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劉世錦
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提出后,國內外影響很大。這既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鄭重承諾,更是體現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內在要求。簡單地說,不是別人要我們轉,而是我們自己必要要轉。
分步驟實現這一目標,將會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廣泛、深刻和長遠影響,概而言之,這將會帶來一次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一個重大的技術創新和投資機遇,一場配套的制度變革和創新,一次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發展理念、發展方式的系統性重大變革。
從這樣的認識高度出發,結合近一個時期落實雙碳目標出現一些情況,需要關注和討論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減碳不能“單打一”,而應當從中國現階段國情出發,堅持降碳、減污、增綠、增長四位一體,協同推進。
為什么這樣講,是因為中國總體上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仍存在重要區別。發達國家已經渡過了工業化的高峰期,進入服務業為主增長階段,常規污染問題基本解決,生態環境總體上較好,經濟轉入成熟期,不再有較高增長潛力,綠色轉型主要是碳減排的問題。
而中國除了碳減排的問題之外,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還沒有過關,更重要的是,中國有必要也有潛力繼續保持較快的經濟增長。這幾個方面都很重要,都要抓,都要硬,不可偏廢,形成降碳、減污、增綠、增長的協同機制。
這種協同機制不會弱化而是有利于降碳。比如,就經濟學上說的外部性而言,碳減排和其他污染物治理有很大不同,舉例來說,一家工廠排出受污染的水和氣,周邊被影響的人群反應很大,要求治理的呼聲高;而碳減排影響的是全球長期氣候變化,好處是全世界的,具體人群很難感受到。也就是說,人們對治理常規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積極性是不一樣的。
另一方面,碳排放與其他污染物排放的有較高的同源性,深圳的經驗表明,這一同源性達到70%,也就是說,在減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同時,也減少了碳的排放。這樣我們就可以利用這種同源性,以積極性高的事情帶動積極性低的事情,產生協同效應。
再比如,生態修復、植樹造林,可以增加碳匯,而碳匯可以中和碳排放。更重要的是,大力促進高生產率、低排放或零排放、低成本的綠色技術創新和推廣,既能促進經濟增長,也有利于降碳、減污、增綠。深圳空氣質量達標、碳達峰、經濟高質量增長的“三達”經驗表明,這種協同效應是完全能夠實現的。
二是減碳不能“運動式”。近期中央財經委會議指出,不能搞運動式減排。在地方調研時,有些同志反映當下壓力最大的短期減排指標,直接影響到經濟增長。有報道某些地方為完成減排指標拉閘限電。這種情況應該不多,但反映了一種傾向。
還有一種情況,現階段推動減排,主要采取的還是由上而下、層層分解任務目標、用行政性手段實施的辦法。在相當長時間看起來只能如此。這套辦法優點是短期內行動較快,也可能較快取得成效,但問題是指標分配未必合理公平、激勵不足、搭便車、實施成本較高、平衡性較差等。
應該明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關鍵是用綠色技術替代傳統技術,是要減少碳排放,而不是減少生產能力,不是降低增長速度,更不是在不具備綠色技術的情況下人為打亂正常供求秩序。
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綠色轉型規律和市場規律,否則就會適得其反。通常我們講破舊立新,“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而在綠色轉型中,應當是“新的不來,舊的不去”,也就是中央強調的“先立后破”,著眼點首先要放到形成新的綠色供給能力上,確保產業供給安全前提下平穩轉換。
三是減碳不能指標錯位。近期有爭議的一個問題,是用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指標實現雙碳目標是否合理有效。提出能耗“雙控”指標,是為了鼓勵節能,提高能效,限制過度用能,以盡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支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這個初衷無疑是對的。但相對于實現雙碳目標,有兩個問題需要搞清楚。
一個問題是,節能并不等同于減碳,同樣的能源消耗,既可以是高碳的,也可以是低碳甚至零碳的。我們的目標,是在保障必要能源供應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能源結構,用低碳或零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逐步降低碳的含量。中國目前人均收入剛超過一萬美元,到2035年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也就是三萬多到四萬美元左右,人均能耗特別是人均電耗還應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如果能源總量控制不當,制約了應有的經濟增長速度,同樣不符合發展的初衷。
另一個問題是,撇開碳排放和常規污染物排放等問題,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適合于用什么辦法來處理,是用行政性辦法,還是市場的辦法。在這種情景下,能耗“雙控”指標,實質上是一個成本控制問題。包括能源在內的投入品到底如何用、用多少,只有作為當事人的企業才可能搞清楚,做出正確決策。舉例來說,近年來光伏發電成本已經相當低了,如果某個企業用這類綠電生產一種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的產品,即便能耗高一點,算總賬還是合算的。這類信息和決策,政府在宏觀層面是很難把握得住的。
所以,建議加快創造條件,用碳排放的雙控指標,即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替代能耗的雙控指標,以更好地服務于實現雙碳目標。當然,能耗雙控指標還是有用處的,可以作為經濟轉型的一個評價分析指標。
從應對上述問題和挑戰出發,當前和今后較長一個時期,應當著力抓好一些對綠色轉型“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重點是推動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從根本上說,要靠綠色技術驅動,大規模、系統性地“換技術”。綠色技術應達到的三個目標:一是高技術含量和生產率,二是少排放或零排放,三是與傳統產業相比有競爭力的低成本。要做到這三條難度很大,但通過努力是有可能實現的。以光伏產業發展為例,過去十年,光伏發電的成本下降了80%-90%,已經可以和傳統的燃煤發電相競爭。業內專家估計,今后幾年,還會有較大幅度下降。
講技術創新,首先是推廣那些已經成熟,應用后能夠產生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技術。同時要加快形成激勵綠色技術創新和推廣的體制機制與政策環境。綠色創新既做減法,如防治污染,更多的是做加法和乘法,如低碳和零碳新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有研究認為將會帶來百萬億級別的巨量投資,這是傳統發展方式下不可能有的發展空間。
關于制度創新,首先要提出一個基本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那么,要不要、如何使市場在綠色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客觀地講,目前還不具備條件,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但進入碳中和目標約束下的綠色轉型期后,應該也有可能形成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微觀基礎。
制度創新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是建立碳賬戶和綠色責任賬戶。
首先要推動碳核算和生態核算。核算是綠色轉型的基礎。實際上,不論是行政性辦法,還是市場性辦法,前提是把賬算清楚,有一套科學的算賬方法。這件事情很重要、很緊迫,但迄今仍然是一大短板,甚至還沒有引起足夠關注。上面提到的碳排放“雙控”指標,重要的制約因素也是缺少核算基礎。發展綠色金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綠色標準問題,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綠色核算問題。這方面的重視程度和研究進展顯然還不適應綠色金融發展的需要。
在碳核算、生態核算的基礎上,建立碳賬戶和生態賬戶,再形成包括碳減排、其他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和經濟增長等要素在內的各級政府(國家、省、市、區等)、企業和個人的綠色責任賬戶,確定各個主體的減排責任。產權和責任落實了,各人自掃門前雪,這個世界就很清潔。應當鼓勵各地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探索創新,通過綠色責任賬戶把國家的碳中和目標分解落地,推動綠色轉型扎實有效地取得進展。
本文原發于財新。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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