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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綠色信貸不妨嘗試“赤道原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2:23 中國經濟時報
銀行業綠色信貸不妨嘗試“赤道原則” -本報記者 劉慧 日本第二大金融機構——瑞穗實業銀行建議中國大型銀行自愿加入“赤道原則”,以增加銀行業的社會責任,改進壓力越來越大的環境和社會問題。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 在3月17日由日本瑞穗集團和對外貿易大學聯合舉行的第二屆瑞穗基金金融論壇上,瑞穗實業銀行與在座人士分享了瑞穗實業銀行的綠色金融實踐。 瑞穗實業銀行可持續發展室室長小田原治說:“瑞穗實業銀行從2003年10月開始采納赤道原則,2007年的項目融資全球排名第五位。環境風險管理成為風險管理的主流,引發了銀行內部組織結構變革,并刷新了與外部利益相關方的互動關系。”他希望越來越多的中國大型銀行自愿加入“赤道原則”。 如果一個銀行僅從利潤出發,將投資數量而非質量放在第一位,存有環境風險的項目必然會產生環境和社會問題,也會給銀行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和經營風險。因此,全球已有59家商業銀行都自愿采用“赤道原則”作為企業貸款準則,約束考察那些接受銀行貸款的項目,使其符合特定的社會和環境標準。 世界銀行行長保羅·沃爾福威茨曾對中國政府及銀行提出過批評,認為中國大型銀行無視所謂的“赤道原則”。而這一狀況目前正在國內得到改善。雖然“赤道原則”還沒有成為中國銀行機構公開承諾遵守的原則,但一系列“綠色金融”政策已經陸續發布并實施。 2007年7月,前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出臺《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銀監會于同年7月和12月相繼發布《關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和《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配合環保部門,認真執行國家控制“兩高”項目的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根據借款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大小實現分類管理。并向各商業銀行轉發因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而被國家環保總局處罰的企業名單和流域限批地方名單,使其在申請貸款方面受到當地金融機構的限制。 2008年2月25日,前國家環保總局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及跨省經營的13類重污染企業的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規定進行環保核查。 目前,“綠色金融”政策已經在影響一些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并催化著國內銀行實現業務和觀念轉型。中國工商銀行提出要建立信貸“環保一票否決制”,對不符合環保政策的項目不發放貸款,對列入流域限批的企業和項目,在解限前暫停一切形式的信貸支持。并對現有貸款余額的近6萬法人客戶,有4.7萬戶已錄入環保信息標識。 興業銀行行長李仁杰近日則表示,將會在2008年適當時候宣布接受“赤道原則”。這是中國首家公開表示將接受該原則的中資銀行。 前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令他感到為難的是,推進綠色信貸政策存在四個技術難題。首先,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綠色信貸尚不能對他們發揮制約作用。其次,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商業銀行還不能提供使用環境信息的反饋情況,沒有真正做到數據共享。再次,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細則。最后,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保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 推行綠色金融的時機已到,但目前有些省份和金融機構,并沒有實行實質性的綠色信貸政策;即使實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階段。尤其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由于得到一些地方政策的保護,還有利可圖,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 據悉,作為第二批外資法人銀行,日本第二大金融機構——瑞穗實業銀行于2007年6月正式在滬開業,在華開展公司業務,現有北京、大連、深圳和無錫4家分行。 瑞穗實業銀行常務董事中村英剛對記者表示,2008年將在中國繼續拓展銀團貸款業務,投資環保和基礎設施產業,并將在青島、廣州、武漢、蘇州等地開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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