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8月8日消息,近日,復旦復華(維權)(600624.SH)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復旦復華稱,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復旦復華曾連續十年財務造假。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復旦復華今年面臨多項訴訟,上半年預計虧損超1500萬元。
有律師告訴紅星資本局,復旦復華的財務造假行為屬于嚴重的信息披露違規,暴露出公司在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曾連續十年財務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復旦復華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據悉,2013年-2017年間,復旦復華為解決參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復華中日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對公司的歷史宕賬,賬外累計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7500萬元,虛假平賬,其中2000萬元債務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書確認,5500萬元處于訴訟程序。2023年6月,復旦復華根據一審判決書,計提2000萬元預計負債,全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上海證監局認為,復旦復華上述隱瞞負債、虛假平賬、不當會計確認等行為,導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間的定期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復旦復華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在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后,復旦復華于今年4月發布公告稱,對所涉相關案件的判決及審理情況進行了披露,同時對前期的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此外,該公告亦透露,相關追溯調整事項造成2013年度合并報表中歸母凈利潤由盈利轉為虧損,發生盈虧性質改變。
涉及多項糾紛
上半年預虧超15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復旦復華今年面臨多項糾紛。
2022年4月28日,復旦復華董事會同意公司以自籌資金的方式出資約1.14億元收購寧波美麗人生醫藥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51%股權。據復旦復華公告,今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寄來的《 <關于寧波美麗人生醫藥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股權收購協議> 爭議仲裁案仲裁通知》(以下簡稱“仲裁通知”)。
根據仲裁通知,第一申請人田曉麗、第二申請人李輝、第三申請人寧波保稅區恒昇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第四申請人上海佰花深處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了《關于寧波美麗人生醫藥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股權收購協議》爭議的仲裁申請。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一方已經完成協議的簽署,被申請人(復旦復華)也在交易公告中自認其已經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申請人對于被申請人將按約履行協議具有合理信賴,但被申請人在利用完交易利好消息后,單方惡意停止收購,致使其遭受直接損失,因此請求裁決復旦復華賠償申請人可得利益損失及直接損失共計5943.41萬元。對此,復旦復華提起仲裁反請求申請,目前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受理。
此外,7月25日,復旦復華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門復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由于建設工程糾紛,被裁決向上海泉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返還履約保證金3500萬元。
7月,復旦復華披露2024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今年上半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250萬元到-1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
對于業績變動的原因,復旦復華稱,受日元兌人民幣匯率持續下降的影響,2024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同比下降。此外,受醫藥行業政策變化以及部分重點產品集采價格和招標價格下降等因素的影響,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同比下降。
律師: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紅星資本局,信披違規揭示了復旦復華在財務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嚴重缺陷,如財務不透明、治理缺失,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可能會讓復旦復華股價下跌、融資成本增加、業務合作困難。
付建表示,對于投資者來說,如果因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而遭受損失,可以通過集體訴訟或單獨訴訟向公司索賠,也可以等待監管機構的處罰結果,關注是否有賠償安排。此外,與公司協商和解也是一種可能的解決途徑。
上海申杰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梅宇華告訴紅星資本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情況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不真實、不及時、不完整,以及存在誤導性或重大遺漏等,“復旦復華的財務造假行為顯然屬于嚴重的信息披露違規。”梅宇華認為,信披違規暴露出復旦復華在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公司可能存在對財務報告的監管不力,或者內部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導致財務報告失真。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會對復旦復華的聲譽和股票價格造成負面影響,因為這涉及到公司的誠信和透明度問題。此外,如果調查顯示確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公司可能會面臨罰款、責令改正、市場禁入等處罰,這些都會對公司的經營和聲譽產生影響。”梅宇華說,根據證券投資糾紛的司法解釋,如果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導致投資者在交易證券時沒有得到充分的信息,從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紅星資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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