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億晶光電(維權(quán))、上海普天、山西路橋(維權(quán))維權(quán)股民注意了! 已有勝訴獲賠先例,受損投資者后續(xù)加入獲勝概率大 來源:財富動力網(wǎng)
記者 金音
億晶光電投資者索賠案中,已有投資者通過調(diào)解獲得賠付,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1年4月28日屆滿,受損投資者仍可加入。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暫定億晶光電的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2月3日之后2017年4月15日之前買入該股票并于在2017年4月15日后賣出或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股民,可將姓名、電話、股票名稱、股票數(shù)量發(fā)送到郵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維權(quán)隊伍中。
2020年4月,上海普天披露投資者訴上海普天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示范案件一審判決情況,上海金融法院認定被告上海普天在2014年年報中對當年利潤和收入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構(gòu)成證券侵權(quán),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依法判罰上海普天向數(shù)名投資者做出七千多至五萬多數(shù)額不等的賠償。一審判決后,上海普天提起上訴。6月17日,上海普天收到上海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jù)相關(guān)司法解釋,在2015年3月21日-2017年1月18日期間買入*ST上普,并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
2020年7月,山西路橋發(fā)布的《關(guān)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期收到山西高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2份、《民事調(diào)解書》18份,太原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份。山西高院作出的22份二審《民事判決書》均駁回山西路橋上訴,維持原判;另外,公司與部分投資者進行調(diào)解,雙方一致同意以投資損失總額為基數(shù),由公司按照18%比例予以賠付。截至2020年6月12日,山西路橋共收到部分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192起,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157份(涉及山西路橋賠償金額共計10,266,672.81元)、民事裁定書3份。根據(jù)上述信息,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間買入且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賣出或持有山西路橋的推定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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