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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海外仲裁遇難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0:58 市場報
中國企業海外仲裁遇難題 各國專家聚集北京出對策 本報記者 丁曼麗 仲裁是解決國際經貿糾紛重要手段 陶景洲:國際知名的國際貿易、仲裁和公司法律業務專家,國際商會仲裁院中,僅有的代表中國的兩名委員之一,2008年北京奧運會臨時仲裁院仲裁員,也是這次會議主辦方之一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Jones Day)北京代表處合伙人。他曾經代表10多家《財富》500強公司以及許多主要歐洲、日本和美國公司在中國進行數以百計的投資項目。 陶景洲先生表示:“仲裁作為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的重要手段,憑借它的程序簡便、高度自治、易于執行、信息保密以及專業仲裁員隊伍日益壯大等優勢,愈來愈多地為國際社會所采用。” 他認為,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及其在全球貿易和投資活動的增加,中國企業與境外企業之間爭議的數量和規模也在不斷增加,仲裁以其特有的優勢成為許多中外企業優先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仲裁的民間性是各國當事人選擇它來解決紛爭的主要原因。另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的立腳點。 為了更為有效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其爭議,中國企業有必要了解一些國內以及國外主要仲裁機構的特點及其與中國相關的仲裁業務的最新發展趨勢。 截至2006年,中國185家仲裁機構已累計辦理案件14萬余件,標的達2300多億元人民幣。如杭州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娃哈哈與達能的案件不僅在國內,在國外影響也很大。中國企業要做大、做強,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解、掌握解決爭議的方法、手段非常重要。 國際商會愿為中國涉外經貿爭端服務 Jason Fry: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秘書長、英格蘭和威爾士最高法院事務律師、國際律協國際仲裁利益沖突工作組成員。 Jason Fry秘書長首先介紹了國際商會的性質,他說:“國際商會是唯一在聯合國有永久地位的非政府組織。一直致力于提供一個有效的爭端解決方式,并促進國際貿易發展。國際商會仲裁院是國際上最有影響力的仲裁機構之一。”近年來,國際商會仲裁院受理的涉及中國的仲裁案件逐年增多,去年就受理了27件涉及中國的案件。而且,有一個有趣的變化就是中方當事人成為仲裁申請人的越來越多,而不再像過去那樣僅僅是仲裁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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