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塊石頭,估價11.2億元,貸出8個億——“點石成金”的故事竟在現實中上演。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樣一個故事:中青旅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蘇州靜思園公司以4塊靈璧石作為租賃物,獲得估價11.2億元,并向錦銀金融租賃貸款8億元。貸款到期后,僅支付了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截至案發,尚有余款8億余元未追回。
因違規放貸、收受賄賂,錦銀金融租賃兩名員工已身陷囹圄。事出反常,天價石頭從何而來?又暗藏著怎樣的利益輸送?
四塊石頭何以“撥千金”?
事情要從2017年錦銀金融租賃的一筆售后回租業務說起。
2017年下半年,中青旅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蘇州靜思園公司找到時任錦州銀行董事長張偉,請求其幫助解決8億元短期貸款。隨后,張偉安排時任錦銀金融租賃董事長劉文忠、副總裁王某、項目部李某負責該事項。
2017年12月,靜思園公司及中青旅公司作為聯合承租人,向錦銀金融租賃提出借款申請,融資租賃物為4塊靈壁石,并抵押房屋、土地,但靈璧石的價值不明。
于是,王某委托遼寧天力渤海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4塊靈壁石的價值進行評估,天力公司出具了4塊靈璧石價值11.06億元的虛假評估報告。
為防止監管機關認為該筆業務不符合放款條件,王某要求經辦人員在貸前調查報告中將關于企業融資風險調查部分予以刪除。
同時,王某在明知聯合承租人、保證人經營財務狀況不佳、融資租賃物4塊靈璧石價值不明確,且抵押物未辦理抵押登記,整個融資租賃業務存在巨大風險情況下,于2017年12月22日仍然同意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發放期限為2個月的借款,并上報錦州銀行審批通過。2018年1月,錦銀金融租賃向靜思園公司及中青旅公司發放租賃借款8億元。
然而,2018年4月經錦州市價格認證中心估計鑒定,4塊靈璧石價格合計為1120萬元,和此前11.06億元的估值相比,前后竟相差近100倍!
貸款到期后,靜思園公司及中青旅公司僅支付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2018年6月,錦銀金融租賃提起訴訟。截至案發,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回款300余萬元,余款8億余元尚未追回。
欲蓋彌彰引發“案中案”
東窗事發后,這些始作俑者卻企圖瞞天過海。
2018年6月25日,為掩蓋靜思園公司及中青旅公司貸款造成的不良資產,經劉文忠、王某兩人商議,將錦銀金融租賃逾期債權8.39億元轉讓給寧夏順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同日,順億公司又以8.46億元將該筆債權轉手至遼陽和祥投資有限公司,從中賺取通道費755萬元。
期間,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負責該筆債權轉讓的職務便利,先后兩次收受順億公司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50萬元,用于償還個人銀行借款及房產貸款等支出。
經查,王某、李某在本案之外,還存在其他受賄事實。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身為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二人于2022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21日,原審法院作出判決:王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5萬元。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等。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王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4月,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金融監管部門也對錦銀金融租賃進行了行政處罰。2021年9月,遼寧銀保監局對錦銀金融租賃及兩位相關責任人開出三張罰單。其中錦銀金融租賃存在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非真實轉讓資產,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等違規行為,遼寧銀保監局對其罰款140萬元。
本案中的兩名關鍵人物——錦州銀行董事長張偉、錦銀金融租賃董事長劉文忠也未能幸免。張偉于2019年11月卸任錦州銀行董事長一職,同年12月驟然離世。劉文忠對上述罰單中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處分。
這一案件只是錦州銀行亂象的冰山一角,該行于2019年陸續開始暴露風險,隨后監管部門對其進行了改革重組并引入3家戰略投資者。而在重組完成3年后,錦州銀行于2023年2月再次宣布財務重組。
錦銀金融租賃也陷入了虧損的泥淖。資料顯示,錦銀金融租賃于2015年12月正式開業,主要經營裝備制造、航空、醫療等重點領域大型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錦州銀行2022年中期業績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6月末,錦銀金融資產總額為50.35億元,其中融資租賃余額為49.84億元。2022年1-6月,該公司凈虧損564.5萬元。
前車之鑒 后事之師
在融資租賃的行業中,售后回租是較為常見的模式。外界的關注點在于,以石頭作為融資租賃物是否合規?
對外經貿大學租賃研究中心主任、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金融系教授史燕平對記者表示,事實上,以石頭作為租賃物,并不是問題的實質,無論怎么評價石頭的價值,石頭本身都是承租企業的經營資產。
“問題主要是出在金融(融資)租賃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并未真正以租賃物資產作為其風險覆蓋的保障,僅僅是為了形式上的合規,風險控制環節完全失效?!笔费嗥椒Q。
事實上,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二人均認為靈璧石具有價值,只是11.2億元的評估價值確實過高,但迫于壓力,只好鋌而走險。
中國租賃聯盟召集人、天津自貿試驗區租賃聯合研究院院長楊海田表示,在這一案件當中,包括出租方、承租方、評估中介在內的幾乎所有當事人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在現實中的確不多見。本案的關注點不應僅僅放在以石頭作為租賃物的層面上,重點在于融資租賃公司打著售后回租的幌子,實際投放的是抵押貸款,即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目的。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近年來,融資租賃公司受罰的現象屢見不鮮,錦銀金融租賃這一刑事案件也對整個行業敲響警鐘。
“售后回租是租賃行業的一項正常業務,它與銀行業的抵押貸款有本質的不同。租賃企業只要按照售后回租的經營理念和操作程序正常開展業務,就能規避自身的風險,和銀行、券商形成互補,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睏詈L锓Q。
史燕平表示,金融(融資)租賃公司應當以風險管理為準繩,建立起風險管理的“防火墻”。金融(融資)租賃公司當前的現狀一是“不會干”,二是“不想干”,還停留在“融資”階段。未來應當完善經營模式,提升管理能力,進一步突出“融物”功能,充分發揮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
責編:邵子怡 校對:張 宇圖編:趙雁旎
責任編輯:王涵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