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孫博
個人養稅延養老保險在領取階段是無需納稅的,嚴格來講是一種免稅計劃,而不是稅收遞延計劃。因此,建議參考稅收優惠健康險的實施形式,明確參加個人養老險,如果采取的是生存年金形式,領取階段也不應該征稅。
今年我國將推出個人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聲音認為這意味著中國版IRA即將落地。盡管目前具體政策尚未出臺,但就目前相關信息來看,兩者除了同屬第三支柱養老金計劃外,我國的個人稅延養老險尚不能稱之為中國版IRA計劃。
個人退休賬戶計劃(簡稱IRA)是美國養老金體系的第三支柱,IRA最初是按照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簡稱ERISA)建立的,是由聯邦政府通過稅收優惠發起、個人自愿參與的補充養老金計劃。IRA計劃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傳統IRA,允許個人在稅前向賬戶繳費,賬戶資產的投資收益無需繳稅,只有在賬戶資金支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2013年的免稅標準是50歲以下者每年5000美元,50歲以上者為5500美元。二是羅斯IRA,個人以稅后收入向賬戶繳費,但賬戶資金的投資收益和退休后的領取環節可以免稅。
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統計,2012年美國40.4%的家庭至少持有一種IRA,其中約有32.5%的家庭持有傳統IRA,其次約有16.8%的家庭持有羅斯IRA。IRA一經推出就受到美國工薪階層的歡迎,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是美國居民退休后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極大緩解了公共養老金體系的壓力。截至2014年末 IRA計劃資產規模已達到7.44萬億美元,占GDP的比為42.8%,遠超過401k計劃的4.57萬億美元的規模。 IRA計劃具有如下典型特點:
IRA是采取信托模式管理。出于對養老金資產安全考慮,目前國際上大部分養老金資產管理采取信托模式管理,信托模式具有資金安全隔離、運作透明、監管嚴格、操作靈活等優點。
因此,IRA一般在美國金融機構開設并托管,如共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壽險公司以及證券經紀商等金融機構。IRA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托管機構允許買賣的多種金融產品。我國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雖然沒有明確,但是從此前上海擬開展試點的相關報道來看,擬采取的是契約型的保險產品。
IRA更加突出投資功能。截至2014年末,美國個人退休賬戶持有的資產7.44萬億,絕大部分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其中近48%由共同基金管理,通過證券公司持有股票、債券占比41%,商業銀行持有份額為7%,壽險公司保險產品份額為5%。這是因為IRA繳費時間和資金存續期很長,參加人退休后保障水平與其投資積累狀況密切相關。
因此,IRA更注重投資功能,投資標的范圍較廣,包括共同基金,銀行定存及理財產品,股票、債券及常規衍生品,壽險公司的年金產品等。特別是隨著美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投資者的成熟,大部分居民委托共同基金管理其IRA資產。我國個人稅延養老險,其核心在于“保險”,即相關稅收優惠只面向保險產品放開,強調的是保險功能,而非投資功能。
IRA運營管理靈活便捷。首先,IRA能與401k計劃銜接:401k計劃是由雇主自愿發起,可能存在雇員在上一家企業參加了401k,但是下一家企業沒有401k計劃的情況。此時,雇員可以將其401k賬戶資金轉入IRA賬戶中,既減輕了原來企業管理成本,也方便了雇員對其退休賬戶統一管理。二是IRA的特殊情況的借款計劃。IRA計劃中,個人面臨疾病、教育、購房等特殊情況時,允許個人從該賬戶中借款,如果到期不能償還則需返還此前的稅收優惠。
上述措施體現了IRA便利性,增強了其吸引力。我國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由于其保險屬性,與第二支柱企業年金之間銜接存在諸多不便。同時,由于其賬戶資產是以保險產品形式存在,如果遇到緊急情況需要支取該賬戶資金也存在一定難度。
由上可見,個人稅延養老險與IRA計劃之間存在較大區別。此外,個人稅延養老險真正落地還需解決幾大難題:
第一,稅收遞延具體如何實現?IRA的稅收遞延體現在個人在領取階段,根據賬戶資產累積額和領取方式進行征稅。我國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如果以保險形式實施,最終個人退休后將以生存年金形式領取。而生存年金作為“無賠款優待收入”,根據國稅發[1999]58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自己繳納有關商業保險費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不作為個人的應納稅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政策,個人養稅延養老保險在領取階段是無需納稅的,嚴格來講是一種免稅計劃,而不是稅收遞延計劃。因此,建議參考稅收優惠健康險的實施形式,明確參加個人養老險,如果采取的是生存年金形式,領取階段也不應該征稅。
第二,如何滿足參加者多方面投資需求。IRA發展成功一個重要因素是將其定位于政府稅收優惠下個人退休投資計劃,事實也證明,IRA計劃最終資產大部分來自投資積累而非繳費本身。因此IRA給予了個人充分的投資選擇權,允許個人在基金、股票、存款、債券、年金保險等多種資產中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進行資產配置,突出投資功能。
我國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預計其將以保險產品為主要選擇,其投資屬性相對較弱。因此,應該考慮個人稅延養老險能擴大投資范圍,將理財、基金等比較成熟的金融產品納入其中,滿足個體不同需要。
第三,如何提高靈活便利性,增加吸引力。IRA 是一個投資賬戶,個人可以在不同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標的之間自由轉換選擇,具有很強靈活性。如果稅延養老保險只是以保險產品的形式出現,那么個人在選擇一個保險產品之后,如何實現退出以及轉換,是否面臨相關保險權益的損失?此外,每個人工作期間都面臨疾病、買房等重大支出,如果不能從其中緊急借款,可能會降低參加個人稅延養老險的吸引力。
(本文作者介紹:人大管理學博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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