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陳恩摯
這些年,A股市場圈錢、投機、造假成風,“消息市”特征明顯。中小股民在一次次感受不公之后,一次次被傷害,投資A股的意愿也一次次降低。中國經濟高速增長,A股卻熊冠全球。與此同時,A股市場的現狀,也已嚴重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
4月3日上午,“光大烏龍指”案主角之一楊劍波[微博]訴證監會[微博]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微博]公開庭審。這個案子之所以受到關注,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因為“光大烏龍指”當時引發了數十只權重股大幅波動,把全國股民忽悠了一把,有不少人因此受損失。二是后面還將涉及民事賠償訴訟,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是民事賠償的前置條件,關乎哪些當日的投資者有機會獲賠。
在我看來,在這個事件中,光大證券在發生錯單交易后,及時做對沖操作挽回損失,體現了一定的責任感和職業精神。不過,其行為確實構成了內幕交易,有失公平。
楊劍波真的可能會感覺有些冤。他在庭審中稱,自己負有執行公司管理層決定和遵守公司規章的義務。但是,需指出的是,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市場投資過程中,其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規。
不過,如果楊劍波最后敗訴了,也不要太難過。公正、公平是任何市場發展的基石。證券市場的凈化和發展,不僅需要制度的建設和完善,也要借助一次次類似重大事件的洗禮。
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和他的同事因此付出的代價,對于正處于改革和轉型期的中國證券市場,有著積極的意義。這個事件也將給其他投資者帶來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引發了各界對量化交易,對金融創新的關注。可以預見,伴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及相關市場將不斷涌現。為此,我想借此呼吁,在新一輪經濟改革中,與金融市場改革和開放相配套的法制建設和執行機制,務必要同步推進。
內幕交易類似賭場里的“抽老千”
在庭審中,提及此次起訴的主要事實與理由,楊劍波指出以下四個方面:
一、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不屬于內幕信息,證監會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其次,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已處于公開狀態,不符合內幕信息的構成要件。第三,光大證券沒有利用錯單交易信息從事證券或者期貨交易活動。第四,楊劍波并非本案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回顧當時的情形,“光大烏龍指”發生時,數十只權重股瞬間漲停。一時間傳聞四起,引發種種猜想,許多人誤以為管理層將出重大利好政策。另外,也有傳聞稱是“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元烏龍指”。不過,11:59左右,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竟公開否認。
一直到當天下午14:22,光大證券發布公告,正式承認了“烏龍指”,廣大投資者才知曉和確認了異動的原因。
從整個過程來看,楊劍波上述“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已處于公開狀態”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特別是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否認之后,很多人基本上已把這個原因給排除。
為此,證監會的調查認定算是客觀的。即,光大證券當時的異常交易事件及原因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其異動的原因,在正式公布前,應屬于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正如證監會的一份《調查處理情況》所述,當日14:22公告并公布信息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并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其在異常交易之后,14:22之前的交易,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眾所周知,指數期貨和股票投資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是完全的“零和交易”,相當于賭場里的“賭大小”。不僅如此,期貨是對賭交易,“下注買大”的數量和“下注賣小”的數量是相等的,有人贏就意味著有人輸。
所以,當天下午,光大證券在“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的情況下,瘋狂賣空股指期貨投資,這對于對賭的另一方顯然是不公平的。這與賭場里的“老千”有啥區別呢?
長期“消息市”讓人對內幕交易麻木
讓人難以想像的是,上述操作方案竟是光大證券中高層集體做出的決策。我不知道,當時有沒有人提異議。我們只能理解為,可能是A股長期的“消息市”讓這些投資大佬們習慣了借助各種消息做投資,對內幕交易這種違法違規行為失去警覺,有些麻木。
另外,這種事件,史無前例。也有可能,他們確實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是內幕交易行為。
這些年,A股市場圈錢、投機、造假成風,“消息市”特征明顯。中小股民在一次次感受不公之后,一次次被傷害,投資A股的意愿也一次次降低。中國經濟高速增長,A股卻熊冠全球。與此同時,A股市場的現狀,也已嚴重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
目前,中央正在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希望通過改革,通過規范、整肅證券市場,讓其真正發揮對資金的配置功能,以此提振中國經濟。
在此背景下,對于這種明顯有失公允,且影響巨大的內幕交易事件,證監會必然會做出嚴肅處理。
不過,這個事件中,只看到機構及其高管被處罰,卻沒有監管部門的領導或工作人員因失職受處分。據楊劍波稱,光大證券在當日下午的交易,監管部門及交易所是知曉的,始終未提異議。我不知道,楊劍波所言是否真實,但既然有此說法,證監會有必要開展核查,給公眾一個解釋。
這些年,國內證券市場被搞的一塌糊涂。老有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被處罰,但很少看到,相關監管部門有官員為其失職負責。事實上,對證券監管部門及人員的權力約束和監督,對其違法違規“零容忍”,也是凈化和發展證券市場的重要一環。
(本文作者介紹:青年經濟學者、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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