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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錘子買賣”式不合理分紅須警惕
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時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季,與往年相比,上市公司慷慨解囊,高比例分紅成為一大看點。已披露年報的公司中,百余家股息率超過3%,更有5家公司股息率超10%。來自公司的“大紅包”固然展現了公司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回報投資者的意識,贏得了投資者的叫好,但也應注意到,個別公司超高比例分紅已引發監管關注。
現金分紅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重要方式。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投資者回報水平逐年提升。上市公司持續分紅回報投資者,有助于獲得投資者的長期支持,也有助于規范公司財務管理,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此外,上市公司持續分紅還可以穩定預期,降低市值波動,推動價值投資。A股市場中,能夠持續現金分紅的公司往往受到投資者追捧,一般來說,高股息個股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金融、地產、電信服務、公用事業等周期性行業,如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等股息率長期在5%以上。為了更加充分地發揮現金分紅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十四五”規劃中對資本市場提出了完善現金分紅制度的要求。
今年已公布的分紅預案頻現大額、高息分紅的情況。這表明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良好,有能力進行分紅;也表明公司回饋股東、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增強,對提升公司形象和資本市場生態大有裨益。但個別公司“破產”式和“一錘子買賣”式不合理分紅,也引起了監管層和投資者的警惕:過高比例分紅可能意味著公司對未來沒有重大發展規劃,或公司業務進入收縮期;也可能存在短期利益輸送而損害公司長遠利益。
派發“大紅包”固然讓投資者喜聞樂見,但也應“用之有度”。有公司被監管要求說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與業績成長是否匹配。這表明分紅的良好氛圍日漸濃厚,投資者也更加成熟理性,對公司的“考核”會更加嚴謹有據。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用之有方,才能禁得住市場的“火眼金睛”。
責任編輯:張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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