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余豐慧
監管層對P2P的野蠻生長特別是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不能再熟視無睹了。依照現行法律對對號入座的P2P非法集資行為要展開打擊和查處,不能讓上少數違法者“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影響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4月21日上午,銀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于一直備受關注的P2P網貸平臺,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表示,有的網絡借貸平臺已涉嫌非法集資。
據披露,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飆升,屢現兌付危機、倒閉、卷款跑路等現象,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截至目前,P2P行業發現非法集資的已有幾十家,最大單筆金額超5億元。客觀地說,對于一個新興金融業態來說,在偌大個中國,對于一個處在摸索中、完全誕生于市場的P2P來說,全國倒閉、跑路幾家也并不奇怪,占整個1000多家P2P企業僅僅百分之零點幾。但是,其影響卻非常之大,哪怕就是1塊錢也是對債權人的侵害,對P2P發展的危害,更加重要的是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美名的巨大傷害。
P2P網貸最初的模式很簡單,其最大的優越性,是使傳統銀行難以覆蓋的借款人,通過網絡平臺能充分享受貸款的高效與便捷,通過P2P網絡平臺信息的公開透明,大大提高了借貸雙方信息的可獲得性。這種優勢特性適應了市場化高效率配置金融資源的要求,擊中了傳統銀行金融資源配置嚴重不公、普通市場主體可獲得性低的軟肋,因此應運而生、快速發展。
有機構發布數據顯示,2013年P2P行業總交易額達1058億元,較上年200億元左右的規模增長了4倍多。這種新興金融業態,彌補了傳統銀行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足,對整個金融資源配置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整個市場主體的融資難問題。
不可否認,正是這種平臺的優越性和低門檻或者無門檻,使其出現了野蠻生長甚至發生了非法集資違規違法現象。對P2P網貸平臺進行規范和監管勢在必行。國務院指令銀監會制定出臺P2P網貸平臺監管辦法。監管的目的是為了P2P的更加健康安全生長,是為了互聯網金融新興業態的順利發展。而不是全面否認P2P業務,也不是打壓互聯網金融發展,更不是遏制其創新。
由于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全新業態,目前對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沒有定論,因此,習慣性把在互聯網上借貸、售賣理財產品、支付結算、小額貸款、擔保抵押等等,都籠統稱作互聯網金融,甚至掛上互聯網金融創新之名義。筆者從更加狹義上定義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主要是依據無數客戶在互聯網平臺上生產、流通、銷售、庫存、現金流、財務流、支付結算流等一切前后端的全方位海量大數據分析基礎上開展的信用狀況分析、發生的借貸、理財等金融活動,甚至不必到金融資源需求客戶處調查,通過大數據分析很短時間里甚至幾個小時就可以實施貸款等金融行為,這才堪稱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目前的阿里小貸公司是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之一。
而大部分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只是簡單地將網下金融業務搬到網上而已,其創新之處并不多。P2P網貸平臺就是其中之一。當然,P2P平臺擴大了借貸雙方的受眾面,使得借貸雙方信息的可獲得性大大提高,這也許就是其優勢或者創新之處。
無論如何對P2P的野蠻生長特別是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不能再熟視無睹了。一方面依照現行法律對對號入座的P2P非法集資行為要展開打擊和查處,不能讓上少數違法者“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影響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P2P企業要按照銀監會要求把好四個邊界:堅持平臺的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再一方面銀監會應該盡快研究制定出臺P2P監管措施。
這些“紅線”的頒發和今后監管措施的出臺,短期內肯定會影響到P2P企業業務的發展。比如:不允許擔保,肯定會使得借貸成交額度大幅度下降。因此,P2P企業應該根據新的監管要求和形勢,針對監管力度加大,應該創新發展模式。例如,探索合法機構提供貸款和第三方合法機構擔保方式。引入小額貸款公司或者擔保公司參與進來。解決資金供給方問題和擔保難問題。或者采取O2O 方式,借貸雙方信息主要在網貸平臺上撮合,線下借貸雙方見面具體商談融資事宜等。
總之,絕不能讓P2P網貸平臺的野蠻生長毀了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美名。
(本文作者介紹:著名財經金融評論家,知名網評人,著名專欄作家。連續多年榮獲中國《十大網評人》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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