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投資新時代,40家養老目標基金PK,你會選擇哪一家?【尋2019基金業引領者】
最近被稱作“兩市總龍頭”的復旦復華暴漲暴跌引全市場矚目,該股年初至今暴漲134%,最近更是連續八個漲停板,3月21日早間再次封板,但是在當日下午因公司回復相關媒體稱并未參股首批科創板企業,消息一出,漲停板隨即被砸,最終收跌2.53%,全天股價振幅高達14%。
從連續封板到“關燈吃面”,復旦復華為何上漲?其基本面究竟如何?復旦復華為何受游資青睞暴漲?
第一:概念疊加,既是”科創板影子股”,又是“上海自貿區”概念股。
復旦復華之所以暴漲,是因為其身上的雙重概念。
首先來看其科創板影子股概念,這一概念主要來自同屬復旦大學參股的港股復旦張江在3月8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擬科創板上市。研究兩家公司的股權結構我們發現,其主要聯系就是復旦大學作為主要股東,為復旦復華實控人,持股18.7%,同時復旦大學直接和間接持有復旦張江6.64%的股份。
換言之,復旦復華和復旦張江兩者并無直接聯系。退一步講,就算復旦張江成功登陸科創板,也是股東復旦大學相對會收益,這也跟復旦復華沒有什么關系。
復旦復華身上的第二個概念是“上海自貿區”概念。
3月14日上海市召開國資國企工作會議,會議要求上海本地國資國企要加快打造上海國資改革示范區和一批國企改革尖兵。受此消息影響,次日“上海自貿區”概念股掀起漲停潮。復旦復華作為上海本地股隨即漲停。
題材的共振讓復旦復華走勢凌厲,但其實深究起來是經不起推敲的。
第二,機構幾無持股,游資放心拉抬。
復旦復華暴漲的的第二個重要原因在于:因為多年業績平平,復旦復華基本完全進入不到賣方和買方的視野。
賣方方面:查閱wind數據,新浪財經發現上次有券商發表對其發布報告還是2014年。而買方方面,數據顯示2018年年末,機構持股僅為77.6萬股,占比僅為0.11%。
機構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的價值投資“壓艙石”,面對不合理的高估炒作,往往會賣出相關高估股票獲利了結。但是因為復旦復華業績平平,幾乎沒有機構投資者持有,讓游資沒有了拉高股價被砸盤的“后顧之憂”。
同時控股股東方面,復旦大學和上海國資委旗下的上海復旦科技產業控股合計持股接近22.4%,國資持股一般處于鎖定狀態,減持需要較長的決策程序,這也成為游資拉抬不怕控股股東減持的重要原因。
散戶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復旦復華股價在2015年6月達到17.8元的高點后幾乎單邊下跌,持有散戶基本都處于被套狀態,因此這部分籌碼相對也處于鎖定狀態期望回本甚至盈利。
綜上,復旦復華的籌碼結構較符合市場炒作規律。從level2數據上看也是如此,查看具體成交明細,新浪財經發現3月21日,復旦復華大量成交為5手以下的小單,顯示出散戶較多。
復旦復華的基本面情況
討論了復旦復華的博弈基礎后,我們再來看復旦復華的基本面情況。
復旦復華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包括藥業、軟件和園區三大產業板塊。根據公司半年報,藥業在2018年上半年營收3.15億,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高達68.6%;軟件上半年營收1.2億,占公司營業收入的 26.03%;園區上半年營收932萬,僅占公司營業收入的 2.03%。也就是說,公司主要還是一家醫藥公司。
財務方面,先看復旦復華營收及凈利潤情況:
可以看出,復旦復華的營收規模在2014年到達高點后開始持續下滑,2018年料將恢復一定的增長。利潤表方面,可以看出復旦復華利潤規模在2015年達到高點后亦連續下滑,2018年有小幅度回暖。
那么為何低迷兩年后,復旦復華營收和利潤表開始回暖呢?
一,房地產驅動的醫藥公司?
查看復旦復華2018年半年報分類業務明細,藥業公司方面,實際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2952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7.61%;軟件業務方面,凈利潤 119.11 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77%。
兩大主營業務盈利能力均有不同程度下滑的背景下,復旦復華業績回暖的真實驅動力是什么?
答案有點出乎意料,是房地產。查閱公司三季報顯示公司預收款項同比大增116%,從2.2億跳漲至4.8億,原因系子公司海門復華地產公司預收房款增加所致。
同時公司半年報對公司地產開發情況有更詳細的介紹:公司主要地產開發項目為“復華文苑”項目,系復華園區海門園配套住宅項目。目前住宅預售工作按計劃推進,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計完成《復華文苑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網簽合同金額 4.94億元,預收房款 4.1億元。
公司2018年中報顯示公司主營業務,也就是藥業在2018年上半年營收不過3.15億,而公司同期預收房款就高達4.1億。相關預收款確認收入后勢必占公司營收較大比例,公司的業績驅動因素似乎正一步步的變為地產業務。
二,主營藥業銷售費用暴漲難拉業績增長 公司盈利高度依賴政府補助
進一步查閱復旦復華財務報表,可以發現公司銷售費用與公司營收增長并不匹配。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3季度,復旦復華銷售費用大增255%,至2.7億。公司稱:主要系子公司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本報告期營業收入增長,加大市場推廣力度,基層市場擴容,終端客戶網點增加,市場活動投入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藥業在2018年上半年營收不過3.15億,截止三季度公司銷售費用就高達2.7億,此舉或表明公司醫藥業務增長乏力,必須加大銷售費用以驅動增長。
同時對比公司中報披露明細我們可以更精準看出問題所在,中報顯示:2018 年上半年,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營業收入為 3.1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 56.19%。而這一增長是在銷售費用同比增長近4倍的情況下取得的。
銷售費用的增長幅度遠高于與之匹配的銷售收入的增長幅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主營醫藥業務發展的疲軟態勢。
除了公司銷售費用暴增卻難拉動業績增長之外,復旦復華業績還高度依賴于政府補助。
根據公司2018年中報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比上年同期減少 67.49%,扣非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減少 67.45%,主要系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比上年同期增加和上年同期計提預計負債綜合影響所致。
可以看到截止中報,復旦復華扣非凈利潤同比大跌67%,至760萬。而同期公司收到政府補助高達1431萬人民幣。政府補助接近公司盈利的二倍。公司盈利高度依賴政府補助。
同時三季報顯示公司1-9月扣非凈利潤大跌38%,至1909萬。同期公司收到政府補助為1551萬。
三,復旦復華稅務和擔保方面訴訟纏身
公司三季報顯示復旦復華目前訴訟纏身。公司涉及訴訟主要是稅務和擔保方面。同時還包括民事糾紛。
先看稅務方面:
1、 復旦復華控股子公司上海復旦復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發出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書稱藥業公司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收受國生基地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408份。
2、 在2012-2015年期間,收受上海奇泓企業管理咨詢事務所等7家公司虛開的增值稅發票468份,在2009-2012年期間,收受上海奇泓企業管理咨詢事務所等10家公司虛開的普通發票505份。
3、 以上事項稅務局擬對藥業公司應補繳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處1倍罰款1.48億元,企業所得稅處1倍罰款1.19億元,共計2.66億元。2016年9月28日藥業公司相關人員參加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舉行的非公開的聽證,并就稅務行政處罰事項進行了如實陳述和申辯。
4、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的進展公告》,截至公告日,藥業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藥業公司將繼續積極與相關單位部門保持陳述、溝通和協調。通過稅務局稽查及自查,藥業公司認識到在2009-2015年期間,收受上海奇泓企業管理咨詢事務所等公司咨詢費等發票的處理上存在有不規范行為的地方。藥業公司已于2016年11月7日自行繳納稅款1827萬元。
上述事項目前尚在處理過程中,對公司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還無法確定。
再看擔保方面:
1、 復旦復華有關對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的擔保事項,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簽發的(2015)靜民四(商)初字第5410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訴本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請求判令本公司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925萬元、利息人民幣 2247萬元(利息暫計算至2014年6月20日)(截至2014年6月20日的本息合計人民幣5171萬元)及至本息全部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2、 原告于2015年12月7日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本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171萬元或查封、扣押本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被告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171萬元,不足部分則查封、扣押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
3、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滬02民終9479號《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如下:1、撤銷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15)靜民四(商)初字第5410號民事判決。 2、被上訴人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對借款本金人民幣2925萬元、利息人民幣2216萬元(截至2014年6月20日),及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人民幣2925萬元×4.8675‰÷30×(1+40%)×逾期天數] 向上訴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上訴人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主債務人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追償。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4、 本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滬民申1542號《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因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2016)滬02民終9479號民事判決書,公司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5、 本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滬民申1542號《民事裁定書》,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2、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6、 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傳票于2017年11月9日開庭審理,法院未對案件當庭進行裁判。截至本期末,公司對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925萬元擔保本金已全額計提預計負債,累計金額2925萬元。經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協調,公司已支付1000萬元至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目前本案處于再審審理過程中。
民事訴訟方面:
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 02 民初 1196 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
案件事實和理由:陳蘇陽及原告桂亞寧已經合法取得了案涉創業獎勵股的所有權(原告桂亞寧系基于婚姻關系與陳蘇陽共同共有案涉創業獎勵股),復華公司、復旦大學僅是先后以自己的名義為陳蘇陽及原告桂亞寧代持股份。兩被告在案涉創業獎勵股出售之后,理應按約定將出售所得價款給付給陳蘇陽及原告桂亞寧。由于陳蘇陽已經去世,相關權益應當由原告桂亞寧及陳蘇陽的繼承人享有,但兩被告拒不給付,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請求貴院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及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兩被告共同將出售創業獎勵股所獲得的價款人民幣2163萬元支付給原告;2、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自 2009 年 11 月 24 日起至實際給付出售創業獎勵股所得價款之日止的利息損失(暫計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為1138萬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3、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兩被告負擔。
目前這一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為再審發回重審階段。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