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回應李洪元案疑竇叢叢 律師怎么看?

華為回應李洪元案疑竇叢叢 律師怎么看?
2019年12月02日 22:13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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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華為回應來了!李洪元案疑竇叢叢,律師怎么看?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后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體采訪并表達了個人訴求。

  據21Tech獲得的最新消息,華為終于作出回應: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案疑竇叢叢

  李洪元可能也沒想到,和華為的離職糾紛會在一年后引起軒然大波。去年10月,他還在為仲裁、起訴奔走,目的是向華為追回20多萬年終獎。

  當時,記者遇見他是在另一位華為離職同事的仲裁案上,李洪元前來現場支持和交流。通常華為離職員工都是拿N+1的賠償金離開,極少數會為了獲取補償或者年終獎等利益和華為對簿公堂。

  李洪元則是為了年終獎奔走的一位,他在2005年進入華為,在華為任職13年,是一位資深員工。最終選擇離開華為有多種原因,逆變器的舉報事件是一個關鍵點。

  離職前李洪元就職于在逆變器部門,在工作期間發現部門造假等一些問題后,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華為員工”的身份向集團投訴郵箱發了匿名郵件。一年之后,公司審計組對逆變器部門開展了調查,隨后,人力資源部找到李洪元告知他合同到期了,并表示不想續約。

  于是離職談判開始,雙方在N+1和2N的賠償上有些爭議,按照李洪元對記者的說法,當時部門領導同意了2N的方案,還包括年終獎。與此同時,李洪元將對話錄音,這也成為他的重要證據。

  在確定離職后,在2018年3月,李洪元收到了383651.24元和應補發的工資。然而,年終獎并未到位。

  因此,李洪元開始起訴華為,要求賠償年終獎,期間也經過多次開庭,也期望通過媒體來擴大影響。直至2018年10月,訴訟的結果還未有定論,各方都在等待解決方案。

  誰知,2018年12月,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期間,李洪元的罪名有過變更。

  一開始,公安機關以其侵犯商業秘密為由進行拘留,但是2018年12月16日,公安機關對李洪元進行了三次訊問后,確認他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2018年12月28日,華為公司補充報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與部門領導何某東洽談離職補償過程中,采用敲詐的方式,迫使何某東同意私下給付額外補償金33萬元,以換取他不鬧事,不舉報,順利離職的承諾。何某東迫于壓力,不得不同意給他33萬元。李洪元的罪名又變成了敲詐勒索。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逮捕。但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律師在《法律意見書》里寫道,“《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錄音資料文字版證明當時的商談是在雙方有說有笑的基礎上進行的,最終經過2小時12分24秒的充分協商,達成了離職補償協議,整個過程并無李洪元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語言。”

  直至近日,隨著檢察院的決定書等被曝光,一石激起千層浪,將李洪元和華為一同推上風口浪尖。

  從輿情來看,當前全國都在對公司的勞資關系進行討論,從網易事件開始,“離職員工”的話題就在風口上。

  據知情人士告訴21Tech者,李洪元現在心情不好,準備回家。同時,李洪元12月2日也不再接受采訪,并對外表示:“感謝公司這13年對我的培養,出了這個事并不是公司愿意看到的,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是公司內部一小撮腐敗份子,利用公司的影響力來實現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盡早溝通,一起妥善解決。”

  從這份回復中,可以看到李洪元還是希望和解問題,并非一直是對抗姿態。

  而在媒體采訪之后,鋪天蓋地的輿論也開始演變為多種說法。在采訪中,李洪元或無心、或發自內心,表示自己其實此前也想升職,想見到華為高層,這些說法反而讓一些支持者們倒戈。

  究竟李洪元的訴求是什么?如果華為誤告,為何不繼續起訴?

  據記者了解,李洪元原本計劃針對誤告的情況,再起訴華為,想過段時間進行操作。如今輿論的發酵之下,是否會再起訴還得打個問號。

  那么李洪元何去何從?

  事實上,李洪元去年就已經準備創業,在經歷了和律師的戰斗后,為離職員工提供法律協助也成為了他規劃的創業方向之一。而事件曝光后,李洪元既想恢復聲譽,也想借由此事在華為內部發聲,甚至獲得華為高層的關注,甚至認為可能有助于自己創業。

  也有李洪元的朋友認為,他是受了律師的影響,才會有這些舉動,甚至想和律師一起辦理所謂的法律協助平臺。

  而李洪元是一個離職的個案,至今最讓大家疑惑的是,華為相關人員為什么要對李洪元進行報案?

  每個公司每年都會有不少人離職,一般也并不會對每個辭職人員舉報。一類說法是,華為在查賬時發現了30萬元的異常,才對外報案。也有離職人士告訴記者,華為是在選擇典型進行威懾,公司也不需要多少成本。

  據記者了解,這樣的控告并非只有一起,目前還有其他辭職人員受到控告。但是這類舉報并不頻繁,一般是民事控告,刑事拘留比較少見。另一位被刑事拘留3個月的華為離職員工,還在等待開庭起訴。而按照法律人士的說法,這些都是合法拘留,都是在核實的流程之內。

  但是,多位華為內部人士告訴21Tech記者,華為起訴或有其原因,但是確實反映了公司內部存在的管理問題,在管理近20萬人的過程中,基層的一些問題容易遭到忽視。但是和國內很多公司相比,華為的賠償金額等都屬于第一梯隊。

  此次事件中,華為給外界的形象也有較大反差,任正非一貫給人溫和理性智者的形象,但是華為的宣傳透露著嚴肅和冷峻,而管理上既有家長式的模式也有軍隊化的模式。其形象多層,期間又有很多不理解地帶,大家對于華為的情緒也變得復雜。

  律師:普通案件,沒特殊之處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童彬超認為:

  這個不是拘留,這是一個刑事羈押,刑事羈押分成拘留和逮捕兩個措施。拘留最長可以拘留37天,一般來說,公安機關發現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后如果認為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30天,到30天之后就要申請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來批準逮捕。檢察院有7天的時間來決定要不要逮捕,這樣來說最長的期限就是37天。

  如果檢察院通過審查同意逮捕之后,這個案件就進入了偵查羈押的期限。偵查羈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個月的時間,2個月之后公安如果認為案情復雜可以延長,37天之后,逮捕時間最長可以延長到7個多月的時間,這是公安的時間。公安偵查之后移動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啟動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長15天,所以一次審查最長時間就是45天,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可以退回給公安機關偵查,偵查期限是一個月,公安機關送回來,檢察院重新計算期限,可以退兩次,審查階段就有75天。總之,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至于誣告,目前不能夠得出誣告的結論。檢察院有很多種情況不起訴。這里是說證據不足不起訴,業內叫存疑不起訴。并不是說這個行為一定不構成犯罪,而是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相對不起訴, 并不是絕對不起訴。也就是說,并沒有認定就不犯罪,不代表是誣告陷害。就算是華為刻意誣告陷害,也需要員工去舉證,證明華為誣告陷害。

  按照《刑法》的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在律師看來,這是一個普通的案件,并沒有特殊之處。

責任編輯:阮璐陽

誣告 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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