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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的盈利標準要求大大低于主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2:20 第一財經日報
證監會昨日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廣受關注的兩套盈利標準核心內容分別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上述數據印證了《第一財經日報》周四的獨家報道。 盈利標準比主板更寬松 創業板的盈利標準要求大大低于主板,這將有利于扶持眾多自主創新型的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得以上市募集資金。創業板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要求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對于發行人股本總額的要求同樣是3000萬元,但是有發行前后的時點限制。主板要求發行人在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而創業板要求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這一處差別將對創業板企業的融資額作出限制。“我們測算過,按照發行前2000萬元凈資產以及發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萬元的要求,那么每家公司也就是發1000多萬股,頂多募集1億多元。”一位監管部門官員昨日表示。 創業板單獨成立發審委 證監會將為創業板單獨成立發審委,但是該發審委設在證監會發行部還是深交所,目前并未決定。據消息人士表示,很有可能是由證監會發行二部和深交所共同管理,但監管部門官員昨日并未明確回應該消息,僅僅表示創業板發審委不會由目前的證監會發行部來管理。 創業板IPO辦法的《意見稿》第三十三條規定,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并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在發審時間方面,創業板發審并未像此前被認為存在有別于主板發審程序的綠色通道。創業板發審委和主板一樣都是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發行申請的決定。 傾向于自主創新型的公司 與此前流傳的多份《意見稿》修訂草案不同,昨日作為最終版本正式披露的《意見稿》中少了很多關于鼓勵“三高五新”企業的條文,僅有三處提到“創新”字眼。 《意見稿》總則中表示,該辦法的制定是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成長型創業企業特別是自主創新企業的發展。此后在第三十一條中再次出現“創新”字眼: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并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嚴格提示風險 監管部門官員表示,創業板門檻比主板降低,但信息披露監管比主板嚴格,這是雙向的。 由于創業板風險較高,監管者們提醒普通投資者要謹慎入市。《意見稿》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監管者們表示創業板的投資者教育任務將更加艱巨。《意見稿》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系。 陸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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