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在2024年12月24日發布的公告,思特奇及其董事長吳飛舟、財務總監咸海豐因多項財務違規行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思特奇在無形資產入賬時點上存在不準確的問題,導致2023年度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不實。此外,公司未充分計提舊版自研軟件的減值,且對個別具有重要影響的主體未進行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影響了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吳飛舟和咸海豐未能履行職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相關責任人需在收到決定書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并應強化財務核算的規范性,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如對監管措施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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