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涵蓋基金設立、募資、運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25條具體措施,旨在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
政府投資基金是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支持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意見》明確了這項工作的性質,即“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規范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具體到基金的定位,《意見》明確政府投資基金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也就是要在當前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但我國產業升級與技術創新關鍵階段又特別需要資金支持的領域發力。按照投資方向,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分為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
產業投資類基金主要承擔在產業發展方面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圍繞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重點投資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推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但此次提出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是一大政策亮點,要求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科技創新,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根據財政部的透露,對創業投資類基金會適當提高政府出資比例。
我國正處于制造業轉型升級,并參與全球新一輪技術革命與產業變革的關鍵時期。但目前由于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市場化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出現收縮,因此,政府投資基金需要出面進行支持和引導,這也有利于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避免市場風險資本短期套利思維影響到一些重大科技項目的成長與發展。《意見》也提到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發揮基金作為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作用,同時引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壯大耐心資本。
在政府投資基金的準入、運營與退出等環節,《意見》著重強化了市場導向,避免地方政府間形成新一輪重復投資與無序競爭,降低投資效率,形成資源浪費。在準入方面,《意見》明確要求,不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及管理人注冊地限制,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長期以來,部分地方政府依靠引導基金的“返投條款”,意在招商引資。但是,目前既不允許以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方式招商引資,也不允許利用政府投資基金返投,避免地方政府間同質化競爭,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此次《意見》還要求,省級政府加強基金統籌管理,嚴格控制縣級政府新設基金。
《意見》在提升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方面作出了全文最多的要求,尤其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優化全鏈條、全生命周期考核評價體系,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等,解決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擔責等問題。在退出環節,面對政府投資基金在退出過程中面臨“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也作了進一步的安排,促進投資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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