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磅新規今起實施,銀行代收"亂扣費"終結,多家已提前調整

央行重磅新規今起實施,銀行代收"亂扣費"終結,多家已提前調整
2021年04月26日 00:00 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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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所有人!央行重磅新規今起實施,銀行代收“亂扣費”終結,多家已提前調整 

  防范銀行代收業務“亂扣費”的新規即將落地實施。

  4月26日起,央行規范代收業務新規將正式實施,各類因代收業務不規范導致的“亂扣費”行為迎來嚴控。在此背景下,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等多家銀行,此前已對代收、代扣業務發布優化調整公告。

  “包括水電煤氣費等業務的銀行代扣,信用卡自動還款,村社集體分紅,村委薪酬發放,村幼兒園交學費,委托銀行發起代收等都屬于代收代付業務的范疇。”一位華南地區農商行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介紹,銀行作為第三方機構開展這類代收業務所獲得的手續費用,都計入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

  “中長期看,代收業務規范開展,有助于防范機構面臨的潛在風險、穩健經營,有利于代收業務健康發展。”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央行新規發布就是要防范風險,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銀行代收業務新規落地

  2020年10月26日,央行發布《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并同時表示“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后施行”。也就是說,今年4月26日起,針對銀行代收業務的新規將正式實施。

  央行去年發布上述《通知》時表示,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當對照通知要求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告央行或其分支機構同意后執行。

  央行在《通知》中明確了代收業務定義: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

  具體來看,代收業務在日常生活場景中應用較為廣泛。例如,銀行客戶與自來水、電力、燃氣、有線電視等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動從銀行客戶賬戶扣費;信用卡持卡人與銀行簽訂自動還款協議后,銀行每月從持卡人指定的賬戶劃轉資金償還信用卡;客戶購買保險時,與保險公司約定每月自動從客戶賬戶扣收保費等。

  央行在《通知》中明確,符合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包括,便民服務繳費、政府服務稅費繳納、公益捐款、通訊服務費繳納、信用卡還款、保險費用繳納、銀行賬戶充值、資金歸集、小額便民費用繳納、跨機構業務等等。

  華南某農商行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介紹,銀行作為第三方機構開展這類代收業務所獲得的手續費用,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利潤。

  多家銀行已調整代收業務

  央行針對代收業務的新規正式施行之際,交通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已陸續參照新規執行,調整優化代收、代扣業務。

  交行公告稱,自4月17日起,交行將執行人民銀行規范代收業務新規,統一按照規范要求向客戶提供代收代扣服務。包括通過交易渠道提醒、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戶發生的代扣信息,并根據客戶的簽約信息提示通過交行或收款方渠道補充完善代扣協議。該公告分為付款人相關事宜、收款人相關事宜兩大部分。

  交行工作人員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如已簽訂代收代扣協議,但近期收到交行通知要求重新簽協議或補充協議信息的,需按照通知內容以及通知中告知的方式進行協議更新。“如跨行代扣業務、保險繳費等,若不及時更新協議,交行將會停止代扣,客戶可通過手機銀行APP或營業網點更新協議”,交行工作人員表示。

  目前,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也分別就信用卡業務發布代收業務規則,發布相應的優化調整公告。

  招商銀行稱,應央行新規要求,該行計劃對信用卡代收業務進行升級維護:自2021年4月20日起,該行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該行信用卡作為付款賬戶進行代收業務付款時,需事先或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與該行(付款賬戶開戶機構)、代收機構、商戶(收款人)之間簽訂代收業務協議。如客戶未能及時完成代收協議簽約,其信用卡代收付款將會失敗。

  此前,中信銀行信用卡也發布了關于優化代收服務的公告,對辦理代收服務(涉及費用繳納、公益捐款、賬戶充值、信用卡還款等)的客戶,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協議約定提供代收服務,及發送辦理業務通知。

  打擊亂收費、亂扣款行為

  對于為何要對代收業務進行規范,央行曾在《通知》征求意見稿發布時對相關問題進行說明。

  央行指出,相較于其他需付款人對交易逐筆確認的支付業務而言,代收交易驗證強度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資金風險。特別是近年來代收業務呈快速發展趨勢,由于業務開展不規范導致的資金損失風險事件逐漸暴露。

  央行也曾發布兩個風險案例:例如,某羅姓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儲蓄賬戶被人以1分鐘1萬元的頻率在10分鐘內扣走近8萬元。經開戶銀行查詢,某公司通過某支付機構的批量代收接口將資金從羅姓客戶儲蓄賬戶扣走,但該客戶并未與此公司、儲蓄賬戶開戶銀行簽署任何協議。

  另一案例顯示,某李姓客戶在出國4個月期間,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陸續發生單筆5萬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萬元。經查,該客戶曾在某平臺購買理財產品,產品贖回后,該平臺以李姓客戶名義偽造代收業務授權協議,將其資金通過代收通道扣劃至某公司。

  周茂華表示,“對銀行來說,新規實施,短期部分銀行面臨業務整改、業務流程完善,《通知》也明確了代收業務適用場景范圍,部分機構的不合規代收業務將面臨壓縮。但中長期看,代收業務規范開展,有助于防范機構面臨一些潛在風險、穩健經營,有利于代收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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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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