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2月24日電根據西藏證監局在2024年12月23日發布的決定,衛信康(603676)因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受到責令改正的措施。具體問題是,該公司于2020年4月將49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銀行大額存單,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衛信康采取監督管理措施,并將此記錄在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后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務必吸取教訓,提高信息披露的規范性。若對該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決定書后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措施將繼續執行。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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