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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港灣商業觀察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王璐(金麒麟分析師)
歲末年初的北交所IPO顯得尤其火熱。近日,湖南頂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頂立科技)也提交了招股書,保薦機構為西部證券。
頂立科技是一家新材料專用裝備制造商,專注于航天航空、核工業、兵器和半導體等領域用復合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精密零部件制造等特種熱工裝備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公司產品涵蓋碳基/陶瓷基復合材料熱工裝備、先進熱處理/真空擴散焊熱工裝備、粉末冶金/環境保護熱工裝備等,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牽頭/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17項;公司已獲授權專利197項,其中發明專利107項;登記軟件著作權116項。
01
營收大幅放緩,凈利潤下滑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報告期內),頂立科技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3.22億元、4.57億元、6.43億元和3.21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8731.46萬元、6636萬元、1.27億元和6569.92萬元,毛利率分別為35.88%、35.55%、37.21%和35.91%。
據悉,2022年和2023年公司營收增長幅度分別為41.81%、40.83%。不過,看似不錯的業績,卻也迎來了增速放緩。
2024年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5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48%,實現凈利潤7910.62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1.10%,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6526.80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3.80%,凈利潤增速低于營業收入增速主要系:(1)受粉末冶金和環保熱工裝備業務收入占比增加及毛利率下降影響,綜合毛利率有所下滑;(2)銷售費用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為職工薪酬及保外維修費的增加;(3)政府補助項目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根據頂立科技初步測算,預計2024年實現營業收入6.3億-6.5億,同比變動幅度為-2.03%-1.08%;歸母凈利潤1億-1.2億,同比變動幅度為-20.98%-5.18%;扣非歸母凈利潤9000萬元-1億元,同比變動幅度為-11.80%-2%。
由此來看,無論營收還是凈利潤,公司2024全年都承壓明顯。
02
應收賬款偏高,董事長存大額負債
此外,頂立科技的應收賬款及其存貨也相對較高。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余額(含合同資產余額)分別為1.72億元、1.82億元、2.13億元和2.81億元,按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870.38萬元、1684.53萬元、1322.32萬元和928.05萬元。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余額分別為1.73億元、2.5億元、2.57億元和2.39億元,存貨余額較大,主要為在產品及發出商品,存貨跌價準備余額分別為1138.75萬元、1069.51萬元、1619.90萬元和1397.67萬元。
招股書還介紹,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率分別為6.45%、8.55%、6.67%和5.36%,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13.51%、13.44%、11.43%和11.93%,公司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1)各可比公司主營業務的細分領域有所差別,北方華創成立于2001年,主營半導體裝備業務,持續專注于半導體基礎產品領域的研發與創新,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具有較強的技術積累和研發實力,研發費用率較高;金財互聯成立于1988年,主要業務為熱處理業務和數字化業務,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在產品和技術上注重研發投入,具備一定的技術和研發實力;鉑力特主營工業級金屬增材制造(3D打印)業務,晶升股份主營晶體生長設備業務,2家公司均為科創板上市公司,科創屬性要求相對較高,研發投入比重較大,其中,鉑力特于2019年上市后,不斷加大研發投入,研發費用率各期均維持較高水平。
(2)在公司的研發體系中,核心技術人員在其中扮演著帶頭人的角色,對研發活動貢獻較大,但除胡高健外,其余4名核心技術人員戴煜、羊建高、胡祥龍、馬衛東主要承擔公司的管理職能,其對研發活動的貢獻沒有完全體現在研發費用中。同時,相較于可比公司,公司研發人員占比相對較低,拉低了研發費用率。
不僅如此,頂立科技董事長、總經理還負有大額負債的風險。因認購發行人注冊資本資金不足,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戴煜向間接控股股東楚江集團借入2700萬元,借款期限為5年,借款利率為5%。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因協議未到期,戴煜暫未歸還上述借款及對應利息。楚江集團雖承諾在戴煜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時不會追索至發行人股份,但仍不能排除屆時情況惡化從而出現戴煜所持發行人股份被凍結、被處置的風險。戴煜直接持有公司5.5234%股份。
03
被起訴欠付工程款超5000萬,屢屢違規被罰
另外,公司還介紹存在巨額訴訟案件。
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十三冶”)以公司欠付其工程結算款6363.41萬元為由,于2021年11月將公司起訴至長沙縣人民法院(后續審理中,二十三冶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5139.45萬元及利息)。
2023年6月19日長沙縣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0121民初666號判決書,判決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二十三冶支付工程款848.01萬元及利息(利息以848.01萬元為基數,從2021年3月26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十三冶不服長沙縣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判決,于2023年9月8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長沙縣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判決,改判支持二十三冶一審主張的全部訴訟請求。該等訴訟二審雖已開庭但尚未判決,由于審判結果具有不確定性,若出現不利判決,將會對公司當期現金流量凈額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2023年9月27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21民初66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頂立科技名下相關銀行存款4866.2萬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2023年10月10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21民初11942號之四《民事裁定書》,裁定解除對頂立科技土地使用權(湘(2019)長沙縣不動產權第0005243號)、部分房屋(湘(2021)長沙縣不動產權第0036829號、0036838號、0036840號、0036842號、0036844號、0036848號、0036850號、0036851號)的凍結。
2023年10月18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21民初66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解除對頂立科技相關銀行賬戶的凍結;查封頂立科技名下部分房屋(湘(2021)長沙縣不動產權第0036838號、0036840號、0036844號、0036848號)。
頂立科技表示,若上訴法院判決支持二十三冶的全部訴訟請求,公司已計提應付款項,貨幣金額儲備充足,足以支付訴訟標的金額,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在違法違規方面,公司期內存在三方面問題。
2022年3月20日,公司發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發生后,長沙縣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2022年7月25日,長沙縣人民政府出具“長縣政函[2022]70號”《長沙縣人民政府關于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湖南頂立科技有限公司“3.20”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批復同意:“一、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湖南頂立科技有限公司“3.20”窒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的分析和對責任單位、人員的處理建議。”
2022年9月8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公司出具“(湘長長)應急罰[2022]法規-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羊建高出具“(湘長長)應急罰[2022]法規-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年6月4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戴煜出具“長縣執應急罰字[2024]第1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2年12月16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公司出具“長縣執規罰字[2022]第11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建設的試驗廠房改擴建鋼結構廠房,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金麒麟分析師)證》,作出罰款人民幣8.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0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公司出具“長縣執住建罰字[2023]第10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建設的試驗廠房改擴建鋼結構廠房,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即建設施工,作出罰款3.3萬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7月20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公司出具“長縣執住建罰字[2023]第10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即投入使用的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20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對頂立智能出具“長環(瀏)罰[2024]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頂立智能存在的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安裝使用移動式焊接煙氣收集器、現場焊接煙氣未經收集直接呈無組織排放的行為,作出罰款2.9萬元的行政處罰。(港灣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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