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券商財富管理創新峰會暨第五屆券商APP風云榜頒獎盛典1月8日在北京舉行,逾50家券商一線業務大咖齊聚,共議科技賦能、智慧轉型。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區塊鏈實驗室主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楊東發表演講。
以下為部分演講實錄:
四中全會之后,就在前兩天,證券法經過了四輪審議,2014年就開始了這一波證券法的修改,我當時就被全國人大法工委特別聘請參與了法工委和亞洲開發銀行的證券法修改課題,作為課題組專家,2014年開始全面參與證券法的修訂,這一次經過四次常委會審議,主要是2015年4月那次的審議稿是非常重要的,內容非常豐富,也非常大膽。總體上在證券發行、投資保護、法律責任,特別是注冊制改革方面進行了重大突破,是非常了不起的。
這一次雖然有些內容沒有完全體現,從IPO注冊制合法地位確立,到提高證券違法成本,特別是專門有一章專章設立投資者保護制度,特別是加強了信息披露,并且構建了互聯互通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股權市場,配合科創板推出,也完善了證券法相關制度。最大的亮點是IPO注冊制的合法地位。也就是說,注冊制的改革重點是從實質審核許可制轉為注冊制,也就是轉為更加開放的、系統的、及時的信息披露制度。也為下一步資本市場開放打下非常好的基礎,也為科創板進一步發展,后面要進一步加強對于股權眾籌小額公開發行注冊豁免,其實也打下基礎了,將來證監會也可以出臺有關股權眾籌的管理辦法。因為IPO注冊制已經放開了,小額公開發行的注冊豁免也會具體來落地實施,具體由證監會頒布實施細則。
第二是提高了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對于證券發行欺詐,比如說萬福生科,是我本人當時配合中國投資者保護公司親自參與的中國第一個證券欺詐的和解,平安證券經過我們的協調,主動拿出3億人民幣和投資者進行和解。這種制度也通過證券法修訂納入進來了,原來從最高資金5%的罰款,提高到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違法成本,原來5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三是對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致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最高處1000萬罰款。
專門有一章規定投資者保護,作出了諸多創新制度安排。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也是我在很多文章當中提出的建議,這一次被采納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是很大不一樣的有一個觀點要進一步完善,雖然是專業投資者,但是在特殊情況之下,也可能是消費者,比如說券商、金融機構在一些復雜的金融衍生品面前可能你們也是消費者,也需要保護,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第二是建立上市公司股東代為行使征集制度,三是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四是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五是完善上市公司先進分紅制度,進一步強調了上市公司要及時有效的給普通公司進行分紅。
當然信息披露是根本,新證券法明確了作為保薦人、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旅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與此同時,還提高了證券服務機構。五是構建了互聯互通多層次股權市場,大家知道,從原來新三板,這次增加了科創板,為這幾個板之間能夠互聯互通,或者形成相互的鏈接,也做了比較好的制度銜接。
當然了,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資管新規,這次把資管產品納入到了證券概念,進一步完善了對于資管新規原來沒有明確的問題進一步明確。比如明確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第二是私募資產管理登記、第三是明確從業人員素質等要求,第四是按收費方式對規范財富管理產品和銷售行為進一步進行規定。
我一直強調,證券市場無論是場外還是場內,無論是券商APP還是金服第三方平臺APP,還是其他金融機構銷售金融證券產品,都應該構建金融服務統和體系,這方面也是下一步經過證券法修改,證券法擴大以后,很多資管產品應該能夠納入到證券法加以制定,加以規范、歸置。
當然還有很多場外金融產品,下一步還需要進一步擴大證券范圍,包括證監會要進一步規范一些其他的金融產品創新,對更多金融消費者確立他們的主體地位,從而構建更加豐富的、多元的、統合的信息披露和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構建五個緯度,從金融產品到金融信息披露、說明義務、適合性原則、冷靜期,到金融產品銷售之后的糾紛和解決,我本人也參與了北京和廣州一些法院的證券調解員,構建多層次的證券糾紛解決機制,這些都是對一但發生券商APP糾紛,應該說是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效,投資者保護當中的問題一定要加以明確。
特別提醒一下各位高管,券商APP用戶不光是投資者,也是金融消費者,不光遵循證券法的規定,還要遵循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央行也有一些金融消費者的規定。特別是央行,正在制定金融消費信息采集,APP使用方面記錄個人信息的管理辦法,正在制定,大家要高度關注央行金融信息、個人信息的管理保護規定。金融消費者和普通消費者還是不一樣的要做區分。
總而言之,我本人一直在研究,發表很多關于金融消費者的文章和著作,呼吁構建多層次的,包括以科技為支撐的財富管理創新的同時,還要強調以科技為支撐的監管體系創新,證監會剛成立了科技監管局,是非常有必要的,構建科技治理監管模式,對央行和監管部門提出我的建議。證監會會更多強調以數據驅動金融監管為理念,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力,對行業來說、對大家來說,對券商APP相關機構來說應該也是非常有價值的,是非常利好的消息。這是我提出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模式。證監會與時俱進的監管態度和落地,應該說對行業發展和對券商APP的創新也是個利好的消息。
最后特別提一下,為什么這個時候一定要強調證券股票買賣的理財產品的手續費,不光免費,還應該給予消費者和投資者更多的權利,這就是我提出的“共票理論”,為什么要免費,消費者和投資者在APP上來進行買賣,他給你券商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數據,這些數據的價值并沒有回報給普通的消費者和投資者,包括阿里巴巴在內,這些互聯網企業在內都沒有把數據價值,螞蟻金服多次到請我去,螞蟻金服從2014年現在四五年時間,已經是全世界最大的獨角獸企業。數據價值怎么能夠回報給老百姓,匯報給投資者,這就是我的“共票理論”英文單詞也是我發明的,Coken。共票是工業革命以來數字革命的偉大突破,從而讓老百姓能夠享受到數據的價值回報。Coken是把消費、流通、分紅、權利證明,股票、鈔票、糧票,生產者、消費者、投資者三者合一的機制,通過券商APP突破,實現理論機制,不僅僅帶來更多的數據,用戶消費者和行業發展,數據價值利用和數據共享都將是革命性的突破。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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