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東查員工家譜?管理層需上報三代旁血親及配偶 專家:或侵犯隱私
中國之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京東的員工向中國之聲記者反映稱,公司要求部分員工在限定日期內提交與京東其他員工之間的親屬及同學關系信息,這其中就包括直系、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以及小學開始的同學關系,并聲稱如果未按照實際情況提報,將視為違反公司的誠信原則。
對此,京東方面回應稱,這是日常管理舉措。但仍有部分員工表示這樣的做法涉嫌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那么,京東這樣的做法究竟有沒有涉嫌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
近日,京東向部分員工發布了一則通知,通知中寫道,集團目前正在進一步完善員工信息,對于存在親屬、同學等在京東集團任職的,需要進行相關信息的補充。而這些所謂的相關信息就包括了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關系,以及從小學開始的同學關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京東員工告訴中國之聲記者,自己并沒有什么親屬和同學在京東任職,這樣的要求對他沒有影響。但也有不少員工明確表示,不支持這樣的做法,認為公司這樣的要求侵犯了他們的隱私。
針對此事,不少網友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網友1:“我的家人也好,我的生活也好,都是屬于我個人隱私的事情,我也不可能把家人的個人信息也都要上報給你,這樣的話對我的個人生活也會造成一些影響。第二點就是我覺得這個可能會涉嫌侵犯用戶的個人隱私了。反正我覺得這個事兒如果我要是員工的話,我是不會把信息上報的。”
網友2:“公司可能也有它的考慮,但是對于個人隱私、個人安全方面來說,這都是沒必要的。如果它是需要借此來裁定相關公司內部是否有一些復雜的關系,這個也是沒有意義的,很多人可以寫一些虛假的(信息),公司也無法查證落實。”
京東工作人員:日常管理舉措,不針對全體員工
記者日前聯系了京東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次對京東員工親屬和同學關系梳理是一個日常管理舉措,旨在進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建立一個人際關系簡單透明、晉升更加公平的職場環境。工作人員還表示,這個通知并不是針對全體京東員工,主要是面向公司的管理層。
專家:用人單位了解勞動者基本情況不能無限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但具體“基本情況”包含哪些內容,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或者說特別的規定。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這里的基本情況如何理解呢?我認為應當采取限定解釋的立場,不能把基本情況無限擴大,只應當局限到跟勞動合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訂立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也就是間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都不該搜集,即使用人單位想搜集,勞動者也有權拒絕。”
對于京東向部分管理層員工搜集包括親屬、同學在內的信息,劉俊海認為,這不僅要得到處于管理層的員工同意,也必須征得與管理層員工相關的這些親屬和同學的同意:“我個人認為,為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提升員工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如果員工自愿披露自己的敏感信息給自己的公司,當然應當允許,而且要獲得他的利益相關者同意之后,比如說他的大學同學、碩士同學、高中同學。但如果說,沒有獲得相關利益相關者和員工的雙重同意,無限擴大員工的個人敏感信息的搜集范圍,我個人認為就超越了商事習慣,也超越了勞動者能夠接受的法律底線和心理底線。”
律師觀點:或構成侵犯隱私
至于京東此舉是否涉嫌侵犯了員工隱私,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的確可以收集一些與員工所擔任職務相關的信息,但是如果搜集的信息超出了員工的任職或者說與工作無關,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個人親緣關系的信息,就有可能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因為那些可能是屬于員工的個人隱私,他并不想讓其他人所知悉。這個時候,強制性的收集就有可能會構成侵犯隱私。當然,我們說侵犯隱私還要看它是不是形成了一種損害,是不是有損害事實,是不是有因果關系。”
對于京東方面提到的,目的是為了凈化職場環境,并且針對的是公司部分管理層,岳屾山認為,根據以往企業出現腐敗的案例,搜集這些信息對于公司發展并沒有實際的效果,還有可能適得其反:“它更重要的是在于制度的一個設計,一個好的制度設計出來之后,哪怕說這些人是有這種親緣關系或者同學關系,也是可以避免發生腐敗的。另外一點,即使說不存在這些親緣關系或者同學關系,如果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仍然會存在著腐敗。”
記者 錢成
(本文來自于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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