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人亂開信用卡惹糾紛?廣發銀行湛江分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近年來,“得零售者得天下”已然成為銀行業的共識,而信用卡作為銀行零售業務中的一大板塊,是其最為盈利的業務之一。因此,各大商業銀行多年來對信用卡客戶的爭奪戰從未停息過......
不過,歷經十余年的“跑馬圈地”式發展,加之監管日益嚴苛,如今的信用卡市場已然趨于成熟。但是,迫于激烈的行業競爭和業績壓力等各方面因素,各大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中,仍不乏有為完成下達的業績任務而劍走偏鋒者,如替客戶違規開卡或開卡審核不嚴等等。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客戶利益受損,銀行自己不僅蒙受損失,還會惹上官司。
4月23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一則執行信息,廣發銀行湛江分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8萬元。事實上,這起執行案件,正是由于一起和信用卡有關的糾紛而產生。
2016年的一天,80后的何女士莫名其妙就被一家擔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30萬;同時,她還因信用卡逾期被廣發銀行湛江分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單。
一切都發生的太突然,得知事情經過后的何女士氣壞了,其反將一軍,將銀行和擔保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最終,何女士在這起“從天而降”的糾紛中勝訴。
莫名其妙被人告上法庭 要求掏出30萬
事情經過還要從七年前說起。
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7月7日,家住廣東雷州市的何女士在廣發銀行湛江分行辦了一張信用卡,最高額度是30萬。而將何女士告上法庭的廣東偉信融資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偉信擔保),正是這張卡的擔保者。
辦卡當天,偉信擔保與何玉蘭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為何女士向廣發銀行湛江分行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擔保費是擔保金額的3%,也就是9000元,每年向何女士收取一次。
同時,廣發銀行湛江分行和擔保公司、何女士三方也簽訂了一份個人貸款合同,合同中再次約定偉信擔保是何女士的擔保者,為其提供連帶償還責任。
三者之間的合同簽好后,何女士順利辦得了一張30萬的高額度信用卡。之后,廣發銀行湛江分行按申請表要求,將何女士信用卡上的錢劃入一張該行的銀行卡中。
然而,信用卡在被刷了本息超過29萬后,出現逾期未還,于是廣發銀行湛江分行便向作擔保的偉信擔保發出欠款說明。
偉信擔保急了,這錢如果何女士不還,那就得自己來還。隨后,偉信擔保便拿起與何女士簽訂的保證合同當作法律武器,將何女士以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何女士“立即向它支付30萬的現金擔保”。
不過,奇怪的是,2016年7月5日,法院按期開庭審理,何女士也按時當場出庭,但偉信擔保卻主動申請撤回起訴,最后法院只好準許。
被人冒名辦卡 簽名手印都是假的
按理來說,站在擔保公司的角度,何女士找人家作擔保,為她在廣發銀行順利辦得了一張30萬的大額信用卡。如今,花了29萬多居然賴賬不還,因此被人連同家人一起告上法庭,也算“罪有應得”。
但事情卻遠沒有想象中這么簡單......
站在何女士角度,自己和丈夫莫名其妙就被人告上法庭,更莫名其妙問她要30萬。等到出庭應訴時,對方又莫名其妙撤訴,真是一臉懵逼!“這不是逗老娘玩嗎?”
果然,經過對辦卡申請表和貸款合同的核對,何女士驚愕的發現,申請表和合同上的本人簽名、手印等,并不是自己所為。同時,申請表上載明的將信用卡里的錢轉入廣發銀行的那張銀行卡,也不是何女士自己的銀行卡。
何女士稱自己從未向廣發銀行湛江分行申請開立過那張信用卡,也沒有持有和透支那張信用卡里的30萬元。
要不是被偉信擔保公司告上法庭,何女士壓根都不知道自己申請了信用卡,并且還用于非法消費。更加想象不到,自己還被廣發銀行湛江分行以信用卡逾期為由,在征信上留下了不良記錄。
思來想去,何女士覺得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利益與聲譽,于是將廣發銀行湛江分行和偉信擔保告上法庭,直指廣發銀行湛江分行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向意外的第三人發放信用卡,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害人勝訴 廣發銀行成被執行人
審理過程中,經法院查明并委托專業機構鑒定,辦卡申請表中的簽字、貸款合同中簽名和指紋,確實不是何女士親自所為。
就連廣發銀行湛江分行、偉信擔保最后也對鑒定結果沒有異議。不過,即便如此,雙方還是都為自己進行了辯護。
廣發銀行湛江分行認為,雖然簽字和指紋不是何女士本人的,但是辦卡申請表需要提供身份證、個人購房合同、個人貸款擔保合同、結婚證材料等都是何女士個人的重要信息。“即便不是本人親自辦理,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認為這是原告(何女士)授意案外人代理辦理的。”
廣發銀行湛江分行還表示,那張用來劃入信用卡款項的銀行卡,雖然也不是何女士本人辦理的,但應該是她授意他人辦理且使用了卡上的30萬,所以何女士應該承擔信用卡本息的償還義務。
擔保公司偉信擔保也替自己辯護了一句:“原告辦理財智金信用卡的情況我們不清楚,當初我們向遂溪縣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是另有原因。”
對于雙方的辯護,法院并沒有采納,而是稱現有的證據表明,提出申請、使用信用卡的并非何女士本人。
同時,法院表示,廣發銀行湛江分行也承認劃入信用卡款項的銀行卡賬戶并非何女士名下。作為專業的信用卡開辦機構,銀行應當清楚現實中存在盜用、冒用他人姓名申辦信用卡的情況,但廣發銀行湛江分行在辦理信用卡時,雖然要求客戶提供相關資料及履行必要手續,但沒有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合理、全面、有效審查,特別是在辦卡過程中沒有嚴格遵守有關銀行制度,對辦卡人的身份進行核對,在本人未在申請表上簽名,即批準并發放了信用卡。
法院直指,正是由于廣發銀行湛江分行未能盡到嚴格謹慎的審查義務,因此導致信用卡被他人冒名辦理并使用消費,致使何女士個人征信系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
對于廣發銀行湛江分行提出的“信用卡是何女士授意他人辦理的”說法,因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佐證,也沒有被法院采納。
最后,法院判決:廣發銀行湛江分行信用卡不是何女士申請辦理和開通,何女生也不用承擔信用卡透支29萬余元的償還責任。同時,廣發銀行湛江分行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的十日內,消除何女士的不良征信記錄。
本案受理費5800元,鑒定費6000元,合計1.18萬元,由廣發銀行湛江分行負擔。
因廣發銀行湛江分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于是有了文章開頭的被列為被執行人。
責任編輯: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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