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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舊案再起波瀾 喬丹體育起訴耐克索賠30萬
新京報訊 (記者周紅艷)近日,糾纏、爭執了數年的商標案又有新的動向。3月8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體育”)、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商業”)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喬丹體育表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志用于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競價排名)中,屬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對此,“耐克體育”和“耐克商業”表示,被告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志用于其官網,只是后臺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并未當場宣判。
翻閱過往資料可知,有關喬丹“李逵”、“李鬼”之案,自從2002年起,在過去的十幾年里,耐克方面就曾共計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和“qiaodan”提出異議,在2013年,更是提出800萬美元的賠償請求。
而喬丹體育方面的人在庭審后表示,本次訴訟主要是“希望打破僵局”,他們認為在案件受理前,公司已經主動注銷了部分防御性商標以示善意,但“喬丹”注冊商標是經國家行政審批合法使用的權利,不可能放棄。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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