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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曾經的中國釀酒大師,今日階下囚。
24年,受賄超1億元。無期徒刑,已屬酌情從輕處罰。
圖片來源:《國家監察》視頻截圖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后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受賄細節曝光
2020年1月12日,五集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在央視綜合頻道播出,茅臺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袁仁國現身片中。片中顯示,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余元,還有經銷商送給袁仁國重達5公斤的金鼎。
片中顯示,袁仁國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著職務的提升,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后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后臺”、尋“靠山”。袁仁國靠“批酒”謀取巨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余元。
貴州省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劉勃在片中表示,袁仁國每年預留了一定量的酒,即計劃外批酒,在制度安排上給自己留有權力的尋租空間。
袁仁國一方面把茅臺經營權作為撈政治資本的工具,違規為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等人及其親屬辦理茅臺酒經營權并增加配額指標;另一方面也大肆謀取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余元。還有經銷商送給袁仁國一個5公斤重的金鼎,并刻有詩句“酒冠黔仁國”,以來討好他。
2019年5月,袁仁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機關會同中央主題教育領導小組印發《關于茅臺酒廠(集團)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案的通報》,加強警示作用。貴州省面向省市縣鄉四級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袁仁國案件情況,對全省黨員干部違規參與茅臺酒經營及收送茅臺酒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嚴肅查處領導干部以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167起,處理180人,取消514家違法違規經銷商的茅臺酒經營權。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中國釀酒大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曾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975年—1991年3月,貴州茅臺酒廠參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務;
1991年3月—1997年1月,貴州茅臺酒廠副廠長、黨委委員;
1997年1月—1998年4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1998年4月—2000年12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0年12月—2011年10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1月6日,貴州人大網站引用貴州日報消息,在1月5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袁仁國被任命為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2月,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年5月,袁仁國不再擔任貴州茅臺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職務。
2019年5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免去袁仁國同志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省政協委員職務。
貴州省政協第八、十屆委員會委員,貴州省第九屆、第十屆黨代會代表,貴州省第十屆人大代表,中共貴州省第十、十一屆委員會委員,第十、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責任編輯:尹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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