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香港站記者 翁曉瑩
香港的反洗錢法律體系全面完善,組織架構協調高效,政府更實行全民參與制,任何香港公民一旦發現有可疑交易,都可通過電話、傳真、郵遞或在網上進行舉報,這些經驗對內地來說都值得借鑒和學習。然而”楷模“也并非無懈可擊,有意見認為香港避重就輕,只抓小嘍啰充數。
近兩天最熱門的話題無疑是兩家“國”字頭企業的對掐,其中一家對另一家的揭發之突然、打擊之狠重,讓市場震驚的同時倒吸一口冷氣,忍不住感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而圍觀群眾也在微博和各大媒體上各執觀點,爭論地不亦樂乎。
誰是誰非,已經有很多專家和媒體同行討論過了,這里只想借用某家港媒的評論來說明我的看法,大意是“這樣的方式肯定已經存在良久,不然近年來也不會有國人到世界各地買房,讓當地房價屢創新高的光榮事跡出現了。選擇這樣的時機讓人覺得別有用意”。
這起熱門事件再一次提出了“洗黑錢”這個話題。香港作為與內地相連、資金轉移最為方便的地區,每年從內地流入香港的資金不計其數。讓我們來看看香港是怎樣打擊洗黑錢的,又有哪些經驗和教訓可以給內地參考。
香港作為一個擁有幾百家銀行、保險和證券機構的國際金融中心,在打擊洗黑錢方面具有一套相對高效和完善的機制。
首先從法律上來看,香港目前的反洗錢法律體系較為全面且可操作性強,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國際組織的公約和決議,如《聯合國[微博](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的建議等;第二類是香港本地針對洗錢罪的條例,主要有1989年通過的《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和1994年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三類則是行業監管部門指引,包括金管局和保安局發布的各類指引等。
其次,香港的反洗錢組織架構分工明確、協調高效。香港在打擊洗黑錢方面設有中央統籌委員會(CCC),由律政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保安局三個部門共同合作。律政司負責法律草擬和檢控,財庫局負責在金融、證券和保險各行業統籌打擊洗黑錢活動,而保安局則負責情報收集和調查等。各機構緊密配合、高效運作,共同推動香港的反洗錢工作。
第三,香港在打擊洗黑錢方面實行全民參與制,法律明確規定了民眾舉報反洗錢的義務。1989年,由香港警務處和海關人員組成聯合財富情報組,負責接收可疑金融活動的報告,對其進行分析和儲存后,由專門的調查小組進行處理。任何香港公民都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遞或在網上進行舉報,極大地調動了市民的積極性,增強民眾對打擊洗黑錢的認同感。
目前內地針對反洗黑錢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不利于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反洗錢調查和臨時凍結等方面的可操作性也不強,而全民參與反洗錢的意識更是薄弱。香港在這些方面的經驗應該對內地有所啟發,值得參考和學習。
然而,香港在反洗錢方面也并非無懈可擊。據《第一財經日報》去年的一篇報道,有知情人士稱,數據顯示每年從內地流至香港的黑色、灰色資金總數占香港GDP總量的10%以上,若按香港2012年GDP折算,內地經香港洗錢的資金規模至少達到每年2000億港元。
然而,香港聯合財富情報組上官方頁面上的數據顯示,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的總人數從2010年的360人逐年下降,2013年降至140人,被限制的財產總值也從2010年的31.77億元下降至2013年的8.73億元,這個數字與上述知情人士所說的數據相差甚遠。犯洗黑錢罪名的人真的只有這么多嗎?這些數字不免讓人心存疑惑。
翻看香港涉案規模最大、最為出名的洗黑錢案件,除了因洗黑錢7.2億元而被判囚禁6年的前英超球隊伯明翰大股東楊家誠,其他案件的主角都是默默無聞的小人物。
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洗黑錢案的男主角、內地男子羅俊城,年僅22歲,他通過空殼公司和開設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在8個月內洗錢131億港元,于去年1月2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10年零6個月監禁。羅俊城在案發時只有19歲,且初中就已輟學。
香港第二大洗黑錢案,涉案人員為一名61歲的中年香港老嫗,家住公屋,亦沒有接受過良好教育。但她卻用名下9個賬戶洗錢,涉案款項共計68億元,被重判入獄10年。
另一個轟動香港的洗黑錢案件,女主角趙丹娜同樣只有22歲,涉嫌利用8個戶口洗錢100億元港幣,被關押半年后獲準以巨額保釋金3000萬元擔保候審。但趙丹娜卻在今年年初棄保潛逃,創近年來棄保金額最高紀錄。據稱趙19歲結婚,婚后一直無業。
這三名涉案人都并非壯年,且均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似乎并不像是能夠一手操控多個賬戶用來清洗巨額黑錢的主角,讓人懷疑背后另有主謀。甚至有意見認為,香港在洗黑錢方面避重就輕,只抓一些辦事的小嘍啰來充數。究竟是調查不力?還是刻意隱瞞?似乎香港這個“楷模”在反洗錢方面也有不少需要繼續改進的地方。
(本文作者介紹:來自上海,蝸居香港。北京大學元培學院畢業,香港大學新聞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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