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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破發導致了一個新問題。上周五,普源精電上市首日跌幅34.66%,成史上最慘新股,也引發了投資者投訴。
根據申購規則,網上投資者申購普源精電中簽后,應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3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過有投資者向記者反映,其所在的券商在3月29日(T+1日)就將其賬戶資金凍結。“本來想棄購的,但發現資金已經被提前凍結,導致被動繳款,破發后虧錢了。”投資者稱。
該投資者表示,其訴求是要求券商賠償因破發導致的虧損,但券商稱可以以交易費打折作為補償。該券商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這么做是為了保證客戶不違約,新股棄購多次就會被暫停半年打新資格。如果客戶確實希望棄購,可以向營業部申請走棄購和解凍資金流程。
記者注意到,也有的券商在APP上提供了新股中簽資金凍結服務,不過這個人性化程度更高,即便開通后資金被凍結,投資者也可以隨時自行解凍。
中簽后想棄購,但資金已被提前凍結
3月28日晚間,科創板新股普源精電發布公告稱,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2年3 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中簽投資者賬戶需在3月30日日終前有足夠的資金。有投資者向記者反映,其申購普源精電中了500股新股。“經過考慮后,我并不想認購該新股,準備棄購算了。”該投資者稱。
不過后來,該投資者發現自己的賬戶資金竟然已經被券商給提前凍結了。也就是想轉出資金,放棄申購已經不行了。
記者獲得的相關信息顯示,2022年3月29日(T+1日)17點,該投資者賬戶交收資金被凍結。2022年3月30日(T+2日),投資者向券商反映情況,要求解凍資金。券商稱公司流程沒那么快,目前無法解凍。2022年3月30日(T+2日)16點57分,投資者交收資金凍結被取消。2分鐘之后,也就是2022年3月30日(T+2日)16點59分,投資者申購資金被扣款。
4月8日,普源精電正式上市,上市首日收跌34.66%,中簽申購的投資者出現虧損。“本來想棄購的,但發現資金已經被提前凍結,導致被動繳款,破發后虧錢了。”投資者稱,現在在找券商索賠。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其實這里面的關鍵問題在于,根據規則,投資者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在T+2日日終前,都有使用轉出的權利。但是券商在前一日,也就是T+1日就已經將資金凍結了,導致投資者失去了資金處置的權利,即便想轉出資金棄購,也不可行。
該投資者向記者稱,目前已與券商交涉,券商向其表示,此前也有投資者投訴過類似問題,可以以交易費打折作為補償。不過投資者稱要求券商賠償因新股破發所導致的虧損。
“目前系統的操作是繳款日前一天清算時凍結,目的是為了保證客戶不違約,以及第二天白天資金不夠時客戶有時間補足資金,因為新股棄購多次就會被暫停6個月打新資格,這么做也是為了保護大部分投資者的權益。”涉及券商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該負責人稱,如果客戶確實希望棄購或者繳款日當天使用該筆資金,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客戶向營業部申請走棄購和解凍資金的流程。這種情況也是可以辦理的。
已有券商上線新股資金凍結功能
有券商同行人士向記者表示,這種提前凍結資金的情況,如果客戶之前沒有簽署相關協議的話,就不太合適。有一些券商其實也提供新股資金凍結服務,但是需要投資者簽署協議。另外,簽了協議后,即便凍結,如果客戶非要使用,也可以在APP上自行解凍。
“之所以要開發出這個功能,是因為有些客戶確實有需要,有的客戶會誤把中簽資金用掉。”上述人士稱。
記者在某券商的APP上看到了該項功能。投資者在開通相關功能前,會有告知函。
告知函稱,為了防止中簽后忘記預留足額可用資金繳款,公司特推出了“新股中簽凍結”功能。開通該功能后,如T日申購新股,公司將于T+1日晚凍結中簽投資者繳款資金,直至T+2日繳款。如果投資者對于中簽繳款日(T+2日)的凍結資金另有他用,請于當日15:30前通過APP業務辦理欄目相關菜單撤銷當日“新股中簽凍結”,釋放凍結資金。該功能開通后長期有效,也可以隨時關閉該功能。
有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APP上線該功能的話,相對人性化一點,條款也說得明明白白,投資者的自主權也比較大,想解凍資金隨時可以解凍。
“券商在凍結資金的做法上如果有問題,以前沒啥事,打新必賺,只要能賺錢客戶就沒啥意見。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破發成常態,要是虧錢了,這就成了客戶要求賠償的理由了。”上述人士稱。
建議投資者理性申購新股
現在新股破發的情況比較嚴重,中簽不一定能掙錢,也可能會虧損。建議投資者在新股申購時要更加理性一些。
投資者如果不看好一只新股,在申購階段就盡量不要申購了,這樣可以避免后面的很多問題,包括券商對資金的提前凍結等。
看好的新股,中簽后也不要隨意棄購,因為棄購也是需要承擔后果的。根據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責編:戰術恒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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