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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緩解疫情沖擊,支持低收入家庭、促進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及經濟、消費、就業的恢復性增長,各國持續降低個人所得稅(PIT)和社會保障繳款(SSC)的總體負擔。 ]
[ 雖然各國與環境相關的稅收差別很大,但仍以能源使用稅(主要包括燃料消費稅和碳稅)為主。 ]
日前,經合組織(OECD)發布了《稅收政策改革2022:經合組織及選定的伙伴經濟體》(下稱《報告》),該系列報告作為提供多國稅改比較信息及追蹤一段時期內稅收政策發展態勢的年度研究成果,自2016年起連續發布至今,已經走過了7個年頭。此次《報告》的數據覆蓋71個二十國集團(G20)/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項目包容性框架成員,包括所有OECD國家和巴西、中國、南非等選定國家,內容涉及各國在2021年宣布和實施的重要稅制改革事項。從發展態勢看,不同稅種呈現出不同政策變化特點。
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繳款的總體負擔降低
為緩解疫情沖擊,支持低收入家庭、促進個人所得稅的公平性及經濟、消費、就業的恢復性增長,各國持續降低個人所得稅(PIT)和社會保障繳款(SSC)的總體負擔。
從PIT改革看,僅有加拿大、新西蘭和挪威三個國家通過提高最高邊際稅率來增加PIT的累進性,而更多國家為支持中低收入者減并了PIT的稅級及其相應稅率。同時,有57個國家采取了縮小PIT稅基的逆周期調節政策。例如,巴西等9個國家上調了PIT的免征額或抵免門檻。奧地利、芬蘭等國上調支持單職工家庭、單親家庭的兒童可退還稅收抵免額,出臺多孩子女稅收抵免或保育政策。加拿大、美國等國為激勵就業、支持低收入家庭而大幅提高了在職稅收抵免。奧地利、土耳其等國在總體上降低了自雇企業和非公司性企業的PIT稅負,其中波蘭實施了一項機器人化稅收減免政策,允許額外扣除高達50%的與機器人化相關的合格成本。馬耳他、瑞典等國出臺鼓勵領取養老金人群積極參與市場就業的PIT政策。意大利、比利時等國實施鼓勵環境可持續發展的PIT政策,如對從石油取暖轉向更可持續能源取暖的家庭給予更高的家庭開支稅收抵免。當然,也有一些國家出于籌集應對新冠疫情的財政收入、調節高收入人群等特定目的采取了擴大PIT稅基的做法。此外,為保持稅收中性,不少國家通過提高某些資本所得適用的稅率或納入股票、加密貨幣、房產等征稅對象擴大稅基的方式來提高資本利得稅。
在SSC改革方面,大多數國家繼續實施臨時性下調SSC的措施,以應對疫情帶來的經濟影響。例如,保加利亞、挪威等國提高了SSC的繳費門檻。阿根廷、澳大利亞等國為鼓勵參與知識密集型職業培訓的新雇員的雇主,或為被裁員工提供再培訓福利的雇主,給予相應的SSC扣減或免繳政策。不過,德國出于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現實需要,永久性上調了SSC的費率。
企業所得稅等的制度改革步調相對趨近
一方面,企業所得稅(CIT)稅負呈現穩定而廣泛的下降趨勢。一是標準CIT稅率呈普遍下降趨勢。2021年,僅有3個國家的CIT稅率高于30%,20個國家的CIT稅率低于20%,而在2020年時這兩個數字分別為28個和3個。不過,個別國家受全球最低稅制(支柱二)等潛在因素影響,上調了CIT稅率。例如,阿聯酋自2023年第三季度開始對企業超過10萬美元部分的應稅所得課征9%的CIT。二是各國普遍降低了適用于中小企業的CIT稅率或實際承擔的稅負。三是德國、墨西哥等國通過簡化稅制和降低稅率的方式,減輕非公司企業(如合伙企業)的CIT負擔。四是澳大利亞、芬蘭、波蘭等國以降低適用稅率、取消稅收優惠的上限、加計扣除、延長政策期限等方式加大了通過CIT支持研發和創新的力度。五是愛爾蘭、加拿大等增加了投資的稅收優惠,特別是對促進綠色技術和數字化轉型的投資提供更高比例的稅收抵免或成本扣除。六是多國引入了縮小CIT稅基的一般措施,如法國、匈牙利等國引入了虧損結轉(包括向先前年度和嗣后年度的結轉)的稅收條款,又如意大利提高了名義利息扣除適用的CIT稅基限額。
另一方面,國際稅收領域的改革及實踐迎來了重要發展。一是歷時數年,G20/OECDBEPS包容性框架137個成員就應對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雙支柱”國際稅收改革方案達成了歷史性的多邊協議。二是截至2022年7月,已有99個稅收轄區簽署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BEPS的多邊公約》(MLI),其中77個稅收轄區向OECD交存了其批準、接受或通過MLI的文書。同時,MLI已成為大多數國家實施BEPS四項最低標準之第6項行動計劃《防止稅收協定優惠的不當授予》所使用的政策工具。三是國別報告的自動交換信息數量顯著增強。截至2022年3月,承諾交換國別報告的稅收轄區之間已建立起超過3000個雙邊交換關系。四是各國已就改進稅收爭端解決機制的相互協商程序(MAP)取得了重大進展。截至2022年9月,OECD發布了82份第一階段同行審議報告和69份第二階段同行監測報告。五是國別性國際稅收規則趨嚴。德國、愛爾蘭、波蘭等國出臺更為嚴苛的“棄籍稅”,以及防止(反向)混合錯配、有限利息扣除和擴大受控外國公司(CFC)定義的一系列規則,美國、以色列、墨西哥等國為規制激進稅收籌劃設計了更嚴的強制披露規則。六是重要協調成果更加完善。OECD發布了2022年版《轉讓定價指南》,擬公布涵蓋更多數據的第4版《企業稅收入統計》報告。
商品和服務稅的稅率調整基本穩定
一是絕大多數國家的標準增值稅(VAT)稅率繼續保持穩定,除德國、愛爾蘭臨時下調標準稅率外,冰島是唯一一個標準稅率下調的國家,從24.5%的稅率小幅下調至24%。
二是不少國家取消了此前因新冠疫情而對受影響嚴重部門暫時性適用VAT低稅率的政策,但大多數國家延長了與新冠疫情相關的醫療用品的增值稅免稅政策,而一些國家為促進酒店、餐館、旅游服務、藝術文化等“接觸性”消費行業發展,進一步出臺或擴大了增值稅低稅率的適用范圍或期限。為妥善應對能源價格的快速上漲,愛沙尼亞、波蘭和西班牙階段性地將天然氣、電力和供暖等適用的VAT稅率由標準稅率改為低稅率。肯尼亞、烏拉圭等國出于公平考慮,永久性下調了女性衛生用品適用的VAT稅率。同時,拉脫維亞、羅馬尼亞等國將與書籍、新聞、大眾媒體相關的商品和服務納入VAT低稅率的適用范圍。
三是個別國家提高了VAT注冊登記門檻。例如,葡萄牙將VAT注冊登記門檻從10000歐元上調至12500歐元。沙特阿拉伯明確國內VAT注冊登記門檻也適用于所有電子商務賣家。
四是各國繼續降低VAT合規負擔。例如,一些國家提供靈活的進項VAT退稅機制,波蘭、格魯吉亞等國依托在線或虛擬收銀機、新型數字化征管系統實現快速退稅,德國、越南等國通過延長緩繳VAT稅款期限、減免預期申報罰金等方式支持面臨資金流動性挑戰的公司。
五是多措并舉減少VAT不合規和欺詐行為。例如,使用稅務標準審計文件(SAF-T),通過VAT發票向稅務部門實施傳輸數據,引入分離支付和國內反向征收機制,要求在線市場平臺承擔VAT繳納的完全義務責任或連帶責任。
六是確保對商品、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在線銷售進行有效征稅。例如,柬埔寨、哈薩克斯坦、泰國等9個國家開始對非居民供應商提供的數字產品征收VAT,埃及、秘魯等國擬對進口數字供應征收VAT。同時,越來越多國家正取消或考慮取消低價值進口商品的VAT減免措施。
七是特定產品的消費稅繼續提高。例如,比利時、荷蘭等不少國家上調了煙草產品的消費稅,德國、秘魯等國對電子煙及相關煙草替代品征收消費稅。立陶宛、南非等國上調了酒類消費稅。特別是,加拿大、尼日利亞等一些國家對軟飲料征收新稅表示出濃厚興趣,并適度提高了已對碳酸飲料、糖味飲料的消費稅。
八是加拿大、土耳其等少數國家上調或開征了對豪華汽車、飛機、游艇等特定商品的消費稅。
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傳統型環境稅陸續實施
總體上,雖然各國與環境相關的稅收差別很大,但仍以能源使用稅(主要包括燃料消費稅和碳稅)為主。
一是一些國家普遍提高燃料和電力消費稅。阿爾巴尼亞宣布在2022年中期實現液化石油氣消費稅的均衡化,以色列計劃從2023年開始逐步提高煤炭、燃油、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消費稅,瑞典和愛沙尼亞則提高了電力消費稅,捷克引入了電力生產稅。同時,以北歐為主的國家開始逐步取消能源消費稅的優惠政策,如取消了礦物、冶金工藝的豁免以及生物燃料適用的優惠稅率。
二是碳定價機制(包括碳稅和碳交易排放制度)范圍不斷擴大。荷蘭、盧森堡、安道爾、奧地利等五個國家開始引入碳定價機制,愛爾蘭、南非、丹麥等國上調了碳稅稅率。同時,部分國家取消了對特定行業的碳稅豁免政策。例如,拉脫維亞取消了固定技術設備中的泥炭豁免,挪威將垃圾焚燒、溫室產業中的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消耗納入碳稅征稅范圍。然而,在G20國家(不包括沙特阿拉伯)中,平均顯性碳價在2021年僅為3.62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仍然很低。
三是進一步改革運輸和車輛稅。例如,法國提高污染嚴重車輛的汽車登記稅,對超過一定標準的車輛加收罰款。愛爾蘭調整了累進車輛登記稅,對老舊和污染更嚴重的柴油車加征稅款。荷蘭計劃在2024~2026年期間分三步將貨車的車輛稅免稅額降至0。比利時、荷蘭、瑞典等一些國家通過財政補貼、企業所得稅減免等一系列財政激勵措施,鼓勵消費者購買替代燃料車輛。挪威、德國等暫停或降低了航空客運和航空稅、航空旅行稅等,瑞典等少數國家開征道路擁堵稅。日本為鼓勵汽車銷售,暫時性降低了環保消費稅。
四是征收塑料稅引起不少國家的興趣。2021年,歐盟推出針對未回收塑料包裝廢物的“塑料繳款”計劃,通過這一新的“自有財源”增加收入,以資助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實施的歐盟復蘇一攬子計劃。在稅源誘導下,希臘、意大利、西班牙、英國等國家紛紛開始對塑料物品征稅。
五是能源暴利稅或成未來一段時期全球稅制改革的重點話題。受能源價格影響,目前,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意大利、希臘、英國等國相繼宣布對石油、天然氣、發電廠等能源公司或能源中間機構的超額利潤征收暴利稅,且這一態勢愈演愈烈。2022年10月18~21日召開的聯合國國際稅務合作專家委員會會議更是呼吁各國政府開征暴利稅。
財產稅改革向促進稅制累進性和公平性轉變
第一,房產稅改革更加注重促進存量住房的有效利用。不動產稅是財產稅中最為重要的稅種,構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各國對不動產稅的改革主要針對將房產用作投資工具的個人和實體,以更大程度促進稅收公平性。例如,愛爾蘭通過地方財產稅改革擴大了財產稅稅基,取消對首次購房者的豁免;加拿大對外國非居民持有的空置或未充分利用住房征收不動產稅。德國、以色列、荷蘭等國改革房地產交易稅,部分改革舉措專門針對較大規模的房地產投資者,以抑制過熱投資需求,提升住房的可負擔性。
第二,財富稅、遺產稅、贈與稅、隔代轉移稅改革著重提升高凈值人群的稅收負擔。阿根廷通過在最高稅級中增加兩個級次來增加財富稅的累進性;挪威將凈財富稅率從0.85%提升至0.95%(適用于凈資產170萬~2000萬挪威克朗的人群,凈資產2000萬挪威克朗的人群適用1.1%的稅率)。荷蘭擴大了遺產和贈與稅稅基,取消了適用于父母為子女進行房屋購買、裝修或維護作為禮物贈與的免稅措施。
第三,加密資產稅收在全球范圍內受到更大程度的關注。隨著元宇宙、非同質化代幣(NFT)等新應用場景的發展,不少國家越發關注對加密資產、加密交易等的稅收政策設計。同時,OECD也在持續跟進加密資產稅收政策研究,先后發布了相關指南,以期加快推進各國在加密資產征稅方面的稅制選擇。
(劉奇超系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稅務研究中心研究員,沈濤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吳芳蓓系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項目官員)
責任編輯: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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