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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兩家科創板公司紫晶存儲(*ST紫晶,688086)、澤達易盛(688555)股價跌停,收盤價分別為5.42元/股、10.16元/股,當日跌幅高達約20%。
這主要是因為11月18日晚間,這兩家公司《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公司存在財務造假虛增收入、利潤等內容,這意味著*ST紫晶、澤達易盛均涉嫌造假上市,公司面臨強制退市風險。
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家科創板企業正式交易。歷經三年多,截至2022年9月30日,科創板上市企業數量增至473家。
而紫晶存儲、澤達易盛成為自科創板開市以來,并列第一的欺詐發行首案。
紫晶存儲:欺詐發行爆雷前已被投資者起訴索賠
紫晶存儲,于2020年2月26日在科創板上市。2022年2月12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11月19日晚間,*ST紫晶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668.52萬元罰款;董事長鄭穆、實控人羅鐵威終身市場禁入,多名主要責任人被罰。紫晶存儲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事實是:
一、欺詐發行
(一)《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
紫晶存儲《招股說明書》涉嫌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
具體來看,2017年,紫晶存儲涉嫌虛增營收4349.731萬元,占當年營收的13.9%,虛增利潤合計2162.71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35.82%。
2018年,紫晶存儲涉嫌虛增營收11145.79萬元,占當年營收的27.75%,虛增利潤合計3903.63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32.59%。
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儲涉嫌虛增營收6693.95萬元,占當年營收的42.97%,虛增利潤合計2532.66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37.33%。
(二) 《招股說明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紫晶存儲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余額合計13500.12萬元。
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一)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紫晶存儲在上市后,繼續通過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
具體來看,《2019年年度報告》中,紫晶存儲涉嫌虛增營收27087.14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收絕對值的52.46%,虛增利潤14529.07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4.55%。
《2020年年度報告》中,紫晶存儲涉嫌虛增營收34061.59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收絕對值的60.54%,虛增利潤17002.87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51.1%。
(二)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紫晶存儲《2019年年度報告》涉嫌遺漏披露14500.12萬元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事項,2020年涉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17500萬元對外擔保事項;2021年涉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41790萬元對外擔保事項。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指出,欺詐發行股票、財務造假屬情節最惡劣的虛假陳述,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與注冊制背景下的強化信息披露責任不符,投資者有權對虛假陳述違規行為提起索賠。
事實上,早在紫晶存儲這次爆出涉嫌欺詐上市之前,就已經因為違規擔保事項,被投資者起訴索賠。
2022年3月14日,紫晶存儲發布《關于公司自查涉及違規擔保事項的公告》,自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銀行定期存單對外提供質押擔保的情形,共涉及16筆違規擔保,金額合計約3.73億元。
投資者以立案告知書、違規擔保自查公告等為證據,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獲得受理。
由于投資者起訴時,證監會尚未出具調查結論。紫晶存儲案,成為上海金融受理的首例未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或刑事裁判文書提起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結合證監會的事實認定和相關法律規則,臧小麗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投資者范圍是: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間買入紫晶存儲688086股票,且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股者。(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ST紫晶維權入口)
澤達易盛連續6年財務造假
證監會對澤達易盛作出的《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澤達易盛財務造假、虛增應收和利潤的行為連續了6年,包括在《招股說明書》中提交的2016-2019年虛假財務數據。證監會認定,2016年到2019年澤達易盛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3.42億元,虛增利潤約1.87億元。上市以后,澤達易盛披露的2020年、2021年度報告財務數據仍然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0年年報》虛增營收1.52億元,虛增利潤8246.92萬元;《2021年年報》虛增營收7104.35萬元,虛增利潤2665.78萬元。
2020年4月2日,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同意澤達易盛發行上市,保薦機構是東興證券,審計機構是天健會計師事務所。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涉及財務年份2016-2019年、以及IPO完成后的第一個會計年度2020年,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21年澤達易盛的審計機構仍然是天健會所,這一年度天健所出具的是帶有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臧小麗律師認為,結合澤達易盛涉嫌欺詐發行的違規事實,說明相關中介機構可能未能勤勉盡責、存在一定過錯,后續不排除相關中介機構被證監會立案、并且受處罰的可能性。
就澤達易盛股票投資者而言,有權依法索賠。臧小麗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投資者范圍是: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間買入澤達易盛688555股票,且在2022年5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股者。(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澤達易盛維權入口)
(本文由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臧小麗律師,法學博士,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十多年來,她先后代理投資者向近百家違規上市公司提起了證券民事索賠訴訟,成功幫幾千名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陳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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