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德勤和華融依法作出
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7日? ?來源:監督評價局
自2021年起,財政部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會計信息質量及其審計機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德勤)執業質量開展了檢查。
財政部成立專項檢查組,對華融和德勤分別開展現場檢查,問詢訪談相關人員,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廣泛調查取證,向華融、德勤征求檢查意見,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了數次集中審理和專家論證。2023年2月24日至3月6日,據當事人申請,財政部依法對德勤組織了聽證會,充分聽取了陳述和申辯意見,對有關事實進行了辯論和質證,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
經查,華融2014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失效、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等問題。德勤未充分關注華融多項經濟業務實質,未穿透審計底層資產真實狀況,對重大投資事項忽略審批合規性,對已識別的異常交易未恰當發表審計意見,未能客觀評價企業資產狀況,未能準確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參數的合理性,在提供審計服務期間,未保持職業懷疑態度,未有效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存在嚴重審計缺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秉持“過罰相當、公正執法”原則,綜合考慮華融、德勤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因素,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華融方面:
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致遠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天澤投資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華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瑞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實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處罰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等實施的頂格處罰。
根據情節輕重,對在華融相關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的李某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李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陳某等7名責任人,給予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德勤方面:
給予德勤總所警告;
暫停德勤北京分所經營業務3個月;
沒收德勤北京分所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總額21,190.44萬元,德勤總所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情節輕重,對德勤相關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景某某等2名責任人,給予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馬某某等3名責任人給予暫停執行業務1年的行政處罰,對牛某某等3名責任人給予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宗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上述處罰決定,當事人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財政部將加強財會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嚴厲打擊會計審計違法違規行為,從嚴監管,嚴厲執法,在依法保護企業和中介機構合法權益的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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