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才行專欄作家 陳培雄[微博]
一個是“事件”本身,一個是事件對沖處理,即“事件處置”。如今整個庭審包括社會都在關注“事件處置”而不關心“事件”。難道在對證券市場發展影響上,“事件處置”比“事件”更重要嗎?顯然本末倒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時隔半年的光大烏龍指事件隨著主角之一的楊劍波[微博]起訴中國證監會[微博]而再度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昨天的庭審中,我們看到,法庭辯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下四個方面: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是內幕交易;信息披露問題;光大證券的對沖問題;楊劍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我們對這個案件聚錯了焦,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光大烏龍指事件過程很簡單,在沒有72個億的情況下,光大證券公司由于計算機故障誤買入200多億元,最終成交72億元。由于巨額資金操作,引發了市場的劇烈波動。隨后光大證券緊急對此事件進行了所謂的對沖處置。2013年8月30日,中國證監會宣布了對光大證券的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對烏龍事件對沖處置不當,屬于內幕交易,給予了重罰。除了對光大證券公司罰款5個億之外,對楊劍波等當事人還給予了終生證券市場禁入處罰。
在此對事件提出如下質疑:
(1)什么是光大烏龍指事件
光大烏龍指事件原本是指光大證券錯買入72億元引發市場恐慌而引發的事件。但是從證監會的處罰來看,光大烏龍指事件變成了是指光大證券公司事后對沖處置不當,屬于內幕交易。一個是“事件”本身,一個是事件對沖處理,即“事件處置”。如同飛機空難事件,“事件”是空難,“事件處置”是空難發生后的處置,即使“事件處置”不當也不是空難事件。證監會應該處罰的是“事件”還是“事件處置”?我們應該關心的是“事件”還是“事件處置”?如今整個庭審包括社會都在關注“事件處置”而不關心“事件”。難道在對證券市場發展影響上,“事件處置”比“事件”更重要嗎?顯然本末倒置。
(2)為什么會發生光大烏龍指事件
光大烏龍指事件表面看是計算機故障引發的,但是我們要追問的是,在沒有資金情況下,為什么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可以允許光大證券下了200多億元的單。如果不是漲停板,成交的就不是72億元而是200多億元。如果光大證券那天計算機再錯得離譜點,輸入的不是200多億元,而是2000多億元,再假設交易所系統全部成交了,那會是什么結果?中國證券市場必將爆發不亞于美國次貸危機的金融風險。不論人們再如何解釋這不可能發生都是蒼白無力的。因為計算機不是人,它可以錯誤輸入200多億元,自然也可以錯誤輸入2000多億元甚至更多,對計算機而言就是幾秒鐘的事情;既然交易所系統在沒有資金情況下可以成交72億元,那么理論上也可以成交720億元甚至更多。
對光大烏龍指如此嚴重暴露出中國股市交易系統巨大風險隱患的事件,為什么整個證券界、法律界沒人關注,而只是關注事后處置的雞毛蒜皮問題。交易所交易系統存在的巨大安全隱患如果不清除,日后一定還會給中國證券市場帶來類似327國債事件、光大烏龍指事件嚴重后果。
楊劍波在庭審上炮轟證監會說因為我專業才知道你們不專業。事實上楊劍波的專業是策略投資,說白了就是專業炒股票。而光大烏龍指事件反映出來的是證券市場管理問題。原本應該是證監會和交易所要比楊劍波專業。從目前情況看,兩者都不專業。
(本文作者介紹:中山大學兼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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