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莫讓惡意爬蟲“爬”掉大數據營銷倫理

新京報社論:莫讓惡意爬蟲“爬”掉大數據營銷倫理
2019年08月24日 22:30 新京報網

  原標題:莫讓惡意爬蟲“爬”掉大數據營銷倫理 

  互聯網大數據營銷亂象表明,加快構建合理而明確的網絡營銷和數據采集邊界,必須與互聯網“黑產”的壯大賽跑

▲新京報在“X·15特刊”中對鄭州共贏科技有限公司的“鷹眼智客”大數據營銷系統進行曝光。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新京報在“X·15特刊”中對鄭州共贏科技有限公司的“鷹眼智客”大數據營銷系統進行曝光。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利用爬蟲技術,從購物網站爬取店家手機號用于營銷;借助軟件,通過微信附近的人,進行“站街”釣魚營銷……8月20日,新京報對鄭州共贏科技有限公司的“鷹眼智客”大數據營銷系統進行曝光。8月23日,當地相關政府工作人員表示,轄區辦事處已和警方對接,警方正在對其介入調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這家標榜“中國互聯網營銷服務第一品牌”的企業,在其官網宣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大有無遠弗屆之意。可對用戶來說,這種未經允許就抓取一切數據的爬蟲技術越強大,就越讓人害怕。而此事所反饋出的互聯網大數據營銷中的亂象,或遠不只是一家企業的違規這么簡單。加快構建合理而明確的網絡營銷和數據采集邊界,必須與互聯網“黑產”的壯大賽跑。

  爬蟲技術為互聯網信息傳播而生,它本身并無“原罪”,關鍵在于如何合理利用。很顯然,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有公司利用該技術做二次數據封裝和用戶引流,通過數據販賣和流量牽引來牟利,不僅逾越了既有的法律邊界,也構成對用戶權益和其他平臺利益的侵犯。

  有報告指出,出行、社交、電商占惡意爬蟲流量目標行業分布前三位。而登錄使用這類APP,已構成絕大多數網絡用戶的“日常生活”。如果每個用戶的瀏覽痕跡都可能被惡意爬蟲“生成”大數據進行二次營銷,這無異于將置個人信息于“裸奔”狀態,個人也幾乎無招架防范之力。因此,在源頭強化對惡意爬蟲行為的管控,勢在必行。

  隨著移動互聯網下沉到社會方方面面,網絡大數據營銷行業的出現有其必然性。但是,互聯網精準營銷首先要保障大數據的“取之有道”,像被曝光的企業這般,開發一套系統,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肆意對各個互聯網平臺的用戶數據進行“爬蟲”,這在一定程度上就相當于“竊取”和“掠奪”。個人信息和互聯網平臺的信息安全因此受到威脅,大數據營銷行業本身也將陷入失序化和污名化的境地。

  今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采取自動化手段訪問收集網站數據,不得妨礙網站正常運行;如自動化訪問收集流量超過網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網站要求停止自動化訪問收集時,應當停止。且“網絡運營者以經營為目的收集重要數據或個人敏感信息的,應向所在地網信部門備案。”而在實際執行當中,還得厘清“網站正常運行”的標準,并明確未及時停止和按規定備案的懲戒機制。

  從國外經驗來看,這種備案制或許可以是雙向的——信息收集與使用環節都需要。如在一些國家,不愿接聽營銷電話的電信用戶,會有專門的注冊登記渠道,一旦營銷企業或個人違規對這類用戶造成電話騷擾,用戶權益可獲得專門的法律保護。

  當然,大數據營銷也是一種新業態,在行業監管不完善、標準滯后的大背景下,目前所出現的亂象,也可看作是行業發展之初的一種必然。具體監管上,不妨體現審慎包容。但無論如何,這種建立在數據來源合法性存疑之上的網絡大數據營銷產業,是該有一個系統性的規范了。

  編輯:何睿  校對:范錦春

責任編輯:覃肄靈

大數據營銷 爬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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