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下稱《意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為今后一個時期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了行動綱領。
《意見》提出了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主要目標,包括:持續推動國內市場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培育參與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意見》部署了六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分別是: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
來看重要表述:
1、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權威性。
2、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數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臺建設,推動第三方物流產業科技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化平臺企業和供應鏈企業,促進全社會物流降本增效。
3、鼓勵交易平臺與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合作,依法發展涵蓋產權界定、價格評估、擔保、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
4、選擇運行安全規范、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的合作銜接。
5、加大對資本市場的監督力度,健全權責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順暢的監管體系,筑牢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安全底線。
6、健全油氣期貨產品體系,規范油氣交易中心建設,優化交易場所、交割庫等重點基礎設施布局。推動油氣管網設施互聯互通并向各類市場主體公平開放。
7、對食品藥品安全等直接關系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點領域,落實最嚴謹標準、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
8、加強對金融、傳媒、科技、民生等領域和涉及初創企業、新業態、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強化壟斷風險識別、預警、防范。
9、指導各地區找準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貪大求洋、低層次重復建設和過度同質競爭,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環,更不能以“內循環”的名義搞地區封鎖。
10、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
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
《意見》明確,將通過完善統一的產權保護制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四方面推進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
在完善統一的產權保護制度上,將進一步規范執法領域涉產權強制措施規則和程序,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及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同時,推動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創新,完善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制度。
在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上,將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研究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依法開展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登記注冊數據標準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逐步實現經營范圍登記的統一表述。制定全國通用性資格清單,提升全國互通互認互用效力。
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
在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方面,《意見》提出,將建設現代流通網絡、完善市場信息交互渠道、推動交易平臺優化升級。
在建設現代流通網絡上,將推動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廣標準化托盤帶板運輸模式。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數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臺建設,推動第三方物流產業科技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化平臺企業和供應鏈企業,促進全社會物流降本增效。
在完善市場信息交互渠道上,將統一產權交易信息發布機制,實現全國產權交易市場聯通。優化行業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發布渠道,推動各領域市場公共信息互通共享。
在推動交易平臺優化升級上,將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加快推進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建設。鼓勵交易平臺與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合作,依法發展涵蓋產權界定、價格評估、擔保、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
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
在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方面,《意見》提出,將健全城鄉統一的土地和勞動力市場、加快發展統一的資本市場、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
在發展資本市場上,《意見》提出,將統一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依法發展動產融資。選擇運行安全規范、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的合作銜接。推動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現債券市場要素自由流動。發展供應鏈金融,提供直達各流通環節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
《意見》還提出,將加大對資本市場的監督力度,健全權責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順暢的監管體系,筑牢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安全底線。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止脫實向虛。為資本設置“紅綠燈”,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在健全土地和勞動力市場上,《意見》提出,將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完善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
在建設能源市場上,《意見》提出,將有序推進全國能源市場建設。健全油氣期貨產品體系,規范油氣交易中心建設,優化交易場所、交割庫等重點基礎設施布局。推動油氣管網設施互聯互通并向各類市場主體公平開放。加快建立統一的天然氣能量計量計價體系。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
在培育生態環境市場上,《意見》提出,將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統一規范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推進排污權、用能權市場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糾紛解決、配套服務等制度。
破除區域壁壘,不能以“內循環”名義搞地區封鎖
在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方面,《意見》提出,將著力強化反壟斷,破除平臺企業數據壟斷等問題。加強對金融、傳媒、科技、民生等領域和涉及初創企業、新業態、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經營者集中審查。
《意見》提出,將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指導各地區找準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貪大求洋、低層次重復建設和過度同質競爭,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環,更不能以“內循環”的名義搞地區封鎖。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及時清理廢除各地區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對新出臺政策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意見》還明確,將清理廢除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的規定做法。比如,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退出條件以限制商品服務、要素資源自由流動等。另外,將持續清理招標采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比如,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嚴禁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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