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朱小黃
市場經濟時期中央與地方在權力與資源分布博弈上在這收收放放的循環中調節著,形成一種常態。但對于市場而言,放權的意義猶如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于此而言,市場更需要的是廢掉一些本不屬各級政府的權力,而不是放權這種權宜之計。
自從延安時期以來,簡政成我黨治理方式上追求效率的重要調節杠桿。但逐步形成的層級治理結構和相對集中的授權分布使得行政管理資源的外延不斷擴大,行政環節愈積愈多,最終累及效率而使人無法忍受,于是要求簡政的呼聲四起。
當行政管理資源的范圍包括了政治經濟文化市場秩序民生環節的方方面面,甚至無所不包時,行政效率與市場秩序便糾結成某種死結。簡政易而減事難,簡政的要害是減政,減政須減事,不減事則無法減政。而減事便亊沉大海,因為亊權仍然如舊,減事只是政府無人辦事而已,事情終究停滯而影響效率,最終只好還政于府,這樣的循環并未根本改變。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也在某種引力影響下循環于放權與收權的往復之中。放權主體是中央政府,需要效率時放權,治理混亂時收權。幾十年來“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怪圈并未打破。
計劃經濟時期如此,市場經濟時期由于政府依然主導經濟增長,掌控經濟秩序,握有社會基礎資源,中央與地方在權力與資源分布博弈上亦在這收收放放的循環中調節著,形成一種常態。但對于市場而言,放權的意義猶如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于此而言,市場更需要的是廢掉一些本不屬各級政府的權力,而不是放權這種權宜之計。
當然現有國家治理結構下,既有良好秩序又有良好效率的治理目標并非不可穩定實現。只是僅僅靠道德宣告是力不從心的。如宣告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依法行政的開端。但法律不僅是條款文字,還要有依照這些條款實施的各種社會權力結構。
當法無授權者胡作非為,因此而受損害者能夠不受干擾地獲得司法支持挽回損失獲得賠償,才能使胡為者有所戒勉。法無禁止而為之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司法機構具有較大干預行為者的執法空間,誰會冒險為之?所以需要追問為什么法無授權卻能有可為之權,法無禁止卻讓人無力可為?歸根結底,失去相對獨立的司法保障作為公民的法律救濟通道,依法行政就只是空中樓閣。
簡政先要減事,減事才能減人。權力集中于政府部門又缺乏有效制衡易生腐敗。日久必然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但這也不僅僅是人的思想道德信念素質問題。把體制的問題完全歸咎于個人素質也是不公平的,反倒會成為疏于改革,不想作為不想承擔的借口。
其實讓政府減事讓經濟活動依據法律和契約進行,賦予所有的企業以真正市場主體地位。無論國企與民企都在市場秩序內自行活動,而政府只是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其事大減,其人亦減,效率自然高矣。
市場秩序基于人性和市場法則,這與政府的行政目標是存在差異的。另一個例子是為支持實體經濟的持續增長。若干年來政府發文件做講話出措施提要求,計出繁雜卻收效甚微。最近在放松銀根寬松信貸上又舉措迭出,意在敦促各方面都傾力支持實體經濟。
但最本質的事實是:市場環境下各種經濟元素尤其是資金,七彎八拐都會被資本回報率所吸引流向最高回報的領域。實體經濟受稅負和財務費用過高之累,平均資本回報水平不及虛擬經濟四分之一,豈不是銀根越松貨幣越充裕實體經濟越尷尬?所以減稅降息才是根本。
可見簡政放權的表面文章好做,但真正獲得效率與公平的均衡卻不是簡單如此可以實現的。道德的號召和宣告如果不建立在切實有效的社會運行秩序上,不僅無效而且常常會脫離原理造成新的矛盾。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相信市場的能力讓市場起決定作用而把行政管理資源主要運用在建立社會運行秩序的細節上,可能比將行政權力費力不討好地用在政策號召上要有效得多。當然,在黨的領導下實現政府轉換職能和司法相對獨立的運行還需要社會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決非一日之功。
(本文作者介紹:供職于中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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