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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訴訟ofo運營主體法人生變 專家稱或有意保全戴威
■本報記者 李喬宇
ofo運營主體法人悄然生變。
《證券日報》記者10月22日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ofo運營主體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ofo創始人戴威變更為陳正江。
ofo相關負責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變更是“為簡化辦公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至于ofo的實際控制人問題,ofo方面表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僅是ofo內部正常的人事變動,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仍未戴威,不存在‘讓位’一說”。ofo方面同時強調,人事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任何經營和運營”。
《證券日報》查閱天眼查信息了解到,ofo的另一主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仍為戴威。公開信息顯示,戴威還同時擔任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廣州東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的職務。
此次接棒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一職的陳正江又是何許人呢?ofo方面表示,陳正江2014年底加入公司,是ofo前五號員工,四年來一直擔任重要職務,目前是ofo中國區業務主要負責人之一。
另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陳正江的名字此前就出現在ofo的相關報道中,報道顯示,陳正江分別擔任過ofo西安地區負責人、ofo供應鏈總監的職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坊間傳聞稱ofo曾邀請哈啰出行與其進行合并,不過目前來看此事尚未有所進展,《證券日報》記者就此向ofo方面核實,但后者對此并未回應。
債務纏身的ofo選擇在此時變更運營主體法人一事引發市場熱議。某接近ofo的知情人士直言對ofo“正常人事變動”的說法并不相信。該人士同時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雖然目前有消息稱ofo正在償還部分物流公司的債務,但仍拖欠部分供應商的費用尚未償清。
但在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看來,ofo運營主體法人的變動“不排除只是一個人事變動的調整”。沈萌具體談到,ofo運營主體的變化是否具有重要性,要看它是否搭建了VIE結構、是否當初要考慮海外上市或者有海外投資者。沈萌稱:“如果是的話,那么運營主體的法人變化對于企業經營影響不大。”
據《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公開信息了解到,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由香港企業OFO(HK) Limited100%控股。
對此,沈萌進一步表示,運營主體由香港企業控股的模式類似VIE,“一般的投資層面是在海外,國內運營主體的法人只是名義的,并不具有實際作用。”
但在上海社科院互聯網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易看來,一家公司是不會無緣無故變更法人的,ofo運營主體此時變更法人或與該公司近期陷入的債務危機有關。
今年9月初,上市公司上海鳳凰曾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鳳凰自行車因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涉及金額6815.11萬元。此外,記者了解到,東峽大通還因與物流企業存有合同糾紛被訴訟。
在李易看來,如果被起訴公司沒有做出反應,雙方對簿公堂,那么東峽大通的法人就需要出面承擔法律責任。
李易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來看,ofo資金狀況似乎比較緊張,或存在融資需求,在這個時點“輕易是不會變更法人的,事情可能是比較嚴重,實在沒有辦法,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但經歷了法人變更,ofo想要尋求融資或并購可能會更加困難,李易談到,此舉無疑會降低投資人信心。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鮑金橋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職期間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那么這名法定代表人即便不再履職也需要承擔賠信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職過程中,公司戰略的制定等方面出現了問題,導致公司陷入虧損或訴訟,只要這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在沒有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離職,除與公司有特別約定外,則不需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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