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重大調整漸近 白酒企業幾家歡喜幾家愁?

白酒消費稅重大調整漸近 白酒企業幾家歡喜幾家愁?
2019年10月10日 04:26 酒業家

  白酒消費稅重大調整漸近,這一次將讓酒業幾家歡喜幾家愁?

  文丨酒業家主筆  凌峰

  編丨肖銘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三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拓展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干興業的環境。

  二是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并保持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擔比例不變。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余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并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墊付多于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

  三是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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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么在這個時間點調稅?

  針對《方案》的印發,有專業人士分析出在這個時間點調整消費稅的三大邏輯:

  一是財政邏輯。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主任尹中卿在兩會表態:“減稅2萬億后,財政支出剛性增加,提高赤字率是一條不歸路,唯有開源,增加新的稅種是重要開源方式。”這里的“新的稅種”指的就是消費、房地產、遺產這三大稅種。

  二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時間表倒逼邏輯。在7月的國家機構改革會議上,習總書記明確強調,現在距2020取得重要領域改革成果僅有1年半時間,必須盡銳出戰,敢于啃硬骨頭,涉險灘。而“調整消費稅范圍、環節、稅率,把部分高檔品和高能耗產品納入消費稅范圍”正是2020年取得重大成果的三中全會改革方案中財稅改革部分。

  三是財政部長劉昆8月下旬文章明確提出加速。財政部長劉昆8月22日在財政部官網發表署名文章,其中提到“加快推進消費稅立法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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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調稅對酒業可能產生怎樣的影響?

  《方案》的印發意味著關于消費稅調整的新規即將出臺,盡管《方案》中列舉的試點品類沒有明確包含酒類,但行業觀察家普遍認為“最終會到酒業”。那么,對于對稅率非常敏感的白酒行業來說,《方案》透露出來的信號將對上游廠家和下游酒商產生哪些影響?

  觀峰智業集團董事長楊永華認為,消費稅是對產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消費稅是對收入和消費的平衡,是基于收入高低差別的對品牌型高端消費和品質型大眾消費征收。白酒作為非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高端白酒更是接近奢侈消費,應該征收消費稅。

  另有行業從業者認為,此次發布的《方案》中第二項政策措施“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將推動上游生產企業的發展,這意味著地方政府或將加大對地方白酒生產企業的扶持和考核力度,加大對銷售指標的要求,因為銷售指標完成的越多,就越有利于地方增加來自白酒廠的稅收,甚至地方政府對新建酒廠方面都會有很大的積極性。

  同時,行業分析人士認為,“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對于上游生產企業而言有著重大的利好,原因在于白酒的消費稅是從量(0.5元/斤)和從價(20%)兩個環節去征稅,如果把白酒的消費稅放到渠道或者終端去征收,實際上對于上游生產廠家而言就是減稅,這有利于上游廠家的發展。

  但是如此一來,或將增加渠道商的負擔。

  酒業家2019年春節酒商利潤調研數據顯示,在接受調研的酒商中,名酒酒商(經銷商、分銷商)為22人,占總人數的37%,綜合毛利在6.3%—10.5%之間(取最高值與最低值);名酒系列酒酒商5人,占總人數的8%,綜合毛利在9.6%—17.8%之間;區域名酒及地產強勢品牌酒商19人,占總人數的32%,綜合毛利7.6%—19.5%;普通中小品牌酒商9人,占總人數的15%,綜合毛利在12%左右;名酒總經銷產品酒商5人,占總人數的8%,綜合毛利15%—27%之間。由此可見,目前,由于酒類價格逐步趨于透明化,渠道商的利潤率并不算高。

  因此,如果《方案》中“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一旦落實,無疑將加大下游渠道和終端環境的利潤壓力,進一步攤薄酒類渠道商的利潤。

  海通證券首席分析師聞宏偉指出,《方案》中并沒有明確提到白酒等酒類商品,而且白酒也分高中低檔,不能一概而論。他認為,《方案》對中國酒業特別是中國白酒未來的影響大致分兩類:一種是個別省(如貴州、四川)將消費稅稅基從70%上調,更精準一些,概率較大;二是要看酒類品牌的溢價能力,對強勢品牌影響小,同時加速行業整合。

  華創證券研究所所長董廣陽認為,此次調稅如果作用于白酒行業,那么將產生“高檔酒轉嫁,低檔酒補貼”的結果,高檔酒因為較強的溢價能力和品牌影響力,能夠較容易實現把稅率成本向消費端的轉移,但中低檔酒則只能與啤酒一樣,把手中的利潤補貼給經銷商和終端,以維持市場份額。

  卓鵬戰略董事長田卓鵬分析認為,此次消費稅的改革利弊并存,一方面此次消費稅的改革,將變相加速酒類行業的產品升級,促進白酒行業從品牌整合和渠道洗牌;另一方面,如果把消費稅的征收后置到渠道端,或將促使渠道商、終端商加大商品的加價率,從而抑制部分消費。

  “如果消費者所購買的酒類產品都被真正地消費了的話,讓各個環節的產品保持一個良好的流動性,(消費稅的增加)也沒太大關系,如果出現產品滯銷,可能將帶來連鎖反應,情況將難以預料。”合肥久久商貿總經理李俊表示。

  據了解,此前國家對白酒行業的調稅有三次比較大的動作。第一次是2001年國家對白酒實施從量與從價的復合計稅方式,此次調稅有兩點對行業影響特別大:一個是每500克0.5元的從量計稅政策;另一個就是取消外購酒抵扣消費稅的政策。

  第二次是2006年國家把原來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分別按25%和15%的稅率計征消費稅調整為20%的統一稅率。

  第三次是針對大型白酒企業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以壓低白酒出廠價格、降低消費稅稅基的避稅“慣例”,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消費稅 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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