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審顧雛軍案 三罪名重新調查
新京報訊 (記者許雯 王夢遙)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顧雛軍等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昨天的庭審從上午8點半開始,至昨晚24點尚未結束,已經持續了15個半小時。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審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已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
記者注意到,昨天的法庭調查首先對原判認定的三項罪名,即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分別進行調查;然后對原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再對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
原二審裁定認定,顧雛軍等四人為完善順德格林柯爾設立登記手續,降低無形資產比例,在順德格林柯爾申請變更登記的過程中,于2002年5月至12月期間,采取來回倒款、簽訂虛假供貨協議、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虛報貨幣注冊資本6.6億元,其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
但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上述過程中所有的合同都是真實有效的,所有的轉款也都真實從銀行轉過來,其債權債務是發生的法律事實。
在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實罪方面,原審認定,科龍電器在2000年、2001年連續虧損,被證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如果2002年仍然虧損,科龍電器將退市。為不被退市,根據顧雛軍的指使,科龍電器在2003年、2004年對年度報表作了相應的處理。顧雛軍等人向社會提供上市公司虛假的財會報告,剝奪了社會公眾和股東對上市公司真實財務狀況的知情權,對社會作出了錯誤的誘導,給股東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就此,顧雛軍的辯護人認為,顧雛軍沒有任何虛假信息披露,而是通過獨立的會計師行向社會做了真實的公告。顧雛軍則說,自己管理科龍非常規范,科龍電器公司所有的銷售都是真實的。
同時有辯護人表示,股票下跌的因素很多,不排除在科龍信息披露后下跌,每個上市公司可能會經歷跌停的過程,如果僅以跌停就算作是給股民造成的損失,是違法的。相關證據不足以指控科龍涉嫌違規披露給股民造成了法定損失。
記者注意到,在庭審前的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均向法院提交了新證據。其中,顧雛軍提交了15項新證據材料,但在昨日的庭審中,僅一項作為新證據納入法庭調查,其他證據材料,雙方一致認為不屬于新證據。
■ 現場
顧雛軍申請兩名檢察員回避 法院當庭駁回
昨天上午8時30分,最高法設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里,“顧雛軍案”開庭。該案審判長、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裴顯鼎以及合議庭成員、四名最高法院資深法官步入法庭。
8時40分,法槌落下,備受社會關注的“顧雛軍案”正式開庭。一頭白發、身著深色寬松西裝和淡藍色襯衣的顧雛軍及其他6名原審被告人被傳喚到庭。
“申訴人顧雛軍不服原審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訴……”按照法定程序,顧雛軍簡單陳訴了申訴理由。
庭審正式開始前,顧雛軍以參與偽造證據為由,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回避。他提及的證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技術性審查意見書》,顧雛軍認為這份證據是一份偽證,申請參與制作的兩個檢察員要回避。
對此合議庭認為,此證據是否偽證要在法庭調查中進行舉證質證,經過審理以后決定,顧雛軍申請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當庭駁回。
庭審中,最高法首先針對虛報注冊資本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上午11時許,法庭開始質證第四組證據。原審法院認定,該組證據證明,由于當地政府出具擔保函、暫準年檢函,順德格林柯爾在沒有提供驗資證明、無形資產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過高的情況下,先后完成了設立登記和年檢手續的辦理工作。
隨后,顧雛軍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對該組證人證言證據的合法性提出異議,稱包括顧雛軍在內的當事人受到了不間斷長時間審訊,存在威脅、關押取證。
法院方面回應稱,本案采信的證人證言均符合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要求,取證程序合法,“偵查人員向證人取證前,依法告知了證人;在詢問過程中,證人作證自然并如實作出記錄,沒有指使或引誘證人。”檢察員劉小青說。
■ 背景
曾獲刑十年 刑滿后提出申訴
曾排名中國內地富豪榜第83位的顧雛軍,是格林柯爾系集團的創始人,旗下控有科龍電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并擁有科龍、容聲、美菱等家喻戶曉的冰箱品牌。
2005年4月,因格林柯爾涉嫌挪用科龍電器資金,湖北、江蘇、安徽、廣東四省證監會聯合工作組進駐科龍電器。次月,科龍電器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同年7月,顧雛軍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隨后包括其在內的9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此后,科龍陷入巨額債務危機,后被海信并購。
2008年1月,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資本三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80萬元。一審判決后,顧雛軍提出上訴。2009年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9月,顧雛軍刑滿釋放后,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審張文中案和顧雛軍案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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