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董崢
外管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的出臺,對境外銀行卡的日、年度大額取現進行了統一管理和限額,《通知》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不大,主要是為了限制一些非法意圖的對象,包括諸如通過賭場籌碼返退、高檔商戶消費退貨套現等“螞蟻搬家”方式,向境外轉移國內資金的行為。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12月29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其中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通知》強調了幾個方面:
一、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 (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二、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三、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四、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從單卡組織卡到賬戶化管理
自2003年起國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就已經實施了額度管理,但是之前主要都是針對的中國銀聯人民幣卡的境外ATM取現。2008年外管局的《關于提高中國銀聯卡境外自動柜員機單卡單日提取外幣現鈔超限額的批復》(匯復[2008]103號)中,將銀聯卡單卡單日在境外ATM機提取外幣現鈔限額從等值5000元人民幣提高到等值10000元人民幣,但是當時并沒有做出全年提現的限額要求。
2010年外管局發布《關于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第三條第(七)款,對外幣卡的境外提現進行了額度限制。2015年外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聯人民幣卡境外提現管理的通知》(匯發[2015]40號),對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鈔,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外,增設年度限額,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計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上述年度限額的,由中國銀聯將該卡列入關注名單,禁止其在境外繼續提取現鈔。持有其它國際卡組織外幣卡的境內持卡人,在境外提現時,也會受到日限額、年限額的管理。
2016年6月,外管局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開始將持卡人的銀行卡賬戶(銀聯卡+外卡組織標識卡)進行統一管理。
這次外管局發布的《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將國內發卡銀行向個人發行的銀聯卡和其它卡組織標識卡,通過個人賬戶的形式實現了統一管理,該《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0年外管局《關于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第三條第(七)款、2015年外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聯人民幣卡境外提現管理的通知》(匯發[2015]40號)將于2018年4月1日廢止。
為何要限制在十萬元
據統計,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于3萬元人民幣。《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持卡人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年度為“自然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
以主要的境外消費市場為例,用卡消費環境的建設還是比較完善的,真正用到較大金額現金的時候并不多見。因此從這一提現額度的限制來看,還是綽綽有余的。
2016年在工行一支行的貴賓服務廳內,為孩子辦理正常的境外留學匯款時,見到一位女子因網點無法為其辦理超過個人換匯額度之外的外匯,與銀行員工爭吵。
如果個人確有真實合規的境外大額資金使用需求,應該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如依法購匯后匯出或攜帶外幣現鈔出境。
借用他人銀行卡、分拆轉移資金也屬于違規
如果自己的卡不夠,是否可以借用他人的銀行以及額度呢?這次《通知》中也對此進行了規定,嚴格限制使用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將自己的銀行卡轉借他人使用。借用他人或借與他人使用銀行卡超過限額,被借人或持卡人同樣受到本年和次年銀行卡的境外提現限制,也是得不償失。
對于分拆向境外轉移資金,外管局也有相關規定: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都被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銀行卡消費部分購匯不受換匯總額限制
這次《通知》主要是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不改變銀行卡外匯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匯政策,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這次也是再次明確針對個人出境旅游、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不占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匯(現金兌換)額度。
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就是只要你在借記卡上有足夠的錢,在國外的正當刷卡消費總額不受任何限制;如果使用信用卡額度正當透支消費后,國內也不受限制地按照消費金額購匯還款。
此次,外管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的出臺,對境外銀行卡的日、年度大額取現進行了統一管理和限額,《通知》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不大,主要是為了限制一些非法意圖的對象,包括諸如通過賭場籌碼返退、高檔商戶消費退貨套現等“螞蟻搬家”方式,向境外轉移國內資金的行為。
(本文作者介紹:信用卡行業研究人士,多年從事獨立的信用卡與支付產業研究)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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