戶》(產品戶(非信托)必填)或《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信托客戶》(信托戶必填)
加蓋單位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文件(詳見受益人信息登記表后目錄,如公司章程、年報、審計報告、產品合同等)
如以相關產品名義開立基金賬戶,還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產品的批復及證明文件(如資產管理合同首末頁、產品合同首末頁、產品設立證明文件等,有產品備案編號的需包含產品備案編號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一般應由托管人負責開立基金賬戶,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①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批準托管人資格的批復的復印件,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行托管部業務章;
②托管人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③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行托管部門業務章;
④中國證監會頒發的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批復的復印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⑤QFII、RQFII機構委托托管人辦理基金業務的授權委托書,其中應包含授權對象、授權對象可代理的業務、授權期限等內容;
⑥托管協議的首頁、蓋章頁復印件,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⑧托管部門負責人持有的授權書復印件。如為多層級授權,需提供各層級授權的授權書復印件及層級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復印件,復印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⑨托管部門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⑩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經辦人辦理開戶的《授權委托書(含客戶預留印鑒卡)(直銷柜臺版)》,并加蓋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并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托管人為合格境外投資者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的情況說明,應包括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名稱、類型、賬戶號,加蓋托管行公章或托管部門業務章
《遠程交易協議書(機構/產品版)》,加蓋托管行公章。(托管人辦理交易類業務時提供)
注:關于專業投資者的認定方法(機構)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除(一)、(二)、(三)項列明的機構可直接認定成專業投資者以外,根據第(四)項認定為專業投資者的流程如下:
①填妥《專業投資者確認書》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②加蓋公章的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的資產證明(可提供最近一年末的資產負債表)
③加蓋公章的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證明(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④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在《專業投資者確認書》中勾選并提供對賬單等輔助證明材料)
已在除本公司直銷中心外其他銷售機構開立基金賬戶的客戶,需在直銷中心開立交易賬戶(所需資料同開戶)。
(2)認購基金: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將足額認購資金以轉賬方式,劃入本公司銷售匯總專戶,并確保在當日16:30前到賬,不接受除轉賬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②轉賬憑證復印件
③填妥并簽字的《認申贖及轉換等交易業務申請表(個人版)》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蓋預留印鑒及授權經辦人簽字的《認申贖及轉換等交易業務申請表(機構產品版)》
②轉賬憑證復印件
如果公司直銷系統中記錄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者的認、申購基金的風險不匹配,直銷中心可要求客戶填制《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確認書》并傳真到直銷中心后再做業務。
(3)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
①通過直銷中心新開戶或以前沒有做過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普通投資者需填寫《鵬華基金銷售適當性個人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或《鵬華基金銷售適當性機構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專業投資者無需提供)。
②上述問卷調查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評結果與投資者希望購買的基金的風險等級不匹配,需填寫《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確認書》。
(4)交款:
投資者需按照鵬華基金管理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在辦理認購前將足額資金匯入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清算賬戶。
1)工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星河支行
銀行賬號:4000040519200062443
大額實時現代支付系統號:102584004055
2)興業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337010100101204403
大額實時現代支付系統號:309584005014
3)平安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平安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9014505839003
大額實時現代支付系統號:307584008005
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單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認購的基金名稱、基金代碼和投資者名稱,并確保募集期間工作日當日16:30前到賬。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資金,造成認購無效的,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銷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至募集期結束,出現以下任一無效認購情形的,認購款項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①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③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④投資者在募集期結束后認購資金仍未到賬的;
⑤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造成無效認購的,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銷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則投資者交納的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登記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3、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六、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設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電話:0755-82021233
傳真:0755-82021155
聯系人:龍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46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46號杭州銀行大廈
成立時間: 1996年0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宋劍斌
注冊資本: 伍拾玖億叁仟零貳拾萬零肆佰叁拾貳人民幣元
聯系電話: 95398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電話:(0755)82021233
傳真:(0755)82021155
聯系人:龍毅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9號金融街中心南樓502房
電話:(010)88082426
傳真:(010)88082018
聯系人:張圓圓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801B室
電話:(021)68876878
傳真:(021)68876821
聯系人:李化怡
4)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2座709室
聯系電話:(027)85557881
傳真:(027)85557973
聯系人:祁明兵
5)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10號富力中心24樓07單元
聯系電話:(020)38927993
傳真:(020)38927990
聯系人:周櫻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渠道
網址:www.ph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暫無。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 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 層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辦公室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 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 層
聯系電話: (0755)82021877
傳真: (0755)82021165
聯系人: 范偉強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 廖海
辦公室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聯系電話: (021)51150298
傳真: (021)51150398
聯系人: 劉佳
經辦律師: 劉佳、吳衛英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外灘中心30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 付建超
辦公室地址: 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外灘中心30樓
聯系電話: 021-6141 8888
傳真: 021-6335 0003
聯系人: 江麗雅
經辦會計師: 江麗雅、林婷婷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4日
鵬華精新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鵬華精新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說明書全文于2024年3月4日在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資者查閱。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6788-533)咨詢。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請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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