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周天勇[微博]
我國現在的預算法并不允許地方借債,但事實上地方政府還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借了錢。試點地方債券自發自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開正道堵邪道。其實很多國家地方政府是可以借債的,不能說只有中央政府借債,地方不能借,這是不對的。
5月21日財政部官網顯示,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為加強對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的指導,財政部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
試點地方債券自發自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開正道堵邪道。我國現在的預算法并不允許地方借債,但事實上地方政府還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借了錢。地方政府通過地方融資平臺,比如各類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來舉債,這部分債務以及償還沒有辦法體現在預算里,所以這樣的舉債方式是缺乏約束的,中央難以管理。我們現在試點就是走了一條正道,其實很多國家地方政府是可以借債的,不能說只有中央政府借債,地方不能借,這是不對的。
在國外,建設性預算和一般性預算是分開的。比如地方政府想建一座橋或者修馬路,這就要列入建設性預算。這部分的預算由發債解決,就是通過市場進行,要看市場判斷你能否還錢,市場認不認可你。
隨著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國也應當把一般性預算收入和建設性預算分開。建設性預算的還本付息一定要列在一般性預算的“還本付息”科目里,還本付息額度要做一個規定,就是還本付息的額度不應該超過一般性預算支出的10%或者15%,不能把幾年的預算收入都用來還債,這樣就對地方政府借債形成制度性約束。
在地方政府獲得債券自發自還的權利后,對于原來的地方融資平臺,我認為該關閉的要關閉,現在要開正道了必須得關閉邪道。開了正道又有邪道那更麻煩,要嚴格禁止融資平臺變相地借債。
此前對于地方債的試點,是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發債并承擔償還責任,但現在自發自還中央就不再兜底。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風險就由投資者根據市場的反應去判斷,在這其中客觀中立的評級機構作用十分重要。其實有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可能還是有風險的,由評級公司對地方債進行評級,可以幫助投資者判斷債券的風險狀況。
對于地方發行債券的監督,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地方人大,地方人大代表老百姓,地方政府對重大項目的發債行為應該由人大批準通過,否則缺乏監督,導致濫發債券最終難以償還。
第二,上級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代表上級政府,要密切關注地方政府的發債規模等情況,避免地方出現超出自己償還能力的債務發行,要是監管不住得替下級政府還錢。
第三,要在地方領導人離職的時候進行債務審計。把地方領導的借債多少當做政績的負面因素來考慮。可以定個指標,比如不能超過地方GDP的多少,這樣才能管住。通過借債可以加速發展,對地方領導缺乏約束可能會導致其在任內肆意舉債不顧后果,最終留下爛帳。
這一次地方債自發自還的十個試點,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也有寧夏、江西這樣發展水平一般的地方。這主要是照顧到地區之間的平衡,因為不限于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可能更需要通過發債解決資金問題。
試點工作的推進也是有一定風險的。第一,可能是開了正道但邪道并沒有管住。第二,有些負債很高但還款能力低的地區即使開放正道借下去,還是可能存在違約風險。關鍵還是市場的評價和前面所說的三類主體的監管要到位。
(本文作者介紹: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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