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短信提醒費”收取到何時:義務難道還要收費?

銀行“短信提醒費”收取到何時:義務難道還要收費?
2019年03月20日 02:28 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銀行“短信提醒費”還要收取到何時

  針未尖

  用微信就能方便交流,90后小陳已很少再看短信,但其中有一類短信——銀行借記卡的余額變動提醒,他卻總會認真查閱,為此他支出了每月2元的服務費。像小陳這樣的消費者是個龐大群體。調查發現,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六大國有銀行及大部分股份制銀行都收取借記卡短信提醒費,每月2元至4元不等。不少用戶都對這筆“小錢”提出質疑:告知用戶賬戶變動情況是銀行的義務,難道還要收費?(3月19日《經濟參考報》)

  消費者廣泛質疑銀行短信提醒費的原因在于,一是銀行這項服務曾經普遍是免費的,至少在2017年年中各大銀行開始收取短信提醒費之前,是免費的。如果說,短信提醒確是一筆成本支出,那么,以前銀行普遍不計較這項成本,為何最近一兩年開始計較這項成本?大的國有銀行及股份制銀行計較這項成本,為何規模較小的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卻不計較這項成本,將這一服務仍列為免費?說穿了,“大行有底氣、小行有憂慮”——大行不害怕失去客戶,小行卻擔心因為收取了一筆“小錢”而導致客戶流失。

  二是,消費者使用銀行的金融服務,銀行就有義務告知客戶其儲蓄賬戶的變動情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客戶的儲蓄賬戶變動情況,也應算作是客戶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這也是在免費時代,人們刷卡消費、取現、轉賬等交易發生后,一般會收到銀行的免費短信提醒的原因所在。合同法第六十條也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銀行的短信提醒,僅是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已。

  對于消費者的質疑理由,收取短信提醒費的銀行其實心知肚明。它們為何又會以“覆蓋成本”的名義不放過客戶這筆“小錢”?一則,每年20多元到48元不等的短信提醒費,對每位客戶而言雖不是一筆大開支,但對銀行來說則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不收白不收。二則,銀行短信提醒費可以倒逼一些想要節省這筆開支的客戶,下載使用銀行的APP,開通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功能,就可以免費查詢余額了。這樣看起來,銀行并非不通情達理。然而卻苦了老年客戶、文化程度不高的客戶,由于他們不擅長使用APP,故對銀行的短信提醒服務相當依賴,卻不得不接受銀行“薅羊毛”。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經濟利益,也為規范銀行服務,使它們承擔起應承擔的義務,銀行短信提醒費的收取應該被取消。最近幾年,銀行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被取消,也暫停了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而銀行短信提醒費不在取消或暫停之列,無疑讓人遺憾。雖然在市場化的環境下,不同銀行可以有不同考量,一些服務費或收或不收、或多收或少收,應取決于其市場競爭力和客戶關系等因素,但是,銀行應盡的基本義務不能免除,即便銀行為此支出了成本,也不應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一些小銀行已經不收銀行短信提醒費了,大銀行更應積極推行。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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