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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國
投資者肖某一直以為自己的兩融賬戶傭金率,是跟營業部協商好的萬三。但在進行交易一年多后突然發現,自己始終被按照千一的比例收取傭金,一氣之下起訴營業部,要求返還多收的96.55萬元傭金。
8月1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份股民與營業部合同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結果,肖某敗訴。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無論是傭金的最初約定還是后續傭金的調整,都應當以雙方確認的《融資融券傭金收費協議書》(約定傭金1‰)為準,不能僅以被告業務員的口頭承諾作為雙方合意的事實基礎。肖某稱協議中收費比例內容系被告業務員事后補填,但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肖某主張被告退還超額收取的交易傭金,缺乏合同依據及法律根據,法院難以支持。
股民:說好萬三傭金,結果被多收近百萬傭金
2017年4月下旬,70后股民肖某來到招商證券北京光明路證券營業部,想要開個兩融賬戶。然而營業部業務員趙某告訴他,必須先開設一個普通股票賬戶,且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不低于50萬元,才能夠開通融資融券賬戶。于是雙方協商決定先用普通賬戶交易,并確定傭金收費比例為萬分之三。
事后,趙某將填好的傭金收費協議書快遞給肖某,肖某收到協議書后簽字并快遞給趙某。協議書只有一份,肖某手中沒有留存原件。交易日10日左右,趙某通知肖某已經符合開設融資融券賬戶的條件。于是在2017年5月5日,肖某再次來到營業部辦理開通融資融券賬戶手續,并就傭金收費事項簽署了《融資融券傭金收費協議書》。
該協議約定:肖某作為投資者,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傭金費率為1‰(費率標準中數字“1”為手填),包括代收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所經手費、風險金;該傭金費率僅表示肖某向被告提出申請,須經乙方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并以乙方系統設置為準;本協議約定的傭金費率與雙方之前約定的傭金費率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肖某向法院表示,由于當時需要簽署的材料比較多,手續繁瑣,且開戶需要在交易所關閉系統前完成,時間很緊張,趙某就讓他在許多空白手續上簽字,稱其之后補填。此次他仍未拿到傭金收費協議書,因此融資融券收費協議的傭金比例千分之一也是趙某在未與其溝通及告知的情況下填上去的,且協議書只有一份在營業部,因此自己一直以為賬戶內所扣傭金收費比例是當時雙方約定的萬分之三。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2018年8月29日,肖某偶然發現傭金比例不對勁,當即聯系趙某,才發現營業部一直在按千分之一收取傭金,而非自己以為的萬分之三。他于是提起訴訟,要求營業部返還多收取的965519.07元傭金。
營業部:沒有口頭承諾,沒簽空白合同
庭審中,肖某提交《傭金收費協議書(A類)》,以證明雙方已協商一致按萬分之三標準收取普通賬戶及融資融券賬戶的傭金。但營業部認為,該協議約定的是普通賬戶傭金收費標準,與融資融券賬戶傭金標準沒有關系。
針對肖某的指控,被告營業部表示非常委屈,辯稱被告從未口頭承諾按萬分之三收取融資融券賬戶的傭金,書面協議應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部分無效的法定情形。系按約定比例收取交易傭金,不存在被告隱瞞真相、故意欺騙肖某的情形。
營業部強調,肖某在簽約時即知曉傭金費率,不存在被告事后填補傭金費率的事實。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肖某也可以通過交易軟件客戶端、營業部柜臺查詢等多種方式查詢傭金收取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肖某還向法院提交了一段2018年8月31日談話錄音,錄音系肖某在發現傭金比例有問題后,與被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溝通,營業部經理朱某承認趙某存在工作失誤,并提出可以將此后的傭金比例降為萬分之二,慢慢把多收取的傭金給肖某補回來。
但營業部雖承認該證據的真實性,卻質疑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和關聯性。營業部認為,肖某私自錄音損害了被告的合法利益,且自己是出于挽留優質客戶的考慮,盡最大可能與肖某協商和解方案過程中作出讓步和妥協,但雙方最終未達成和解。因此和解協商過程中不利于被告的部分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也并非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一切以合同為準,有異議及時提出
事情進展到這里,不難發現肖某與營業部的糾紛主要集中在了兩個問題上:雙方是否協商約定了萬三的傭金費率?傭金費率是否為營業部在肖某簽字后補填?
對于肖某所稱被告業務員趙某口頭承諾按萬分之三標準收取傭金,被告在履約中存在后填傭金標準、欺詐肖某的主張,法院指出:
無論是傭金的最初約定還是后續傭金的調整,都應當以雙方確認的《融資融券傭金收費協議書》為準,不能僅以被告業務員的口頭承諾作為雙方合意的事實基礎。肖某稱協議中收費比例內容系被告業務員事后補填,但并無證據予以證明。
雙方另行就普通賬戶簽訂的《傭金收費協議書(A類)》中對傭金收取比例的約定,不能作為認定案涉融資融券賬戶傭金收取比例的合同依據。且在肖某與被告溝通協商過程中,被告從未承認過其經辦業務員曾自始向肖某承諾按萬分之三標準收取融資融券交易的傭金。
此外,證券交易的傭金情況可以從交割單上反映出來,亦可通過多種渠道查詢了解,肖某作為富有經驗的證券投資者,如對傭金收取比例有異議,應當知曉并及時提出異議。然而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肖某從未對傭金收取比例提出異議。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肖某主張被告退還超額收取的交易傭金,其訴訟請求缺乏合同依據及法律根據,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案件受理費6728元。
給投資者的五項提醒
有券商營業部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在實際業務辦理的過程中,部分投資者對于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賬戶等賬戶的區別并不十分清楚,常因誤會產生糾紛。且在2017年7月1日,券商正式實施雙錄之前,由于開戶等相關業務辦理并無明確的記錄和留痕,因此很難判定業務員是否充分告知其中的細節和風險,以及投資者對此是否充分理解。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基于這一典型案例,券商中國記者整理了五大注意事項,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及時自查,保障自身權益:
1、一切約定以落實在合同上的白紙黑字為準,口頭約定一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千萬不可簽訂空白合同,簽訂合同前務必確認每個細節。
3、合同簽訂后務必保留原始文件或復印件。
4、注意普通賬戶、信用賬戶等不同賬戶的區別,調整傭金費率需要單獨申請處理(目前普通賬戶傭金費率一般在萬一到萬三,兩融賬戶傭金費率相比之下稍高)。
5、注意定期通過APP、營業部等公開渠道查詢賬單,以便第一時間發現異常情況,盡可能減少自身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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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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